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耗材(试剂)及配套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耗材(试剂)及配套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中心医院委托,就全自动核酸提取耗材(试剂)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ZJSF-********07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备注

标项1

全自动核酸提取耗材(试剂)及配套设备租赁

1

耗材(试剂)预算:30万元/第一年

设备租赁费预算:0.3万元/年

用于医院开展产前筛查相关的各种样本全自动核酸提取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1+1年,本项目的采购期为一年,在服务期满后,乙方服务令甲方满意,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续约,续约最多不能超过二年,甲方有续约的决定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页面查询结果为准。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 2019年 3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发售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

5、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4 月17 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6、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可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招标

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7、开评标地点:温州市中心医院8号楼后勤楼214室会议室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址:温州市中心医院8号楼后勤楼214室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9年4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温州市中心医院8号楼后勤楼214室会议室

9、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4份;

2、投标文件

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4 份。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

标项1

全自动核酸提取耗材(试剂)及配套设备租赁

6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开户名称: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凤起支行 账号:5719 1191 2410 20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九、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对提交申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预审申请将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4、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资格预审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资格预审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温州市江滨西路大简巷32号

联系人:郭必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473号天和大厦A幢1901室

联系人: 蔡世奇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wzfecg@126.com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王骢

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配套设备 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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