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2018年11月购买服务需求公告(环统科2)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2018年11月购买服务需求公告(环统科2)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2018年11月购买服务需求公告(环统科2)
一、采购项目名称:建筑陶瓷行业典型窑炉烟气VOCs及NOx排放系数校核监测
二、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三、公告地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官网(http://www.gdemc.gov.cn/)
四、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21日至 2018年11月25日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采购联系人提交资料。经过供应商资格预审后,通过预审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纸质版资料一式四份,本单位将进行评审,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采购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统计与信息科
地址:广东省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邮箱:********71@qq.com
投诉电话:********
附件:
1. 环统科2018年11月购买服务的项目需求
发布人:环境统计与信息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附件:环统科2018年11月购买服务的项目需求
建筑陶瓷行业典型窑炉烟气VOCs及NOx排放系数校核监测项目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述根据省厅二污普工作安排,我中心承担了监测数据审核整理、污普监测数据管理、维护数据环境、组织现场抽查比对监测等任务。2017年至今,我中心开展了锅炉污染物排放状况的调查监测,涉及煤、天然气及生物质燃料等不同燃料类型,初步确定了锅炉常规污染物及臭氧前体物等污染物排放系数及污染物整治情况。但是在核算污染源排放系数时,发现燃天然气锅炉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因子并不比燃煤锅炉低的情况。为进一步核查燃天然气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需开展抽查比对监测。
排放系数是污染核算的基础,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掌握,进而影响对污染源的识别及对污染源实施精准管理。清洁能源的使用有利于降低颗粒物和硫氧化合物,但是否有利于降低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还缺乏相关数据支撑和依据。目前对燃天然气过程VOCs的排放仅有美国环保局的数据可供参考,我国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指南中也采用了该数据。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生产工艺、水平及能源使用状况不同,污染排放状况各异,因此需对天然气燃烧进行针对性监测,复核相关排放因子,特别是VOCs和NOx排放因子,从而有助于地区或区域环境保护科研或管理部门以准确的数据计算臭氧生成前体物排放量;有助于加强对VOCs 源排放特征的认识,促进对VOCs 源排放的科学、实用、高效管理;有助于理解区域或局地污染特征,制定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更好为污染减排服务。
本专题监测将结合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专项行动开展排放因子校核。工作内容包括对建筑陶瓷行业燃煤和燃天然气窑炉废气排放分别进行监测,通过现场抽查监测,采用物料衡算方法,获取或修正相关污染排放系数,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学依据。该工作拟通过外部委托招标方式解决。
二、总体目标《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总体目标之一为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相对于2015年下降18%、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下降3.0%。采取的措施包括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供应和使用;其中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894条生产线。本项目以广东省内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窑炉为重点监测对象,通过“数据收集-加强监测-排放系数估算-排放评价-提出建议”的技术主线,掌握窑炉在能源改造前后燃料类型发生变化对VOCs和NOx排放的浓度水平、化学组成的影响,建立适用于燃煤和燃天然气的建筑陶瓷行业窑炉的VOCs排放成份谱,获得挥发性有机物和NOx排放系数,评估清洁能源使用对窑炉的影响,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完成工业源抽样监测和排放系数更新等任务,为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设置如下:
1、典型建筑陶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抽样监测
基于2018年全省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情况统计数据基础上,按窑炉燃料类型,从中筛选4家燃天然气和4家尚未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仍燃煤的企业,以其烧成工艺生产线排气作为窑炉抽样观测对象。另外,喷雾干燥塔是建材陶瓷行业粉料干燥的的主要设备,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设备之一,因此选择其中3个燃天然气企业和3个燃水煤浆的喷雾干燥塔排气进行抽样监测。
对筛选的窑炉进行现场采样和监测。主要监测项目包括烟气流量、流速、烟气温度、氧浓度,NOx,NMHCs及VOCs等。烧成窑排气和喷雾塔排气每台不少于4个样品;总计需采集并进行离线VOCs分析的样品量不少于56个,另设平行样和空白各4个,总样品数样品数不少于64个。分析的VOCs组分指标不少于55种PAMS VOCs,15种卤代烃,10种含氧VOCs,共计80种。另外,分析指标还应包括CH4和NMHCs。
2、调查建筑陶瓷行业窑炉基础数据和常规活动水平情况
对筛选的典型窑炉,进行基础数据和常规活动水平参数的现场采集,其中必须涵盖污普调查范围,并达到对窑炉基础数据的精准掌握。
主要基础数据包括:陶瓷烧成制度,窑炉及喷雾干燥塔类型,窑炉及喷雾干燥塔工艺流程,窑炉及喷雾干燥塔位置(经纬度),烟囱参数(高度,内径,烟气出口速度,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等);主要活动水平数据包括:主要产品及其生产量,实际产品原料类别及其用量,实际燃料类别,燃料使用量,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使用时长,工况变化规律等。
3、基于监测数据的窑炉VOCs和NOx排放系数估算及污染排放评估
基于上述监测数据和采集、分析的数据,按照基于调查数据和基于物料衡算方法等方法进行VOCs和NOx排放系数的估算和比较,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通过比较不同燃料类型窑炉,评估清洁能源改造对建筑陶瓷行业窑炉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4、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及分析方法比对
所采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需监测的行业或组分未颁布监测方法的物种,也可参照国际或先进国家的标准,投标人应明确列出拟采用的监测方法名称或代号。优先采用罐采样方法,并与国标HJ732-2014采样方法进行比对,比对样品不少于7个。
四、项目实施、验收、售后服务要求1、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组织和人员要求
本项目投标方应为具有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在项目进行期间,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实施的主要人员必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
(2)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实施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执行方需根据阶段划分进一步细化成工作方案的执行计划: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 15日内(日历日,下同)完成窑炉筛选及监测方案,方案应明确监测目的、内容、方法、质量和经费等要求,提交采购方进行审核确认;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 4个月内完成的采样及分析工作;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报告和数据,采购方采取内部及外部方法审核确认。
2、项目验收交付要求
项目的整体验收,以中标方提交的项目监测报告为准。项目向采购方申请结题验收时,中标方应一并向采购方提交以下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技术报告《工业窑炉烟气VOCs和NOx现场抽测及其排放评估报告》、广东省建筑陶瓷行业窑炉VOC排放源谱和相关排放系数数据库一套以及采购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档。若中标方提交技术报告和数据无法通过采购方的审核确认,中标方必须自费重新监测和数据汇总评估,直至满足项目验收要求。
五、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大于4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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