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东海莲塘汇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标日期:2019年月日
****************314
序号
内 容
相关规定及说明
1
工程名称
东海莲塘汇项目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工程
2
建设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莲十路与畔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3
招标范围
东海莲塘汇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书、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但不限于清单项目涵盖的子目内容,工程量以实际量为准)、技术要求等,我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4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5
报价方式
□人工工日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总价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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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中标后按发包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7
质量、安全要求
深圳市优质工程标准;满足甲方的要求及达到有关市质检站和政府单位评定的合格等级的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深圳市双优工地标准最新版要求。
8
履约保证金、劳务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现金、转帐或支票)。
2.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向甲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合同暂定总价5%的等额履约保证金(现金、转帐或支票)。
3.劳务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人一旦中标,乙方必须在施工队伍进场前缴纳劳务工工资保证金按分包合同暂定总价的2%计取。
4.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现金。
以上两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扣除违约责任赔偿款及罚款,余款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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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招标工程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
10
投标有效期
90天
1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1 月16 日17 时
2)领取地点:以邮件形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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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9年01月23 日15 时前
2)递交地点: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26层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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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副本各一份单独密封装订,资质资料一份单独装订无需密封。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单独装订密封),投标单位出现书面文件与电子版报价有差异,一律以书面报价为准。特别提示:资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均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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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李博文 电话:
****-********项目联系人:王唯琦 电话: 134-2184-3641
第一章 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海莲塘汇项目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工程
2、建设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莲十路与畔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3、工程规模:东海莲塘汇项目桩基础、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北部,东临畔山路,北接莲十路,西邻香远路,南邻益清路,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0,000.00m2,总建筑面积242,256.14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74,015.41m2,地上建筑面积为168,240.73m2,包括地下室四层、地上5栋塔楼(其中第1、3、4、5栋为商品住宅,第2栋为保障性住宅;第1栋为高层建筑,第2、3、4、5栋为超高层建筑;第1栋共15层,建筑标高53.9米;第二栋为41层,建筑标高121.05米;第3栋分为一、二单元,一单元共29层,建筑标高99.5米,二单元共43层,建筑标高141.9米;第4栋共47层,建筑标高149.8米;第5栋共48层,建筑标高149.8米),商业裙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等,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部分劲钢柱)、装配式结构;桩基础类型为旋挖桩,基坑占地面积约 2万平米,开挖深度约 18m。
4、承包内容:按照图纸和设计说明的内容施工, 咬合桩、立柱桩、旋挖桩、旋喷桩、边坡喷混凝土(含挂网)、土钉、钢板桩、坑顶边坡支护、腰梁、冠梁、排水沟、沉淀池、集水井、观测井、回灌井、余渣及土方外运、坡下基坑坡道及开挖前进行抽水试验检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书、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但不限于清单项目涵盖的子目内容,工程量以实际量为准)、技术要求等。
二、现场施工条件
1、本工程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初步完成,四周交通便利。
2、建筑轴线控制基点及水准控制基点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提供的高程控制点及控制轴线自行放线,由发包方复核,如误差超过规定范围,必须及时更正,并配合发包方完成部分测量工作,配合监理验收。现场使用水平仪、经纬仪或全站仪由承包方自备,并应定期检查。
3、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由发包方提供,并统一管理。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住房、床和床板及办公室,生活所必备的生活用品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发包方按2000元/间(已包含水费,电费按表计算)向承包方收取费用。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每月按照乙方当月产值的1.5%计算收取,在每次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4、现场发包人可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用电负荷和施工用水接驳口。截止地点如下:
(1)发包方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布置在地面),从二级配电箱接出至施工部位由由承包方负责,其接出费用(包括三级配电箱及接驳电缆等)由承包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施工用水由发包方提供临水接驳点,从临水接驳点接出的部分由承包方负责,其接出费用由承包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3)电箱及临水接驳点位置按照发包方临水临电方案布置。
5、投标人投标前应考察现场,投标价格应充分理解现场交通条件,包括道路宽度、交通限行、路面限载、转弯半径等外部条件及停放场地及相关费用,中标价格不允许以交通道路、交通法规、场地限制、限载、作业时间限制等条件进行任何调整。
6、现场条件及其他请投标人报价前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并充分理解勘察报告,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第二章 招标要求
一、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东海莲塘汇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按照图纸和设计说明的内容施工, 咬合桩、立柱桩、旋挖桩、旋喷桩、边坡喷混凝土(含挂网)、土钉、钢板桩、坑顶边坡支护、腰梁、冠梁、排水沟、沉淀池、集水井、观测井、回灌井、余渣及土方外运、坡下基坑坡道及开挖前进行抽水试验检测等。主要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除报价单项目特征描述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范围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说明、工程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清单项目子目下的描述)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标准中相应章节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还包括为完成承包工程所涉及的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基础降水、砂浆搅拌、材料装卸等工作内容,同时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负责工程所有成品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在规定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全过程。
(4)进行基坑实时监测,配合第三方监测单位布置测点等;
(5)场地降水、排水及防雨措施,包括所有集水井、集水坑、坡顶排水沟、坡脚排水沟、沉淀池的维护;其与市政排水系统衔接以及开挖前进行抽水试验检测;
(6)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护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铁路、公路及周边公共设施等的措施(特别是对铁路设施的保护,并在有需要时负责管理及设施的迁移);
(7)雨季施工措施,车辆进出场通道的地基加固,包含但不限于井盖的加固,加设的过路钢板,道路泥泞加铺碎石、钢板等措施保证出土、斜坡道石子加固等措施;
(8)组织专家对本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会签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9)甲方仅提供施工控制点,具体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负责;
(10)所有施工产生的淤泥、泥浆、渣土、桩土及砖渣清理等运送至临时堆场。砖渣铺路(如有)由乙方自行采购、外运。
(11)按合同及当地法规、政策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办理及执行有关的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环境保护、污水排放、施工噪音等有关手续及规定。如果因此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
(12)在本项目地下室土方回填完成之前,其他与基坑支护相关的施工及检验、检测、监测及周边环境保护等;
(13)由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技术间歇、测量及放线等造成的配合、等待等耗费的时间;及因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施工而造成的窝工及设备闲置费;
(14)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验收资料,达到深圳市档案馆接收标准;
(15)按照甲方有关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应办理的进场证、CI标志及施工形象等;
(16)负责在各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方组织的各种检查或参观前,施工现场及所属管辖区内的办公室、住宿、食堂卫生及场地清理;
(17)甲方根据现场需要指令由乙方施工的其他相关工作;
(18)根据工程地质特点及现场实际需要,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进行增减修改,乙方须须无条件完成;
(19)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泥浆池的设置部位必须由甲方工程部确认后方可施工,且必须按照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及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并满足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工后泥浆池拆除、泥浆清理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
(20)材料(钢筋、混凝土等)按《2003年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的损耗率限额领取,材料损耗超过定额损耗部分按甲供材料单价的1.5倍罚款;
(21)乙方必须在2019年02月20日前保证不少于8台旋挖机以及相应配套的挖机进场施工,并承诺在发包方提出需增加机械和人员72小时内达到发包方要求,否则按照每台设备每天5000元进行罚款;
(22)如承包方无法满足发包方施工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引进第三方施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不得提出异议;
(23)其他与完成本工程施工的一切相关工作。
二、招标要求
1、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2、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材,按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详附件。
3、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机械费、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费、停窝工费、超高补贴、人工降效、管理费、超时工作、雨季施工费、劳保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风险费、利润、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政府管理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保险(发包方统一购买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及医疗费附加,该保险费按承包方所承接的合同额进行相应的分摊,除发包方统一购买的上述保险外,其余保险由承包方自行购买)、配合发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包质量、包安全、包CI等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完成全部的工作内容,才能按规定单价办理结算,且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而变动,还包括:
(1)安全防护搭拆和文明施工费,对已完工的施工点的日常清理及为迎接各种检查发生的费用不再单独计量。
(2)材料验收及保管费用(含配一名专职材料员工资),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
(3)承包方的专职资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测量、电工(持有效证件)和机械保养用工费。
(4)不可预见的施工生产辅助用工及行政管理方面用工费用,如迎接检查、周转材料堆放整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清理等。
(5)在发包方提供建筑轴线控制基点、水准控制基点及控制轴线后的测量放线。
(6)为完成各工序其衔接所发生的费用。
(7)由于检查、待检、测量、放线及图纸变更、设计修改等而造成的等待时间及窝工费用。
(8)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原因所引起的现场窝工或因赶工而发生的加班等,一律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9)施工现场的半成品、成品保护费用。
(10)混凝土试块制作、送检;
(11)材料的装、卸车、施工场地内材料二次搬运、完工后的材料退场装车、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等用工。对于公共区域和公共使用的材料,由劳务队之间共同完成装卸码等安全文明施工内容。
(12)工完场清,并将垃圾运至发包方规定的垃圾存放点。
(13)施工期的抽水与排水。
(14)配合甲方完成验收资料的填写。
(15)主要材料送检由甲方负责,钢材原材取样、混凝土试块制作及养护、水泥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由乙方负责,并安排专人配合试样的保管及搬运,送检所需车辆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6)自行提供的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
(17)配合验收人员费用。
(18)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车辆出场前的冲洗、大门口及市政道路清污由承包方负责,相关费用(人工、设备、水电等)由承包方承担 。
(19)承包单位应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及设备购买保险,并于合同期限内维持有效。
(19)施工方案中涉及的相关措施。
(20)除甲方委托事项外,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辅助用工,不允许结算及再签证。
4、针对本工程的特别要求:
(1)工程量计算规则:参考GB50500-2013清单规范深圳算量原则。灌注桩的钻孔及清孔按开始钻孔之地面标高至桩底标高(地勘单位确认的桩底标高)的长度乘以桩的设计横断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围护桩的灌注桩按围护桩顶标高到桩底标高的长度乘以桩的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围护桩的钻孔回填按开始钻孔之地面标高至桩顶标高的长度乘以桩的设计横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桩的设计横断面面积乃按图示设计直径计算,不论所采用的桩钻头直径是多大。上述超灌长度与实际所需有差别亦不作调整。钻(冲)孔灌注桩的桩孔回填物料体积按实测桩顶标高至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设计横断面以立方米计算。钢筋笼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工程之钢筋计算法计算。
(2)本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东海莲塘汇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资料”自行进行核算,如有漏项和数量不符之处,投标人则可考虑在相应的工程量项目之中。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范围的相关资料,结合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确定价格。该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东海莲塘汇基坑支护工程资料”中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有与此相关的费用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相应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3)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各阶段形象进度需按工期计划完成,若完成时间有延误,则按300万元/天暂扣延误工程款,待下阶段累计进度达到工期要求后,返还暂扣的延误工程款,以此类推。分阶段支付如下:
a. 第一阶段:2019年**月**日 完成基坑支护桩20000m3混凝土工程量,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办理支付该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80%;
b. 第二阶段:2019年**月**日 完成全部基坑支护桩,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办理支付该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80%;
承包方向发包方报送本阶段完成基坑支护工程的实物量报表,发包方收到报表在一个月(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下同)内审核完毕,发包方在收到业主当期进度款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支付相当于上阶段得到确认的完成量的进度款(进度款中包括2% 的安全措施经费)。
(4)投标单位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招标工程资质要求的成建制施工队伍。
(5)投标人必须满足本工程以下机械的配备以满足施工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额定功率(KW) | 用途 | 进场时间 |
1 | 旋挖桩机 | 徐工-SR360 | 8台 | 柴动 | 咬合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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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冲孔桩基 | 10t | 10台 | 75kw | 咬合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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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泥浆分离处理器 | ZX-200 | 3台 | 45kw | 泥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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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带吊 | 150T | 2 台 | 柴动 | 钢筋笼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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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带吊 | 75T | 1 台 | 柴动 | 护筒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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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泥浆泵 | 4PN | 8 台 | 22kw | 泥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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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管高压旋喷桩机 | SJW-60 | 1台 | 115kw | 三管旋喷桩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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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风镐 | G20 | 20 个 |
| 截桩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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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插入式振动器 | 50型 | 10 台 |
| 浇筑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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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弧焊机 | ZX7-400 | 10 个 | 23kw | 焊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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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钢筋切断机 | JJ40-1 | 3 台 | 2.2kw | 钢筋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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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钢筋弯曲机 | GW-40 | 3 台 | 2.2kw | 钢筋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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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钢筋调直机 | GTJ-418 | 3 台 | 2.2kw | 钢筋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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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砂轮切割机 | J3GY-LD-400A | 3 台 | 3kw | 截桩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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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直螺纹套丝机 | GSJ-40 | 3 台 | 8kw | 钢筋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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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木工圆盘电锯 | MJ-106 | 3 个 | 5.5kw | 模板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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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长臂挖掘机 | PC200LC-8 | 2 台 | 柴动 | 出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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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反铲挖掘机 | PC300 | 5 台 | 柴动 | 坑内转运土、出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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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反铲挖掘机 | PC200 | 5台 | 柴动 | 坑内转运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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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注浆泵 | BW-150 | 8台 | 7.5kw | 单轴搅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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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空压机 | DVFY-13/7 | 2台 | 90kw | 侧壁喷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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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潜水泵 | 80JYWQ65-25-7.5 | 12台 | 7.5kw | 抽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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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天泵 | 臂长64m | 2 台 |
| 浇筑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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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地质钻机 | XY-100 | 10 台 | 11kw | 超前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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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投入到本工程的机械必须到场,若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则进行相应条款的处罚。
(6)本工地位于罗湖区莲塘街道莲十路与畔山路交叉口西南侧,属于边防特殊地段,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及建材的运输、工程噪音、水源污染、扬尘污染等均受到一定限制,有关问题由承包单位自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超逾有关限制而遭当地有关部门作出惩处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承包单位须在任何情况下,在不迟于工作施工后的一天内将注明每日在工作所用时间(如甲方要求,还包括工人名单)和所用机械租用的单据送交甲方核实。
(8)红线范围内地面以下可能存在填石层、原有建筑物拆除后剩下的基础、地下室或任何地下设施,承包单位以此为借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将不获考虑。
(9)对于施工范围现场地上及地下情形(不论位于红线内或红线外、能预见或不能预见的、自然的或人为的),承包单位都已经被视为有详尽的了解、完全同意接受并包含了一切风险在合同内,包括对所有现有管线的勘查、改道、迁移和复原等工作和费用。所以,承包单位绝不能因上述情形而要求任何费用或工期的索偿。
(10)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必须搬走和清除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甲方书面通知时限撤离现场,否则甲方将按照承包方处罚管理规定相应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罚,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甲方有权安排其它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垃圾进行清理,相应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1)主要材料送检由甲方负责,钢材原材取样、混凝土试块制作及养护、水泥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由乙方负责,并安排专人配合试样的保管及搬运,送检所需车辆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止水帷幕严禁偷料情况发生,现场进的水泥量必须经发包方工程部、物资部确认,如果发现施工水泥量与止水帷幕理论量有出入,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以每次不少于10000元的罚款;
(13)施工产生的渣土及废泥浆等须全部运至甲方指定临时堆放点。至于因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以及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漏等原因遭受相关部门作出惩处/或其它涉及的费用和事项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费自行解决。承担本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专业运输单位及其营运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下列证件:
1.专业运输单位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
因工程客观情况需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承担建筑垃圾运输任务,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以及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行驶市区内禁行路段,还应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对发包范围内含土石方外运的工程,承包人须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土石方运输协议。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泥头车雇用及运输管理规定,对于承包人违反泥头车雇用及运输管理规定的,发包人将追究其违约责任,有权解除本工程施工合同。
5、一旦投标书递交,发包方就确认投标方对现场施工条件及工作难度、合约条款都已充分理解及确认,并在报价中已完整考虑其对费用、价格的影响,不允许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调差。
6、发包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的标书,对不中标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发包方保留拒绝投标书中某一部分的权力。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三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与第二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
7、投标方应承担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和一切损失。
8、上述工程的施工工期为基坑支护工程50日历天,必需满足招标方规定的各进度计划及以下施工节点工期要求:除地震、战争、水灾等造成的不可抗力,工期可顺延外,总工期不予调整。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或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各种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原因所引起的现场窝工或因赶工而发生的加班等,在报价中将综合自行考虑,如投标方工期不能满足以上节点要求,业主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工期处罚并更换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的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承诺书;
(5)工程清单报价表;
(6)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人员一览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表及人员姓名、在本工程中拟担任职务、职称、学历、工作简历等(至少应包括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岗位);
(7)拟投入本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8)企业近三年完成类似工程情况;
(9)细化的基坑支护方案和总进度计划;
(10)投标方的资格资料无需密封直接递交。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认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 财务状况、公司简介、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公司组织机构、 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每页必须加盖公章。
10、投标文件正、副本每页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光盘各一套,应分别单独密封。
11、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技术特殊要求和保修期:
(1)质量标准:满足甲方的要求及达到有关市质检站和政府单位评定的合格等级的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深圳市双优工地标准最新版要求及需满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实施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本招标工程施工全过程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规范、技术标准。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中标单位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求中标单位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遵照主合同。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承包方开始履行保修责任,至保修期满结束;保修款按承包合同总价的5%从工程款中预留,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完成保修责任后返还。
(3)若承包方所完成工作,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工作进行返工;如承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返工或返工仍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雇佣和支付其他人士完成所需的任何工作,而有关此等雇佣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业主可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或在乙方单位工程款内扣除
12、现场签证及变更
(1)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变更或签证必须按照项目签证管理程序执行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乙方应配合甲方向业主申报签证及变更工程费用,业主批复的,甲方可以支付给乙方。
(3)所承包工程涉及的有关用工和不可预见用工,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在甲方获得赔偿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以补贴;
(4)因业主或图纸等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窝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业主索赔,在甲方得到业主赔偿后,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13、工期奖罚:在施工期间,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未完成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中分部或分项进度计划,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的预罚款,待在执行下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通过赶工将拖欠的工程量补上,发包方将书面取消预罚款;如果工程总工期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10000元。在施工中,当分部或分项工程实际进度多次与计划进度不符,经赶工无效,发包方判断将因此严重影响总工期时,发包方有权勒令其退场,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根据本工程工期紧,投标方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和工期、质量的要求,认真编制本工程组织机构。
15、标书应密封,加盖骑缝章后送达招标单位。
16、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工程的受托人的有效授权书。
17、投标文件应积极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之一者属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未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函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明显不相符、不完整;
(5)投标文件上的字迹涂改模糊,辨认不清;
(6)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承包单位处罚管理规定
1.处罚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承包单位自接到发包人签署的处罚通知书七日内将罚款交予发包人。如若不执行,将在当月进度款中直接双倍扣除且不再退还。
2.质量管理类处罚办法
1)承包单位应遵守各项政府、业主、监理、承包单位颁发的工程建设程序、工作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处以10000元/次罚款。
2)按照合同约定应指定时间或定期报审和报送的资料,或工程资料报验与工程实体进度不同步,或上报资料填写多处错误,处以1000元/次罚款。
3)隐蔽工程验收等必须报请监理和业主工程师。承包单位要提前48小时办理施工工序报验手续,经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凡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处以2000元/次罚款,并承担质量鉴定或返工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4)承包单位原材料和设备未经报验即使用或安装,罚款5000元/次;如在施工中采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罚款10000元/次,并承担质量鉴定及返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已进场未使用的,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质量鉴定及返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按指令逾期不退场的,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
5)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检测设备和仪器未按规定送政府相关部门鉴定、校核的,或未按规定报审的,已在现场使用,经发现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6)未按图纸现场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处以5000元/次罚款,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工期、费用等)。
7)擅自变更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施工工法,一经发现,处以50000元/次罚款,并责令无条件返工和整改,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
8)未制定成品保护方案或成品保护措施未落实执行,处以5000元/次罚款,造成成品损坏的,按责任赔偿损失。
9)因承包单位在施工时存在严重缺陷或严重违规,监理单位在现场检查指出的质量问题在规定或承诺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处以罚款5000元/次。
10)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质量责任赔偿外,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次的罚款,承包单位并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1)因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措施实施办法》,获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黄色警示,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次罚款,获被政府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或红色警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次罚款。
3.进度管理类处罚办法
1)甲方将每月审查一次承包方施工进度情况,对于工期已经较计划滞后的,甲方将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报告,并连续两周针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若对于应该加大人力和设备投入的措施发现没有明显改观,对承包单位处以10000元/次罚款。
2)关键节点工序工作未按时完成,处以20000元罚款/次。
3)除甲方发出停工令外,未经允许擅自停工的,对承包单位处以10000元/次罚款。
4.文明施工管理类处罚办法
1)未配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罚款50000元。
2)未按照甲方要求在工人进场时到安全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1000元/人,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罚款1000元/人。
3)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未按规定向甲方安全部申报特种作业证的,处以1000元/人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以1000元/人。
4)申报伪造证件,经核实后罚款5000元/人次。
5)对以下事项应对安全违章责任人进行处罚:
(1)不佩戴安全帽,罚款200元/人次;
(2)安全帽帽带未按要求系好,罚款50元/人次;
(3)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
(4)现场赤膊或穿拖鞋、短裤,罚款300元/人次;
(5)酒后上岗作业,罚款1000元/人次;
(6)现场随地大小便,罚款1000元/人次;
(7)现场打架斗殴,罚款10000元/人次;
(8)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巡视,检查和会议的,且未提前请假,迟到、早退处罚款2000元/人次;
(9)安全部组织每周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公示、未制定管理措施、未定期落实管理责任的,罚款10000元/次。
(10)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未及时整改的,罚款2000元/次;整改复查时仍存在的,罚款5000元/次;对拒不整改的,追加处罚5000元/次。
(11)现场发生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视其严重程度及相应后果,对违章作业人员所属单位处以罚款50000元/次;并有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提醒、警告、退场等措施。
(1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未落实,经监理人或业主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改善,对业主及监理工作不能予以积极配合的,视情况给予罚款30000元。
(13)材料堆放不整齐,或堆料未挂品种、名称规格、甲方通知而未及时整改者,发现处以罚款1000元/次。
(14)机械设备进场没有报审罚款3000元/次。
5.其他违约处罚
1)承包单位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必须在72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延迟一天处罚1000元;同时,承包单位应在3天内更换业主认可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处罚1000元
(1)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施工人员、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的施工人员等。
(2)严重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承包单位应加强进出场人员的管理,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办公现场及宿舍,否则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2)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支付劳务工工资的工作,避免产生纠纷。如出现因工资问题或其他任何原因,劳务工围堵甲方办公区域,妨碍甲方正常办公,或甲方因此受到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甲方对承包单位处以100000元/次的罚款,承包单位同时承担给甲方因此行造成的一切损失。
3)承包单位违反工程款专款专用的规定,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影响本工程正常施工的,必须立即返还挪用款项,并处以挪用金额20%罚款。
4)承包单位未经同意将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货物/物料撤离工地的,处罚10000元/次。
5)承包单位未在要求时间内执行工程指令的,处罚50000元/次。
6)工程例会及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承包方应严格履行,无正常理由拖延或拒不执行的,处人民币10000元/次罚款。
7)对甲方的正常工作缺乏基本配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项目的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的。
8)未经过请假未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处罚10000元/次。
9)未按时提交文档资料,或提交资料严重不符合要求,处罚5000元/次。
三、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的合理性,以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结合以往参与施工的类似工程业绩、资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取中标人。
四、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2、承包方需负责本工程报建手续中建设局要求的各项资料、证件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办,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方不得转包。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耽误工期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4、施工完成清理施工现场的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
5、承包方应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安全协议及环保保证书,并依合同条款严格执行,施工区域如有明火作业的,经发包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承包方应自备灭火器,防火布等,并由专人专职负责安全事项。
6、特殊工种须亦做到持证上岗,包括司机等。
7、承包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劳动保障措施,凡是进入工地的人员均须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办理入场手续、统一工作服(反光马甲)和安全帽。由于CI形象和文明工地的需要,安全帽、工作服(反光马甲)等物品由项目经理部统一采购,承包方按成本价支付其费用。
8、承包方负责为在现场的人员购买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发包方统一购买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及医疗费附加,该保险费按承包方所承接的合同额进行相应的分摊,除发包方统一购买的上述保险外,其余保险由承包方自行购买)。
9、由于承包方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承包方全权负责处理,发包方协助处理,相关费用按保险赔付标准执行,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责支付。
10、承包方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其工资发放需按发包方和深圳市实名制和分账制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有发生则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11、为方便管理,确保饮食健康,承包方在现场设置的食堂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符合深圳市相关安全卫生标准。
12、承包方进出发包方工地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含车辆停放、人员着装、工作证、安全防护、车辆出入证等,费用自理,人员工作证(带就餐功能):25元/个,车辆出入证:55元/个。
13、所有进场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身份证明、工作证,专职安全员要提供资格证书,所有进场机械必须提供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14、承包单位必须与所有劳务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
15、所有运土车车辆必须为正规车辆,不得用超期报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