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港公路沥港互通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疏港公路沥港互通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沥港互通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9]80号文)批准建设,本次招标的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沥港互通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工程为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工程项目的附属工程,项目业主为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沥港互通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工程为一个施工合同段。工程类型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972m2,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790 m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82 m2。地上两层,建筑高度为6.6米。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房屋土建、给排水、电气、装修等工程。工程造价:约190万元。建设地点:舟山市金塘镇。计划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2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3.3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业务量符合舟建委(2007)221号等文件要求和舟建委[2008]1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3.4外地企业必须出示进舟备案登记表,且年审合格。
3.5其它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企业安全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证书真实有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0 月 13 日~2010年 10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介绍信(需交易员)、交易员身份证(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水务大楼二楼)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办理交易员证所需资料证件请点击以下网页:http//www.zsztb.gov.cn或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电话:****-*******。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向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办理投标单位网上注册手续,点击以下网页:http//www.zsztb.gov.cn/jsxm/default.asp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报名前提供与登记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一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水务大楼二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交易员(并随带交易员证和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交通大楼
邮 编:316021
联系人:刘奋勇
电 话:****-******* 135*****557
传 真:****-*******
招标代理人名称: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洲华府16幢4单元101室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 吴伟钊
联系电话:134*****450
传 真:****-*******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 |
财务要求 |
承诺运营资金不应少于15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业绩要求 |
2007年10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总建筑面积9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
信誉要求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验8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承接工程业务量符合舟建委(2007)221号等文件要求和舟建委[2008]1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4、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5、近三年(自2007年10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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