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皮卡工具车招标公告

环境卫生管理处皮卡工具车招标公告

青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皮卡工具车单一来源采购通知书

(采购编号:QTCG2010-092)

根据青田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受青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经县采购办同意,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就对皮卡工具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在国内依法注册,允许经营本项目的供应商才有资格报名参加本项目报价。

2.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采购项目内容:皮卡工具车(一辆)。型号:郑州日产尼桑。

4.报价单以书面或用传真形式提交,并写明报价项目相关信息,报价单中未填明的配置请详细填明。各供应商请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10:00时前送至或传真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招投标业务科,逾期恕不接受。联系电话:(0578)*******,传真:(0578)*******,联系人:陈伟芬。

5.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供应商提供一票制式发票。

6.本次采购采用符合采购需求的符合性低价法来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和预备成交候选人,符合性低价法系指离本县90公里内供应商的商务单价差价在200元内;离本县90公里外至200公里内供应商的商务单价差价在350元内;离本县200公里外供应的商务单价差价在500元内都作为最低商务报价。采购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单推荐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并推荐报价次低者为预备成交候选人。预备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15天,在有效时间内,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预备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

7.成交候选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本次采购协议。

8.成交候选人不签订协议或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将根据青田县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县采购办、县招管办审批后在丽水市范围内予以公示不良记录。

9.成交候选人须按照行业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签订协议后7天内供货。

10.付款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即时付清。

11.本次采购,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有权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可以自行决定另行组织采购,并不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各供应商可从本网页当中的附件下载相关的报价单。

青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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