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路(光明道-前进道)、泉兴路(南财源道-强国道)、来源道(建设路-泉州路)等道路改造工程[2019]0303招标公告

建设路(光明道-前进道)、泉兴路(南财源道-强国道)、来源道(建设路-泉州路)等道路改造工程[2019]0303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32019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武清设计[2019]03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设路(光明道-前进道)、泉兴路(南财源道-强国道)、来源道(建设路-泉州路)等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武审批投资[2019]3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18271.4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投资:18271.4000万元 ,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5915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路(光明道-前进道)、泉兴路(南财源道-强国道)、来源道(建设路-泉州路)等道路改造工程,立项总投资18271.4万元,道路全长5915米,其中含一座最大单跨30米,总长度30米的桥梁。工程建设地址:武清区境内。
2.2工程建设地点:武清区境内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建设路(光明道-前进道)、泉兴路(南财源道-强国道)、来源道(建设路-泉州路)等道路改造工程。本标段立项总投资额18271.4万元。道路全长591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重建路面,随路建设桥梁1座、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管道,交通标识牌、电子监控设施、信号灯、路灯、行道树等工程,其中最大排水管径DN2000,最大给水管径DN300,最大中水管径DN500。项目实施后,建设路(光明道-前进道)、泉兴路(南财源道-强国道)、来源道(建设路-泉州路)道路等级仍为城市次干路,路面宽度、横断面布置及随路管线规模不变。招标范围:由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等项工作,为满足后续规划审批工作投标人还应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4计划工期要求:2019年04月25日 至 2019年05月14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http://www.tjconstruct.cn/enroll/index.aspx)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 年 3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4 月 2 日。
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2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03月29日至2019年04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获取文件时还须携带投标报名确认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带防伪标志或可网上查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获取文件。
6.3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邢广民(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9号
邮政编码:301700联系人:张苓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郭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郭工电话:********
传  真:********
日期:2019 年 3 月 29 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受理负责人:张苓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9号
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刘晓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wuqingjianwei@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市民服务中心602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改造 泉州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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