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津新城PPP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 (第1次)资格预审 招标公告
问津新城PPP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 (第1次)资格预审 招标公告
武汉问津新城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公开招标(第1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新洲区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武汉问津新城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新洲区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编号J********-0059)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BZC-CG-2019-D0302
(二)项目名称:武汉问津新城PPP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
(三)项目基本概况:
1.本次项目共分1个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1)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2)用途:咨询服务
(4)数量: /
(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采购预算:350万元,(其中第1年财政预算为150万元,第2年财政估算为100万元,第3年财政估算100万元)。
(7)服务期:3年
(8)其他:/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之后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专业必须含PPP咨询)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网上截图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同时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拟派团队人员不少于两名注册咨询工程师、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执业律师,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身份证。
5、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报名:
①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自行查询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6、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7、投标人近3个月(2018年12月-2019年2月)依法缴纳的完税证明(“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及缴纳社保情况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形式: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应具备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专业必须含PPP咨询)企业。
9、本招标项目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制审查。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
(三)联系人:张明哲联系电话:153*****400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格式附后)一份。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
3、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一份。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即: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9:00~10:00。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
3、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七、质疑与投诉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新洲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161号
联系人:华桂英
电话:133*****797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张明哲
电话:153*****400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统一信用代码: | |
授权代表姓名: |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注: 1、以上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下内容需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否则报名无效。 | |
报名登记时间:年月 日时分 | |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情况: | |
授权代表签字: |
联合体协议书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_ 项目的政府采购资格预审。
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的响应文件、招标人的采购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5、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合同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联合体内部的资金结算、拨付由联合体内部协议确定,与招标人无关。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统一承担,联合体内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7、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诀。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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