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多发点平交口整治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事故多发点平交口整治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330国道K75+700~K76+360事故多发点平交口整治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30国道K75+700~K76+360事故多发点平交口整治路面工程已由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丽市公[2009]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省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330国道K75+700~K76+360事故多发点平交口整治路面工程,主要内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6096平方米 。为一个合同段,计划工期均为1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共为一个合同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0 月 15 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报名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与法定代表人证书;报名人为委托代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至投标时在委托企业近十二个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或证明)。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请持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9楼)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 11 月 1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8号
邮 编: 323900
联系人: 朱小勇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人:青田县公路管理段
2010年 10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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