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塘(挂)2016-1号地块项目金刚砂耐磨地面工程

津滨塘(挂)2016-1号地块项目金刚砂耐磨地面工程


津滨塘(挂)2016-1号地块项目


金刚砂耐磨地面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LJTM-NBXC-ZYFB-021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章投标附表
第二章招标说明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说明
第三部分现场施工管理
第四部分结算方式
第五部分付款方式
第六部分其它事项
第七部分投标保证金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投递、开标、评标
第九部分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建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津滨塘(挂)2016-1号地块项目金刚砂耐磨地面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招标。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有能力承担该项目工程劳务施工的企业,并遵守招标单位对该项目施工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投标单位,通过投标择优选定投标单位。请收到关于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后,按照工程说明以及招标要求进行投标。
一.投标附表
序号招标文件内容提要津滨塘(挂)2016-1号地块项目金刚砂耐磨地面工程
1招标单位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2招标联系人
刘文浩:158*****571
邮箱:********91@qq.com
3项目名称津滨塘(挂)2016-1号地块项目
4建设地点天津市塘沽湾,东至国源路,南至津益道,西至海华路,北至海河南路
5发包方式专业分包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质量标准及要求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规范/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符合招标方及监理验收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比重为3.20g/cm3,显微硬度为2840~3320kg/mm2,厚度等经检验试验满足相关规范及招标单位要求,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均按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分包人所使用材料须用全新材料,并满足承包人要求,施工完成后须保证平整度等均须符合承包人要求。
8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19年4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暂定2019年6月10日,工期暂定6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并按照此工期要求,投标方签订合同后提交进度计划,交招标方审核后作为施工依据。
9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选定1中标人,施工范围:
地下车库地面、走道,汽车坡道(详见后附招标清单,清单内工程量为暂估量,具体范围以招标清单、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现场任务单为准)。
10投标保证金
1.形式:投标人应以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3、招标文件领取费用:200元(大写贰佰元整)(投标结束后此费用不予退还,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4、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投标方式
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线上:投标单位须是中建总公司云筑网上合格分包商,如分包商为新用户,须先登录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注册、认证。注册方法见《分包商系统操作手册》(附文件1)
线下:投标单位须按要求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封装并送至投标单位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密封装订:按投标文件目录顺序装订。
12中标公示中标后,招标人在云筑网上发布中标信息
13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按后附的详细单项报价),单价包含满足招标方要求及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为实施投标方承担的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人工费、现场清理、文明施工、安全维护、文明形象布置用工、安全文明维护用工、安全文明验收检查辅助用工、材料费(除招标方提供外的一切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冬雨季施工费、因自然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员窝工费用、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投标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措施费、资料编制整理费、成品保护费、规费、利润、风险费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环境人工费增加、市场人材机等涨价风险及税金(10%增值税专用发票)。
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90天
15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
1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9年3月30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13层
18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方式中标单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额的5%,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缴纳且同时完成分包合同签约。中标人完成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如投标方具有违约行为,招标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
19合同形式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招标单位签证以外的风险,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人工涨价、材料涨价等各种价格风险等,本着风险与共的原则,均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固定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具体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20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及条件要求
1、资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内应包含分包交易服务卡(如有),能符合分包合同备案的要求。符合本工程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经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没有不良记录且在中建六局合格分包商名册内,有必要的设备及专业技能能力。投标单位需有对应专业的劳务负责人
3、人员要求:项目必需配置项目经理1人、专业的劳务负责人2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兼)职安全员1人
21评标办法
1.投标人资信能力及技术标为入围资格
2.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3.对于第一轮报价,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对质量、工期的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于综合排名最后的一名投标人进行淘汰,其他家进入二轮报价;对于第二轮报价,拟确定候选人数量为两位,其余进行淘汰;第三轮报价,需形成书面的约谈记录,签字并确认最终结果。
4.三轮投标线下线上同时进行。
其他投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目录中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招标说明
1、本工程按照天津地区有关《专业施工管理办法》及本企业的施工管理要求及招标办法有关精神,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分包劳务施工单位。请领到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料,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并遵守我单位对该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说明及招标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招标单位可无条件的终止劳务合同。
2、资质合格条件的要求
2.1为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专业施工单位(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应满足投标附表中要求的资质等级。
2.2参加投标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经济实体,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的资格文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投标单位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2.2.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分包许可证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注册备案等投标所需的有关证件)。
2.2.2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其他证件原件,包括劳务负责人员相关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证照名称应相符一致,并经年检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证件及其他投标所需的有关证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提供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2.2.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一年缴纳证明)。
2.3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应为成建制的施工队伍,具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有能力承担该项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
3、商务文件:
3.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3.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3投标单位对接受的招标文件中的事项如有疑议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就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答疑解释。
3.4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任何不依此方式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书可能因此不被考虑。
3.5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3.6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施工方案、本招标文件及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应该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现场实地察看;
3.7投标单位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工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等;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负责。
3.8投标时间:报价要求在收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报出(特殊情况可以延期)。
3.9如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能力、质量、安全、进度、人力物力投入等有不能满足招标单位要求的,招标单位可就中标单位合同内的工作量进行调整,对此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方式:
1.1报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合同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投标报价提供电子版一份,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图纸上的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投标单位一旦递交了投标书将被认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图纸、答疑纪要、工程现场情况以及保证质量、工期等其他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并被认为已在投标报价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1.2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不提供任何材料。
2、本工程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2.1报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了满足招标方要求及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为实施投标方承担的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人工费、现场清理、文明施工、安全维护、文明形象布置用工、安全文明维护用工、安全文明验收检查辅助用工、材料费(除招标方提供外的一切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冬雨季施工费、因自然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员窝工费用、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投标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措施费、资料编制整理费、成品保护费、规费、利润、风险费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环境人工费增加、市场人材机等涨价风险及税金(10%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运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
2.3油料消耗费、垃圾清理费
2.4报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不可预见的措施费;政策性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2.5因图纸等供应脱节或征迁缓慢等非招标单位原因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机具闲置等损失费,由于工期紧需要赶回工期增加的费用。
2.6可能的交叉作业影响,与其他劳务及专业分包配合费。
2.7由于其它原因而调整工程进度的要求且不因为此原因另外发生费用。
2.8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投标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涉及到投标单位资料归档所发生的费用等。
2.9作为有经验的投标单位认为在报价中应考虑的影响报价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应计列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2.10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格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2.11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是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施工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纸等因素后,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中考虑了上述因素,并包含了相关费用后确定的最终价格。
2.12任何情况下,中标单价不得调整。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含损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2.13如实际发生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规定以外的施工项目、施工做法,经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照招标单位相关审核程序确认后,则按设计变更签证处理,进行相应调整。
2.14设计变更项目属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和招标阶段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内容的,执行本次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不计其它费用;若没有与本次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相同或相似价格的,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共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确定价格。
2.14.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纸工程实体内容之外的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施工工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中已明确的应在合同价款中考虑的风险和费用不应签证 。
A 现场签证必须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工程量,隐蔽工程必须用简图和图像说明,按照招标单位相关程序确认后生效。
B 现场签证执行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若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未涉及的,应按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确定,由投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工程部门及商务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
2.15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投标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全部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 。
3、招、投标具体范围:
3.1本次招标范围为:地下车库地面、走道,汽车坡道(详见后附招标清单,清单内工程量为暂估量,具体范围以招标清单、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现场任务单为准)
3.1.1上述施工范围内,一切材料包括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均在投标方报价范围内。
3.2招、投标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3.2.1招标单位工作内容
3.2.1.1负责现场的总体管理和协调,提供相应施工场地。
3.2.1.2施工现场CI形象由招标单位负责提供,投标单位必须进行保护,损坏原件赔偿。
3.2.1.3招标方提供材料:不提供任何材料。
3.2.1.4负责审核投标方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审核投标方上报的工程计量,并确定最终完成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图纸尺寸为准)。
3.2.1.5负责督促分包劳务实名制管理及门禁管理制度的实施。并督促劳务人员工资发放。
3.2.1.6招标方负责提供的临时施工工程:夜间施工照明设备(仅限于现场已有灯塔),其他用电招标方负责提供至二级箱,二级箱以下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满足招标方现场用水用电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用水由招标方提供。
3.2.1.7投标方管理人员及工人住宿用房有偿提供,按实名制登记统一分配,标准为8人/间 收费标准为800元/间/月,住宿不满8人按100元/人/月,并须接受项目部调配与其他单位混住。招标方在工人生活区设置两间探亲房(如需使用,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申请,经招标方批准后使用,收费标准:前7天免费,第二个七天每天收费100元/天/间,第三个7天开始每天收费200元/天/间),此费用需在入住前缴纳至招标方财务。生活区用房须满足招标方生活区物业化管理相关规定。招标方仅提供住宿,饮食投标方自理。
3.2.1.8招标方无偿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电,但投标方不可随意浪费水电资源,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次罚款。
3.2.1.9安全帽、服装(工作马甲)由招标方统一有偿提供,收费标准:投标方管理人员安全帽30/元/顶,投标方工人安全帽18元/顶,服装工作马甲28/元/件,且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其他要求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3.2.1.10实名制门禁卡由招标方统一提供。门禁卡领取使用须缴纳押金10元/个,退场后招标方无息退还投标方押金,退还时须投标方提供押金条。
3.2.1.11招标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大门警卫,但投标单位的材料及现场施工设备保管及自身作业范围内的保卫由投标单位负责;
3.2.2投标单位工作内容(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3.2.2.1投标方在施工前需向招标方报送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招标方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2.2.2投标方自行解决除招标方提供的临时设施之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驻地建设、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二级箱以下用电设施由投标方自理(发生的费用投标方应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且临时工程及设施需要满足招标方的企业形象(CI)及安全、质量、消防等要求。投标方的材料及现场施工设备保管及自身作业范围内的保卫由投标方负责。
3.2.2.3投标单位须提供现场进度所需的劳务、施工机械设备及除招标方提供的材料外的一切施工所需材料;投标单位保证自行采购的材料合格并满足图纸、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招标单位和业主的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达到安全正常使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特种作业证书。
3.2.2.4投标方须按合同约定、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相关规范及招标方要求施工,保证工期、质量、承担维修及保修责任。
3.2.2.5材料施工场地以内二次倒运,现场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清理等,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2.2.6投标单位需每月20日上报本月完成实际工程量,经现场工长、生产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商务部。
3.2.2.7投标单位需要根据项目部进度要求及具体技术标准执行施工。
3.2.2.8投标方需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招标方临建工程、CI形象工程等),如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或其他专业分包成品破坏污染的,按损坏物原价赔偿,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2.2.9施工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包括原材料的取样、送样)费用由投标方全部承担,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3.2.2.10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如遇与地勘不一致地质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招标单位,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协助招标方办理签证事宜。
3.2.2.11投标方提供材料和设备: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2.2.12所有原材料进场后必须经检测机构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并报验资料,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2.2.13投标方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统一管理,对其完成的项目进行成品保护、看管,直至工程竣工。
3.2.2.14投标单位提供的机械及材料应提供相应的合格文件。
3.2.2.15由于发包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停工或者延误,投标单位协助招标方收集资料。
3.2.2.16投标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测量设备及测量人员,负责自己中标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招标人进行测量复核投标人应于配合。
3.2.2.17现场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招标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3.2.2.18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均须配合招标单位完成云筑网线上投标操作,如不配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2.2.19投标方管理人员及工人住宿用房有偿提供,按实名制登记统一分配,标准为8人/间 收费标准为800元/间/月,住宿不满8人按100元/人/月,并须接受项目部调配与其他单位混住。招标方在工人生活区设置两间探亲房(如需使用,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申请,经招标方批准后使用,收费标准:前7天免费,第二个七天每天收费100元/天/间,第三个7天开始每天收费200元/天/间),此费用需在入住前缴纳至招标方财务。生活区用房须满足招标方生活区物业化管理相关规定。招标方仅提供住宿,饮食投标方自理。
3.2.2.20因投标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或分包款项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并积极解决问题,如未能及时解决,招标人有权代为解决,相应费用结算时一并扣除,同时招标单位给予投标单位20万元/次的经济处罚。对招标单位造成损失或者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招标单位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2.2.2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相关工作由投标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达到工完场清。
3.2.2.22投标方无条件配合招标方进行验收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保证资料一次性通过交验并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2.2.23夜间照明亮度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减少光污染。施工过程中,如有扰民、民扰,由投标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不能及时解决,导致工期的拖延,由投标方承担责任,招标方不予考虑任何工期的顺延事宜,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招标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投标方责任的权利。
3.2.2.24投标人所提供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所提供材料必须满足职业健康要求。
3.2.2.25投标单位应无偿配合招标人签订政府要求文本格式的备案合同,并完成专业分包备案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3.2.2.26投标人所使用材料须用全新材料,并满足招标人要求,安装完成后须保证平整度、垂直度,材料相接处须做到无缝隙。
3.2.2.27投标方上场3日内及时提供雇佣民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表并在每月初予以更新后报招标方项目部备案。投标方必须按时足额兑现雇佣工人的工资,招标方有权监督检查雇佣工人工资兑现情况。投标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它劳动报酬,如有拖欠,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工程款直接委托银行打卡支付雇佣工工资。并按照代扣支付劳务费的总额的50%进行罚款。
3.2.2.28投标方须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人员及相应施工设备和机具。投标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要常驻施工现场(确因特殊原因必须向招标方请假并安排好替代人员,否则给予每人每天1000元的罚款),负责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机具调配、施工技术、现场管理与指挥。
3.2.2.29投标方负责人签约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存留。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材料、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2.30投标方的职工必须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进场设备必须提供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购买发票等产权证明相关资料。
3.2.2.31投标方应认真核查招标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有义务指出招标方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招标方,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
3.2.2.32投标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招标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施工,如因偷工减料或违规施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方应负经济赔偿责任。投标方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在采购前应通知招标方相关人员。且经招标方及监理人员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3.2.2.33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招标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积极配合检验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3.2.2.34投标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不明障碍物(包括地下电缆、管线、设施等)或文物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立即通知招标方,按招标方意见进行处理。因投标方不通知招标方,擅自处置造成地下电缆、管线、设施损坏,哄抢文物或保护不力造成地下电缆、管线、设施损坏或文物丢失或虽然通知招标方,但不按招标方意见处理而造成的地下电缆、管线、设施及文物损坏或文物丢失的,由投标方负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罚款和费用支出。
3.2.2.35投标方保证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转必须保持在良好状态,若遇到持久故障,必须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2.2.36投标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招标方,不得隐瞒不报,因此造成的工伤、死亡及意外伤害的处理由投标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3.2.2.37投标方承担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务管理方面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3.2.2.38施工期间,投标方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投标方(含投标方的职工)违法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2.2.39投标方负责与所雇用的员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将协议报招标方留存。严禁违法用工,否则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3.2.2.40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经济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概不负责。
3.2.2.41对于不服从招标方安排、不尊重、侮辱、打骂他人者,将给予严厉处罚(经济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驱除施工现场。
3.2.2.42在雨季施工期,投标方要做好雨季施工应急方案,若因此原因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3.2.2.43在施工期间投标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招标方名义签订任何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方违约,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2.2.44投标方承担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的一切义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程的盈亏与招标方无关。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按业主要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对招标方负责,并无条件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对外任何经济纠纷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而由此而引起的对内、对外一切经济责任均与招标方无关。
3.2.2.45投标方在履行合同时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否则产生一切责任及引发的全部责任均由投标方自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如因工程分包、转包等因素,处罚招标方或责令投标方退场等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2.2.46投标方应严格按照邀标文件、报价文件和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法规要求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施工。在施工全过程中按业主的要求切实做到文明施工,按有关要求做好环保工程,并且做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2.2.47投标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一切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投标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为本项目的投标方全部雇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3.2.2.48对于进场材料应经监理和业主代表认可,并书面确认。不合格材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连带责任由投标方负责。
3.2.2.4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规定执行。
3.2.2.50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并将被处以罚款;
3.2.2.51因投标方原因而受到政府等部门罚款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3.2.2.52不得围堵项目部、甲方及其他过激行为,否则视为投标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投标方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发现两次后视为投标方自动放弃履约,按投标方违约处理,一切责任和结果由投标方承担。
3.2.2.53施工中,招标方随时检查,如发现工程的质量、工期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招标方的要求不符,招标方有权要求停工,严重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投标方在施工时,须对现场原有公用设施进行保护,如损坏现有设施,投标方将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2.2.54招标方对投标方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投标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投标方对在有毒、有害、有尘和特殊作业岗位上的操作人员的防护,必须按项目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要求执行。
3.2.2.55投标方必须佩戴胸卡,统一服装、统一安全帽,登记专业用工人员报送花名册,此项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2.2.56投标方应按天津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的登记审核,并将本合同送至规定地方登记备案。
3.2.2.57若由于投标方无法满足现场专业用工或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招标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从投标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2.2.58投标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以招标方名义统一对外开展施工生产活动。
3.2.2.59投标方应积极响应和配合招标方组织的支援其他队伍和其他项目的施工活动。
3.2.2.60招标方对投标方在施工中的罚款,招标方现场安全、质量、工长、生产经理或项目经理单方签字即生效。
3.2.2.61无论自身原因及其他单位破坏,投标方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投标方拒绝施工,按违约处理。
3.2.2.6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投标人实施,全部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中 。

3.2.2.63完全接受、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监督,服从招标单位下发的书面文件及口头指令;如不服从,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恶劣人员可清除出场。
3.2.2.64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3.2.2.65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和交付使用
3.2.2.66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同时提交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总结。
3.2.2.67及时提交报验资料和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3.2.2.68保证该工程按期通过监理、业主、政府有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组织的过程检查、监督、评比及最终竣工验收。
3.2.2.69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分包工程的投标单位的工作,如配合进行预留预埋工作等。
3.2.2.70做到已完工程部位的照管及施工场地的及时清理,确保工完场清。
3.2.2.71因投标单位原因不能完成所承包工程内的有关工作内容,招标单位可另行安排其他投标单位完成,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2.2.72由于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停工或者延误,投标单位协助招标单位收集资料。
3.2.2.73负责承担工程缺陷期内的一切责任。
3.2.2.74为保证工程进度,如投标单位没有按与本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所签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第三方支付材料款等各种应付款项,致使本工程进度和招标单位信誉受到影响,招标单位有权在向投标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将投标单位欠付款项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第三方。并根据情节严重性对投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3.2.2.75投标单位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费安排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但应取得招标单位的同意,符合招标单位的统一规划。
3.2.2.76投标单位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3.2.2.77实名制门禁卡由招标方统一提供。门禁卡领取使用须缴纳押金10元/个,退场后招标方无息退还投标方押金,退还时须投标方提供押金条。
3.2.2.78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兼)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2.79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投标单位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在本合同期内,投标单位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
3.2.2.80投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工程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2.2.81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3.2.2.82若招标单位授权人员要求投标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明知或应当知道,招标单位授权人员的要求或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83投标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投标单位应立即上报招标单位,并全力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因投标单位违反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方及招标单位的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工程指令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等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投标单位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承担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2.2.84招投标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投标单位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
3.2.2.85投标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招标单位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
3.2.2.86投标单位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投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3.2.2.87招标单位认为投标单位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投标单位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招标单位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2.2.88投标单位负责承担本工种施工范围内全部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现场内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至指定地点,并无偿配合招标单位进行垃圾外运(清理上车)。投标单位现场存放物料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如物料发生丢失缺损与招标单位无关。
3.2.2.89投标单位要确保在所承包施工范围内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达到上述的创优标准,投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总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3.2.2.90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投标单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费用。
3.2.2.91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投标单位不能平息事件,则由招标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投标单位承担。
3.2.2.92投标单位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招标单位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3.2.2.93在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招标单位处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当天有效,需一天一办理。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投标单位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2.94投标单位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3.2.2.95招标单位将不定期对投标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及CI形象进行检查,投标单位需进行日常维护,以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如维护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整改、修复及重置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按照招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的原价的1.2倍进行赔偿。
3.2.2.96投标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人员或工程造价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并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并报送招标单位一份备查。
3.2.2.97投标单位应设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遵守招标单位实名制管理规定,每月按时报送工人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至招标单位备案。
3.2.2.98投标单位应遵守招标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首先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接受招标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招标单位安装门禁系统对现场专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进场专业人员办理出入场地磁卡,出入场施工必须刷卡。该考勤记录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依据之一,用以保障农民工权益。
3.2.2.99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投标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均需遵守招标单位的门禁管理制度,投标单位必须做好自我安全防范措施。凡招标单位指出的安全隐患,投标单位必须及时整改。投标单位应达到以下各目标:杜绝死亡,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中毒事故的发生,重伤频率为零,轻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由于投标单位原因,未达到上述各目标给招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向招标单位缴纳50000元以上的罚款。
3.2.2.100如属投标单位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或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未完成,在招标单位下整改通知三天内投标单位仍未整改的,招标单位有权安排其它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施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按双倍从投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3.2.2.101投标单位负责在各级部门检查前的所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3.2.2.102投标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招标单位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2.2.103投标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2.2.104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投标单位应配合招标单位处理伤害事故,服从招标单位安排。由于投标单位不能服从招标单位按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招标单位在投标单位工程结算款内扣除损失费。
3.2.2.105进场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所使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3.2.2.106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处理伤害事故,服从承包人安排。由于分包人不能服从承包人按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在分包人工程结算款内扣除损失费。
3.2.2.107进场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所使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3.2.2.108投标单位管理人员及进场施工人员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严谨使用童工及60周岁以上人员,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立即要求不符合年龄段要求的人员离场,并有权处以5000元/次的经济处罚,由此给招标单位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第三部分现场施工管理
1、投标单位对投标施工范围内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发包方、中建系统、局、公司及项目的有关要求,因自身原因造成各种安全事故及损失均自行承担。投标单位不能满足现场人员及其他的施工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以任何划分形式将投标单位的施工内容划分给其他施工队伍施工,相应的费用从投标单位的工程款中乘以系数1.1后扣除,同时投标单位不得因此进行任何索赔,招标单位保留对投标单位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安全与文明施工
2.1、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兼)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投标单位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在本合同期内,投标单位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
2.3投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工程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配备相关防护用品及设施,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4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2.5若招标单位授权人员要求投标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明知或应当知道,招标单位授权人员的要求或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6投标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投标单位应立即上报招标单位,并全力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因投标单位违反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方及招标单位的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工程指令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等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投标单位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承担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7招投标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投标单位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
2.8投标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招标单位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
2.9投标单位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投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2.10招标单位认为投标单位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投标单位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招标单位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11投标单位负责承担本工种施工范围内全部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现场内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或招标方)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至指定地点,并无偿配合招标单位进行垃圾外运(清理上车)。投标单位现场存放物料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如物料发生丢失缺损与招标单位无关。
2.12投标单位要确保在所承包施工范围内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达到上述的创优标准,投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总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2.13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投标单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费用。
2.14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投标单位不能平息事件,则由招标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投标单位承担。
2.15投标单位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招标单位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2.16在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每天需提前到招标单位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投标单位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17投标单位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2.18招标单位将不定期对投标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及CI形象进行检查,投标单位需进行日常维护,以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如维护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整改、修复及重置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按照招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的120%进行赔偿。
2.19投标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人员或工程造价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符合招标方要求,负责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并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并报送招标单位一份备查。
2.20投标单位应设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遵守招标单位实名制管理规定,每月按时报送工人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至招标单位备案。
2.21投标单位应遵守招标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首先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接受招标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招标单位安装门禁系统对现场专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进场专业人员办理出入场地磁卡,出入场施工必须刷卡。该考勤记录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依据之一,用以保障农民工权益。
2.22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投标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均需遵守招标单位的门禁管理制度,投标单位必须做好自我安全防范措施。凡招标单位指出的安全隐患,投标单位必须及时整改。投标单位应达到以下各目标:杜绝死亡,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中毒事故的发生,重伤频率为零,轻伤频率为零。由于投标单位原因,未达到上述各目标给招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向招标单位缴纳50000元以上的罚款。
2.23如属投标单位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或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未完成,在招标单位下整改通知三天内投标单位仍未整改的,招标单位有权安排其它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施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按双倍从投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2.24投标单位负责在各级部门检查前的所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25投标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招标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招标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26投标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7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招标方和投标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处理伤害事故,服从招标方安排。由于投标方不能服从招标方按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招标方在投标方工程结算款内扣除损失费。
2.28杜绝重伤、死亡、火灾、爆炸、设备、食物中毒等事故;
2.29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0.3%以下;
2.30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2.31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
2.32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文明工地称号;
2.33乙方委派:(身份证号:, 职务:)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34施工期间,乙方按照国家要求数量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名。
2.35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履行职责,不得人、证分离,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正常开展。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2.36乙方应每天班前开展早安会宣教活动,将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源、安防用品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施工人员。
2.3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提高施工人员主动安全意识。
2.38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2.39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乙方积极组织现场警戒和抢救工作、妥善安置家属、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2.40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建设单位、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2.41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2.4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2.43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若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 30000~50000 元的经济罚款。
2.44甲方和乙方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2%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45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姓名:刘志恒,身份证号:****************12)负责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审核与确认工作。
2.46专业分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物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安全帽
安全带
劳保手套
护目镜
防尘口罩
2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延米
安全网平米


3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棚
二级配电箱
开关箱


4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棚
防护罩
安全装置



5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扬尘治理工日
垃圾清运工日
场地硬化工日
场地绿化工日
材料码放工日



6



消防设施
干粉灭火器
消防架
消防栓
消防水带
消防水管延米
7职业健康个体防具
体检
8其他

2.47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与工程款同步进行核算、确认、审批、支付程序。
2.48乙方应按照月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 建立费用清单,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内容),否 则,甲方不予审核、支付该费用。
2.49乙方应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和发票于次月 5 日前提交至甲方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工作。
2.50针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临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费用台账、票据不完善等情况,甲方安全负责人应在审核与确认中予以说明;甲方应在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予以扣除。
2.51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甲方应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52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定期对电工、架子工、起重设备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主动提供体检报告。
2.53乙方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公示重大职业危害因素,并向本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履行告知义务。
2.54乙方负责解决自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餐饮、住宿问题, 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并负责职业卫生过程控制。
3、工期要求
3.1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19年4月10日
计划完工日期:暂定2019年6月10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开工和竣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招标人调整。招标人有调整工期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3.2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招标单位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2.1不可抗力或招、投标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3.2.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暂停;
3.2.3政府举行各类会议及运动会和雾霾造成停工(连续持续时间必须超过7天)
3.2.4由业主、招标单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3.2.1、3.2.2、3.2.3)造成工期延误或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的,投标单位须在事件发生之日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单位,并附相应证据资料。经招标单位审核确认后,按招标单位批准的时间顺延工期,但投标单位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4、质量要求
4.1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均须符合设计规范/图纸、合同、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符合设计规范/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符合招标方及监理验收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比重为3.20g/cm3,显微硬度为2840~3320kg/mm2,厚度等经检验试验满足相关规范及招标单位要求,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均按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分包人所使用材料须用全新材料,并满足承包人要求,施工完成后须保证平整度等均须符合承包人要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单位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直接和间接)。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质量标准的实现,如有质量问题或因工程质量造成客户纠纷,则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必须配合招标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海河杯__奖,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参考的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如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达到上述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处工程总造价金额3%的罚款,并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4.3为确保本工程质量标准的实现,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招标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投标单位拒不整改的,招标单位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专业分包招标方,责令投标单位退场,并由投标单位承担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4上道工序投标单位未自检、招标单位或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有违反按招标方现场管理制度处罚。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隐蔽验收制度。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和招标方现场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投标单位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
4.5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招标单位质量要求,投标单位按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费用,不顺延工期。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若指示中没有规定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则招标单位有权委托他人执行,并向其支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标单位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中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招标单位保留对部分材料设备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的权力。
4.6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事故时,投标单位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单位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处罚规定执行。
4.7发包方、招标单位、监理、设计或建管部门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投标单位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顺延。
4.8投标单位须与招标单位签订《质量管理协议》和保修协议做为合同附件并按约定施工,未达到要求接受相应处罚。
5人员管理
5.1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的要求组织技术工人进场,配备够安全需要的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天津市颁发的特殊工种资格证,进场人员必须服从招标单位的管理,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5.2投标单位进场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有关证件,费用自负。
5.3投标单位在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专业队长不少于1人、专(兼)职安全不少于1人,及为满足施工需要的其他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将名单报招标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标书相符,每变更一人次罚款2000元,每少一人罚款5000元。
5.4投标单位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不称职者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投标单位进场时,提交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并提交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备项目部查存,需经入场和上岗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投标单位的专业队长驻施工现场。
5.5投标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协助项目安全员负责本公司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资料和民管资料的上报工作。
5.6投标单位进场人员必须听从项目安全员的指挥,按照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文
5.7投标单位进场人员必须保证现场施工人员数量及质量,如投标单位进场人员不能达到此要求时,招标单位根据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不能参加以后的工程的投标.投标单位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后3天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公章,并报招标单位一份备案。每月25日需将《用工记录和工人出勤记录表》交招标单位备查。
第四部分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次招标清单量均为暂定工程量,招标人与投标人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图纸尺寸为准(经核定的实际完成图纸尺寸*固定单价+变更+签证-违约金-罚款=结算总价)工程量计算依据:1.施工图纸 2.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2、场内原则上不发生零星用工,如特殊情况确需发生,必须经现场工长、生产经理签字确认,由项目经理审核后生效。
第五部分付款方式
1、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要求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10%专用增值税)发票、发票复印件、收据、开户银行信息,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2、工程款支付方式:
2.1无预付款
2.2本合同范围内金刚砂耐磨地面工程完成, 且经甲方、监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60%
2.3分包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额95%;
2.4剩余5%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2.5支付上述款项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相应数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10%)、发票复印件、收据、开户银行信息,并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否则招标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并将被处以罚款;
2、因投标单位原因而受到政府等部门罚款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6.4不得围堵项目部、招标方及其他过激行为,否则视为投标单位违约,每发生一次投标单位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发现两次后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履约,按投标单位违约处理,一切责任和结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3、施工中,招标单位随时检查,如发现工程的质量、工期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招标单位的要求不符,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停工,严重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4、投标单位在施工时,须对现场原有公用设施进行保护,如损坏现有设施,投标单位将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投标单位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投标单位对在有毒、有害、有尘和特殊作业岗位上的操作人员的防护,必须按项目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要求执行。
6.投标单位必须佩戴胸卡,统一服装、统一安全帽,登记专业用工人员报送花名册,此项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7、投标单位应按天津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的登记审核,并将本合同送至规定地方登记备案。
8、若由于投标单位无法满足现场专业用工或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招标单位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从投标单位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9、投标施工单位在本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以招标单位名义统一对外开展施工生产活动。
10、投标单位应积极响应和配合招标单位组织的支援其他队伍和其他项目的施工活动。
11、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在施工中的罚款,招标单位现场安全、质量、工长、生产经理或项目经理单方签字即生效。
第七部分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2、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0天内无息退还。
3、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2投标单位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3投标单位不配合云筑网线上投标操作。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投递、开标、评标
1文件密封
1.1 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装入一个包封中,并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共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日期送至招标单位。
2评标
2.1评标办法:为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对质量、工期的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2.2 评标组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发现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并对投标人进行质询:
2.2.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2.2如果单价同工程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如果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所述的工程量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规定的工程量为准,并以报价对应的投标单价修正合价。
2.3确定中标单位后,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不负责解释,接到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单位在三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主要合同条款。
2.4以上投标文件均按云筑网要求同时投标。
3、评标程序:
第一轮采用公开开标,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对质量、工期的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于三个标段综合排名靠后的两名投标人进行淘汰,其他家进入二轮报价;对于第二轮报价,拟确定候选人数量为三个标段综合排名前6位,其余进行淘汰;第三轮报价,需形成书面的约谈记录,签字并确认最终结果。
4、确定中标单位后,对未中标的单位不负责解释,接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单位在五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5、本招标书将为合同附件,与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部分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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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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