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民丰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民丰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资格后审)
1.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的民丰路道路新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
(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361m。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10月至 2011 年2月。
(4)工 期:约120个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一次性通过合格标准验收。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工程的资格后审及投标,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单位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
施工图所示道路新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企业资质及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具体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材料及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8)入库并经公示的投标单位,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入库资料相一致;已办理入库手续未公示的投标单位,出具的银行汇票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资格审查材料中的企业开户许可证(且账号为基本账号)一致;
(9)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10)外地企业来启东参与招投标的,应当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7.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投标前须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领取投标专用光盘(每张专用光盘预收押金100元),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专用加密锁自行从本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并将工程量清单刻录至投标专用光盘,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标书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含预收的光盘押金100元), 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8.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0 年 10 月 19 日 8 时 30 分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开标室1(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2010年 10 月 19 日 8 时 30 分开标,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需要答疑的,在2010 年 10 月 15 日11 时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不记名形式发入网上答疑信箱,经整理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在第10条的相关网站上公布需澄清的内容,答疑信箱为:jsqdztb@vip.sohu.Com
10.特别提示:
①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截止前三天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递交企业入库资料(具体内容与表式可从http://www.qdztb.com/tzgg/1318.htm下载),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已经办理入库手续但未公示的投标企业,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未办理入库手续的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应先办理入库手续,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③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招标文件、答疑网址: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qdztb.com
中国启东网招投标栏目http://www.qidong.gov.cn
12.招标人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联系人:张栩豪 联系电话:****-******** 邮编:226200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建设中路618号
联系人:陈佩芬 电话/传真:****-******** 邮编:226200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0月15日


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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