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工程中心化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水厂工程中心化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阜宁县城东水厂中心化验室设备采购及其伴随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阜宁县城东水厂中心化验室设备采购及其伴随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阜宁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实施的阜宁县城东水厂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审[2009]93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阜宁县城东水厂工程中心化验室设备采购及其伴随服务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2、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阜宁县经济开发区。
(2)采购规模:造价约180万元,具体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3)工期要求:总工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备的采购、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但后续服务工作直至所供设备调试至水厂正常运营使用时止,并且必须保证在6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4)质量验收要求:设备的采购、供应、安装和调试必须保证阜宁县城东水厂工程中心化验室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Ⅲ级化验室”的验收。
4、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具体招标内容为:阜宁县城东水厂工程化验室的电子天平、气相色谱仪(含自动进样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含自动进样器)、火焰原子吸收和石墨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余氯分析仪、油分析仪及萃取装置、散射式浑浊度仪、电导率仪、可见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等主要设备的采购、出厂前的相关检测及试验、包装、运输及其保险费、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等伴随服务。其中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余氯分析仪、离子色谱仪、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等为国外知名品牌的进口产品,其他主要设备也要求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具体采购要求及采购清单详见谈判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投标申请人报名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水厂化验室设备的设备供应商(包括设备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如为销售代理商,则须提供拟采购的主要设备的设备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其中的进口设备还须提供进口设备生产厂商或中国总经销商(或办事处或其他派出机构)的销售授权书原件,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关国外知名品牌进口产品的书面承诺,供货时还须提供进口设备的海关报关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招标人审查)。
(2)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当于此类认证)。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没有因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工程不得转让与分包。
(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在江苏省内必须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达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且目前已投入使用的类似项目的业绩(以提供业绩合同为准)。
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法”,评审定标办法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人;确定原则:即主要从投标报价、企业综合实力、投标文件响应程度、产品性价比、设备配置和质量、供货期、维保、售后服务及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来确定成交人,具体详见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7、请申请人于2010年10月11日15:30 时至2010年10月18日18: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联系电话:****-********,联系人:陈玉娟)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除本公告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约定外,申请人投标时提供的下列资料中缺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如为销售代理商,则还须提供拟采购的主要设备的设备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和加盖设备生产厂家公章的设备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的进口设备还须提供进口设备生产厂商或中国总经销商(或办事处或其他派出机构)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有关国外知名品牌进口产品的书面承诺,供货时还须提供进口设备的海关报关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招标人审查);(4)招标内容中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当于此类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在江苏省内必须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达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且目前已投入使用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原件;(6)第一次投标已提交过原件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再次投标报名无须再次提交原件审查,仅需要提交复印件即可。
【上述资料中的第(2)、(3)项原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可经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机电设备窗口,电话****-********),盖有“原件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此复印件视同原件】
8、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9、开标地点: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10、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1、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为****-********,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汤志南、陈翠萍 联系人:戴磊磊、陈玉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地址:阜宁县城河路61号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八楼805室
时 间: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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