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吴中区高架桥梁结构养护招标公告

2019~2020年吴中区高架桥梁结构养护招标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19~2020年吴中区高架桥梁结构养护的招标公告

附件:


苏州市欣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就其所需的2019~2020年吴中区高架桥梁结构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9~2020年吴中区高架桥梁结构养护

二、招标编号:SZXHS2019-WZ-G-005号

三、采购预算:贰佰伍拾万圆整(¥*******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1)吴中区高架快速路主要包含中环快速路吴中段、东环快速路一期、南环快速路吴中段、友新快速路吴中段及上下匝道互通,合计全长66.867公里。主线采用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

(2)斜港大桥为苏州市东环南延快速路的重要节点工程,主桥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京杭大运河与斜港(苏申外港线)交汇口的西侧,南北向走向,为特大桥,主桥桥型为双层桥面桁架式梁拱组合结构的大跨钢桥(69m+180m+69m)。

(3)吴淞江大桥为苏州市中环东线快速路的重要节点工程,主桥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中环东线跨吴淞江河道上,南北向走向,为桁架式梁组合结构的大跨钢桥。

2、养护维修任务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高架道路日常保养内容和小修内容做好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

(2)如果有本应属于小修理内容,但由于供应商拖延修理或修理不当等原因,导致小修内容扩大为专项维修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不会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获取

1、申领CA

(1)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吴中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吴中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

(1)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吴中区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自行查看确认。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 4 月 4 日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打印并保留报名确认单。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质疑时“网上报名确认单”必须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4月19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人:苏州市欣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有关信息:

4、开标时间:2019年4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欣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栖美

联系电话:****-********-***137*****464

电子邮件:********43@qq.com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49号先锋创业大楼4楼412室

2、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

联 系 人: 彭浩

联系电话:****-********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

九、本次招标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采购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苏州市欣恒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SZXHS2019-WZ-G-005号

2、采购内容:2019~2020年吴中区高架桥梁结构养护

3、采购预算: 贰佰伍拾万圆整(¥*******)。

二、项目概述

2.1吴中区高架快速路主要包含中环快速路吴中段、东环快速路一期、南环快速路吴中段、友新快速路吴中段及上下匝道互通,合计全长66.867公里。主线采用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

2.2斜港大桥为苏州市东环南延快速路的重要节点工程,主桥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京杭大运河与斜港(苏申外港线)交汇口的西侧,南北向走向,为特大桥,主桥桥型为双层桥面桁架式梁拱组合结构的大跨钢桥(69m+180m+69m)。

2.3吴淞江大桥为苏州市中环东线快速路的重要节点工程,主桥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中环东线跨吴淞江河道上,南北向走向,为桁架式梁组合结构的大跨钢桥。

三、养护维修要求

3.1养护维修任务

3.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高架道路日常保养内容和小修内容做好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

3.1.2如果有本应属于小修理内容,但由于供应商拖延修理或修理不当等原因,导致小修内容扩大为专项维修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不会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3.2养护质量验收规范

3.2.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

3.2.2《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JH11-2004)

3.2.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

3.2.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8)

3.2.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3.2.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4)

3.2.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3.2.8《城市桥梁钢结构防蚀技术指南》等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3.3基本目标

3.3.1总体目标

高架安全畅通、经济高效、整洁优美。高架道路路面平整,结构稳定,设施安全,附属设施齐全,钢结构漆面完好无锈蚀和严重锈斑。

3.3.2普通设施完好率:98%;

3.3.3安全设施完好率:100%;

3.3.4基价类日常养护服务:计划完成100%,工作质量100%;

3.3.5单价小修类:及时发现1天内,应急抢修小于1小时,正常维修小于3天,工作质量优;

3.3.6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小于5分钟,正确处置0错误,险情应急处置小于60分钟;

3.3.7安全生产:责任事故0事故,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00%,岗前培训100%,安全培训每年每人不得少于20小时;

3.3.8养护档案:养护档案(包括书面及影像资料)资料完整。

3.4管理要求

3.4.1供应商应在每月的5日前书面上报上月项目设施损坏的理赔情况。

3.4.2供应商应建立高架道路养护维修数据系统,实时上报项目的养护维修情况和数据,供采购人结算时参考。

3.4.3供应商应实时上报桥梁状况以及设施量调整情况。

3.4.4经采购人批准的在高架管理区域内(设施保护区)的施工活动,供应商应承担代为监管责任:每周至少在施工涉及区域内(设施保护区)巡视二次,巡视完毕后将情况书面上报采购人;根据施工方上报的保护区监测报表进行核实、监督,发现数据有异常的应立即上报采购人。

3.5巡视要求

高架桥面系设施应保证每天全覆盖巡视一次,高架巡视报表每周上报采购人;高架结构设施(上部、下部)经常性检查每月一次,高架结构设施经常性检查结果每月一次上报采购人。

3.6质量要求

3.6.1本项目质量等级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养护标准,频率,验收合格。若达不到相应的要求,按考核办法予以罚款。

3.6.2本项目中的维修项目的质量达相关技术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时,应予返修,直到达到要求为止。返修所需人力、财力、工期延误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要求

4.1为在养护期间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正常进行。供应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的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严格履行采购人关于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承担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

4.2供应商应遵循交通部、建设部和江苏省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和做好安全文明养护、维修施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4.3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

4.3.1满足自身和周边交通组织的需要;

4.3.2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

4.3.3环境影响要最小化;

4.3.4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文明;

4.3.5清洁运输;

4.3.6减少对市民的工作、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同时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4.4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维修路段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设施和施工铭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4.5.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送采购人备案。

4.6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

4.7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绿化,保证绿化完好。

4.8供应商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并提供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名单。供应商必须按养护实施计划协调好养护区域的养护和维修施工。

4.9.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和廉政责任书,供应商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采购人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可以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4.10.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在高架上实施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五、保险要求

5.1供应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保险事故发生时,供应商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六、考核与奖惩要求

6.1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含日常抽查和周检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6.2月度考核中对设施养护未完成、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设施维修不及时、资料提交不及时或不完整、媒体曝光舆情批评等情况在日常养护运行经费中进行单项扣款。

七、材料及设备要求

7.1本项目所有材料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但本养护维修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均需符合相关的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7.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供涉及本项目养护和维修施工的主要设备。

八、响应报价依据与要求

8.1响应报价

8.1.1供应商应根据下列依据做出整个养护周期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包括项目概述中确定范围、内容并达到养护、维修技术(标准)要求的基价类日常养护服务费用和单价类小修费用两个部分。响应报价为上述两个部分费用总和,响应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清单统一报价。

8.1.2基价类日常养护服务费用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由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自身实力在响应时自由竞价,该部分费用为包干价格(如考核不合格或单项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罚金)。采购人不会因为采购文件提供的设施量清单与目前实际数据存在小的出入而调整供应商所报的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费用;也不会因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的遗漏和疏忽而调整基价类日常养护服务费用价格。

8.1.3.单价类小修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单价由供应商根据养护经验自行测算填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维修指令单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及时报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对合格工程量进行签证,每份维修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量签证单。

8.2定额依据

8.2.1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32/T1649-2010)。

8.2.2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8.2.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8.2.4苏州市2019年2月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

8.3各款专业养护维修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8.3.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设施量清单、材料要求和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填写所有项目的单价和总价,编制出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报价书。对上述某些项目不填入单价和总价,则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设施量清单中有关规定项目内,实施时,采购人对该项目不予额外支付。

8.3.2除设施量清单列明的内容外,本项目所有在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文明施工措施费、交通配合费、施工环保费、临时供水供电费用、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对原有建筑、绿化的保护措施和防盗、对外来影响或损坏的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费用、其他各类相关保险、垃圾外运费等,供应商应一律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单独报价。

8.3.3由于本项目养护维修期限为12个月,在项目养护维修期限内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供应商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采购人承担或受益。

8.3.4采购人不提供大型设备停放场地及仓库用地,用地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

8.3.5养护所需的供水、供电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

8.3.6供应商负有对养护维修工作区域内不属于本次工作范围的原有建筑、装饰、设备、绿化等的保护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由此而可能发生的费用,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

九、其他要求

9.1项目承包方式及要求

9.1.1依据本养护服务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供应商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养护服务承包工作总承包。

9.1.2.供应商除专业分包外,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合同内容进行转包。专业分包内容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分包单位需报采购人同意并备案,采购人有权不同意供应商上报的分包单位并可要求供应商重新选择上报。

9.2项目管理要求

9.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定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和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9.2.2供应商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维修,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监管单位、审计单位等对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考核与监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 结构 高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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