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刘河镇刘河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县刘河镇刘河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蕲春县刘河镇刘河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QC2010DP20#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受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决定对蕲春县刘河镇刘河大道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本次招标工程范围:路基调平、路床整形、碾压、路肩回填每边各0.5m、路面砼硬化、养护及切缝。
2、工程规模:全长1000m、宽8m、厚0.2m。
3、工程建设地点:蕲春县刘河城区
4、资金来源:国家拨付及自筹资金。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30以上。
6、工期要求:60天。
7、凡具备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下午4:00时止,携带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①企业资质等级证书;②营业执照;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税务登记证;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⑦建造师(项目经理)证;⑧五大员证】前往蕲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报名及进行资格审查(仅限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公司建造师(项目经理)持本人证件原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
8、标书出售时间及地点:10月14日~10月18日,蕲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其踏勘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0、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0月20日上午8:50时止。蕲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
11、开标会定于2010年10月 20日上午9:00时在蕲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举行。
12、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詹先生 139*****0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 139*****678
传 真:****-******* Q Q:********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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