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圆坩埚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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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圆坩埚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部采购的股份圆坩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股份圆坩埚

2、招标编号:AB********3996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以及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要求

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一般纳锐人资格,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03-26 23:00:00至2019-04-02 09: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保证金15000元,中标服务费收取额度按招标文件中标准执行。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部
地 址:
联系人:江晓宇
电 话:0812********
传 真: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攀枝花
邮 编:617000
联系人:罗珊
电 话:****-*******
传真:****-*******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质量标准数量单位
1超高功率石墨坩埚规格:355*250*20*15/型号:按图纸制作超高功率
760
2超高功率石墨推板规格:365*365*80*40/型号:按图纸制作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2400
投标要求:1、本招标项目进行综合评标,技术占20%、商务占80%,设有标底价,委托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标底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人。 3、投标方最终报价低于标底价且单项报价不存在较大偏离的,不再转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直接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单项报价存在较大偏离,在总价不升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须向投标方提出澄清与回应。若投标方最终报价均高于标底价或投标方不足3家,该项目流标后转竞争性谈判:与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方进行价格谈判,谈判后,评审委员会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给出排序,交由委托方定标。? 4、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委托人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人有权否决。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人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百元按百元收取)。????????? 6、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 7、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8、供方必须在采购方要求时限内提供合格产品,若供货后不能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则已供货部分不予结算且不再收货,合同终止。 9、新进供应商中标后须经使用单位出具使用合格的证明才能办理结算。 10、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11、该批物资为股份公司保供重要物资,出于保供安全的需要,若新进供应渠道价格最低,中标(成交)量原则上不大于招标总量的20%,排名第二的现有合格供应商如愿意跟进最低价,则按招标数量的80%分量,如不跟进价格,则余下数量流标。 12、生产厂、贸易商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报价无效。 13、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坩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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