1.招标人/项目业主
大鹏第六工业区第10栋厂房招租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深圳市大鹏鹏城股份合作公司。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人须具有文化活动策划经营范围,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企业营业执照未反应经营范围,还须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或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平台中关于经营范围的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未体现经营范围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9年3月25日18时至2019年4月10日17时期间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站点(http://dp.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如确认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于2019年4月11日当日上午1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
5.2递交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8栋二楼评标室。
5.3投标文件递交人证明材料:递交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被授权人的,须凭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前述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招标机构可以决绝其投标。
5.4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人应携带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一正五副,并标明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被授权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机构可以决绝其投标。
5.6本项目实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
5.7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机构可以决绝其投标。
6.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3月25日18时00分起至2019年4月6日17时00分止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质疑,招标人或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9年4月8日17时前统一书面(包括网上发布信息)回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安排实地踏勘。
8.特别说明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本项目的招标组织实施机构,仅负责本项目的信息发布、场地设施提供、组织招标的程序性工作,不对本项目的招标标的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招标人所招标标的(土地及物业)手续不齐全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正常运营或使用的,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本招标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9.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
9.2开标时间:2019年4月11日上午10时。
9.3评标时间:2019年4月11日上午10时。
9.4开标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8栋二楼评标室。
10.其他事项
10.1本次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0.2投标人请留意招标文件中红色或黑色加粗字体。
10.3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传真或电话等形式进行查询:
招标人/项目业主:深圳市大鹏鹏城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林信龙
手机:135*****482
招标机构: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传 真:****-********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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