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小学餐厅建设工程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大兴小学餐厅建设工程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泗阳县众兴镇大兴小学餐厅建设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2010-SQRH-SY076
1、 泗阳县众兴镇大兴小学 的 新建餐厅建设 工程已经批准投入建设,现决定对该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工程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与投标。
2、宿迁市仁和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规模:
3.1 工程地点: 泗阳县大兴小学院内 ;
3.2 工程结构及规模: 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约1050m2 ;
3.3 工程开、竣工时间: 2010.10~2011.1 ;
3.4质量要求: 合 格 ;
4、招标范围: 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5、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6.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6.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验收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申请人于2010年10月13日8:30至10月19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单位介绍信。
(2)法人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则须提供法人代码证)。
(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6)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7)投标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8)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含近期缴费证明)。
(10)廉政准入通知书[办理方法:1、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以上(1)~(9)所有原件经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并由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2、投标申请人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到泗阳县检察院107室开具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投标申请人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及《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驻场监察室办理廉政准入通知书]。
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或按第7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9、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市级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10、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符合要求的,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经评审投标书及报价有效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在排序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排序中投标报价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同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4%作为本工程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工程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付清余款。
12、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报名申请人数,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3、招标文件于2010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00在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发售,负责人为徐春景,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4、招 标 人:泗阳县众兴镇大兴小学
办公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大兴小学院内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仁和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泗阳县运河大道东侧(文苑雅居8#门面房)
联系电话: 189*****957或153*****087
联 系 人: 徐春景 路海玲
15、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至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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