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领奖装备合作伙伴征集公告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领奖装备合作伙伴征集公告
一、征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体育服装行业有意向成为合作伙伴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
(一)赞助企业为二青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提供以下装备:
1.领奖装备800套(十件套);
2.工作装备200套(十件套);
合计:1000套装备。
(二)回报权益:
1.保证赞助企业的赞助装备用于二青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二青会期间代表团所有运动员在出席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接受媒体采访及参加总结表彰会等公开场合必须穿着赞助企业提供的领奖服;
2.授权赞助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唯一指定运动装备”特许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荣誉称号;
3.同意赞助企业冠名福建省参加二青会的两支队伍;
4.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为赞助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5.在《福建日报》上公布赞助企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唯一指定运动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荣誉称号授权的情况;
6.围绕本次赞助活动进行的宣传活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积极协助;
7.邀请赞助企业一名负责人担任代表团名誉副团长,两名负责人担任冠名队伍的名誉领队,随代表团参观二青会开、闭幕式及相关比赛。
三、征集要求
(一)应征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应的生产资质,具有三年以上相关生产制造经验,并且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
(二)有过赞助政府大型活动经验,拥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和生产经验。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开发设计体系,并获得国家质量认证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未发生重大法律诉讼事件。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
四、征集时间
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有效(以收到应征文件上的邮戳日期为准)。
五、征集流程
(一)应征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按《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领奖装备合作伙伴征集书》(征集书,可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向福建省体育局索取)规定制作应征文件,并在应征截止时间之前向福建省体育局递交;
(二)福建省体育局将根据《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领奖装备合作伙伴征集书》的评审办法对应征文件进行评审,对最终入选的应征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入选通知书》;
(三)应征人提交的资料不全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福建省体育局有权拒绝接受应征文件。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陈 燕 ****-********
张其宇 ****-********
(二)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飞路151号(西门)原福建省体彩大楼五楼,邮编:350003。
特此公告。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建省体育代表团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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