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报废资产招标公告
民族大学报废资产招标公告
根据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审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校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处置一批经审批报废的资产。
一、处置资产概况:
仪器设备(含PC服务器、戴尔计算机主机、交换机、1000M光纤模块、服务器电源、集热式磁力搅拌器、自动旋光仪、精密酸度计、可编程电脑控温仪、电泳仪、石英自动双重纯水蒸馏器、圆盘旋光仪、智能数字恒温控制器、电子天平、低温恒温搅拌反应浴、高电势直流电位差计等)、废弃食堂设备(双尾炒炉、四门冰柜、双门卧式冰柜、打蛋机、三轮车、抽风机、炖汤锅、双层工作台、玻璃钢餐桌凳、双门趟门冰柜、消毒柜、洗米机、微波炉等)家具(含木柜、招待所铁架床铁椅、木桌、电线杆、电脑桌、实验桌、空调、打印机、电视机、复印机、吊扇、冰箱、吊顶板材、电脑、铁书架等)、废弃水电材料(含大型路灯灯罩、灯管、吸顶风扇、投光灯、电缆、楼栋电柜等)一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上述待处置资产清运完毕。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按最高购买价出售。
三、报名要求:
(一)竞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或违法犯罪史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没有被学校列入不良竞价行为名单。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3日17:30,(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广西民族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四坡食堂6楼604室。)
3、报名材料及注意事项:报名时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能清晰反映单位年检情况)、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法人和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检验后退回),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时将对资质进行审查,确定竞价单位的竞价资格。
四、竞价方式:现场踏勘、限时报价。
1、现场踏勘:踏勘时须出具竞价单位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时间:2019年4月10日上午9-10点,集合地点:广西民族大学文科综合大楼910办公室,9点准时出发,在我校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有组织有秩序地到现场踏勘所包含的资产,过期不候。
2、限时报价:报名竞价单位在看完现场后,必须于半个小时内对待处置资产报价。报价单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自行用密封条对报价文件密封盖章后上交。看完现场到报价只允许半个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报价,报价无效。
4、注意事项:本次竞价处置采取设置竞价底价的方式,竞价报价需精确到元;因须立即报价,所以在查看资产时必须带上单位公章。
五、竞价评审方式:在所有竞价单位看完现场并递交完竞价文件后,由我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员2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人员1人组成竞价评审组,在招投标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对竞价文件进行评审。待处置资产按最高竞价出售。按报价高低确定排名的前后,高于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成交,报价高于标底价的次高者和第三名为成交候选单位。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成交单位在确定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提交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待处置资产搬运完并经我校验收合格后,成交单位提交退合同保证金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七、处置资产搬运要求:
成交单位必须按处置合同要求将所处置资产在规定时间内搬运完毕并清洁完现场,否则从保证金中扣除保管费和保洁费。
八、竞价人须知:
(一)成交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我校财务账户中进出,非竞价单位财务账户中进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办理。
(二)竞价时,当最高报价低于标底价时,我校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三)成交单位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履约保证金不退。
(四)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理。
(五)成交单位在成交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并一次性交完资产处置金。所有票据请自行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部分扣除:a、确认为成交单位后不与我校签订合同或不及时缴纳处置金的;b、确认为成交单位后未履行处置文件规定全部义务的;c、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他人的;d、未及时完成处置任务的。
(六)确认成交并签订合同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单位。
(七)成交单位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注意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由成交单位完全承担,与我校无关。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处置垃圾要运走,场地要清除干净。若有非竞价处置物资被拿错的,须及时退还;不慎损坏的,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赔偿款超过保证金的予以追偿;故意拿走或故意损坏非竞价处置物资的,视情况报公安部门处理。
(八)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竞价单位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九)取消竞价资格:报价文件没有逐项进行报价、报价文件无竞价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报价文件无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报价文件超过竞价截止时间递交、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纳资产处置款与履约保证金、竞价不符合处置文件要求、报价低于底价、报价过低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均取消竞价资格。
(十一)成交结果将于评审确认成交之日后3日在我校网站上公告。我校不向非成交人解释原因,竞价人已递交的竞价文件均不予退还,敬请原谅。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价!
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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