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3号线风水电委外维保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3号线风水电委外维保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风水电委外维保项目(2019-2022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2019-18号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北港路站至唯亭站18个车站、车站区间隧道(含出入段线)、主所、唯亭停车场内的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供电系统所属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各类分体式空调、停车场灯塔、车站公共区风道清洗项目)维保工作。

北港路站至唯亭站18个车站中央空调循环水系统清洗及水处理工作。

2、服务期限

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产品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或是相关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业绩,且为合同金额≥200万元的建设、维保或运营方面的项目(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类),并具有类似项目三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项目主管或以上职务,项目经理经历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员工证明以社保证明为准);

6、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万贰仟玖佰圆整(¥21,102,900.00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19年4月16日09:00,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4月16日10: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4月16日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0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申请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5)投标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或是相关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业绩,且为合同金额≥200万元的建设、维保或运营方面的项目(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6)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类),并具有类似项目三年以上管理经验(担任项目主管或以上职务,项目经理经历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员工证明以社保证明为准);

(7)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8)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4月16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系人:周子扬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215101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八、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和(http://)上发布,敬请留意。

九、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3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标签: 维保 水电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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