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机房、大屏搬迁及业务系统迁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机房、大屏搬迁及业务系统迁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机房、大屏搬迁及业务系统迁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国内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购买采购文件。
一、项目编号:zfcghy-********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机房、大屏搬迁及业务系统迁移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机房承载着全市机动车排污监测、检测业务,存储各项业务数据。由于现有办公场地属市拆迁范围,需对办公设备及机房设施进行搬迁。搬迁主要分为业务系统迁移、机房及大屏搬迁两部分内容。
项目采购预算:43 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2月、2019年1、2月社保证明或者2019年1、2、3月社保缴纳证明);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招标单位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4日(每日10: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地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本公告第四条、资质要求(1项-5项)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请潜在投标人2019年4月1日、2日与采购人联系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
七、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截止于2019年4月9日11:00(北京时间),之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采购人: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黄婧
电话:138*****493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环中路2810号
九、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联系人:王鹤宇 王文周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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