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资格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资格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9C500FG034F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资格项目
三、采购预算:资格项目,总项目金额约为500万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供应商资格
(一)招标数量: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不多于50家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供应商资格单位。
(二)服务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三)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简称:采购人)购买的纳税评估辅助性服务。
(四)涉税专业服务内容及方式:
1.采购人指定的纳税评估辅助性服务。
2.采购人根据本单位采购需求,从本资格招标项目中标的资格供应商中选择聘用服务单位(简称:受聘服务商)。受聘服务商根据采购人服务需求,派出专业人员按照服务事项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等,提供相关的涉税专业服务。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依法设立,经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纳入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时提交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机构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公共服务】-【公众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和查询】打印本机构公告信息的截图,加盖机构公章;其他机构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4. 2016 年以来未受到所承接项目实施所在地行业协会的通报批评,提供项目实施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4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www.gpcgd.com/gpcgd/portal/portal-news!listWb)进行供应商注册,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九、开标时间:2019年4月19日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请留意投标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4日止。
十四、采购文件公示及下载:********/68bb4d09-f7a2-442e-a254-4ddbf41355bc.zip">G19C-034F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资格项目-定稿.zip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郑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020-6279 1656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吉祥路46号408室
邮编:51003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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