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工程给水、热力管材、阀门、路灯和电缆招标公告
搬迁工程给水、热力管材、阀门、路灯和电缆招标公告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公告
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其薛家岛造船区搬迁工程给水、热力管材、阀门、路灯和电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DZHX-201034H
二、招标项目名称:薛家岛造船区搬迁工程给水、热力管材、阀门、路灯和电缆
三、招标项目内容:第一包:热力保温管 ;第二包给水铸铁管;第三包:阀门; 第四包:电缆;第五包:路灯
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报名时带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第一包:热力保温管材及管件
⑴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⑵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包括保温管接头、管件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⑷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⑸投标人须提供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同等热力工程且DN300及以上口径,DN300及以上口径单笔合同大于500万元的成品聚氨酯保温管合同业绩及履约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有效合同原件和履约证明备查)。
(6)投标人所提报管件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管件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三通、弯头、变径、固定节等),其管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 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4.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包:给水铸铁管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及伸缩器,其管件及伸缩器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⑴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⑵ 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⑷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三包:阀门
⑴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上述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直接生产制造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⑵ 投标人注册资金为不低于5000(含5000万元)万元人民币。
⑶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须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注册证。
⑷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⑸ 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度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6)产品须取得以下认证之一:
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安全注册的“AZ”标志认证(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认证已更改为TS认证,可以有TS认证代替,AZ标志认证在有效期内的同样认可)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上述产品认证之一的原件。
第四包:电缆
1、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相应服务的制造商。
2、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3、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
4、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5、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开标时按电缆规格不同分别带电缆样品,每种电缆样品不少于30厘米,若不带样品按无效投标。
第五包:路灯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专业生产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
2、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期范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在青岛开发区有售后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专利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使用其他厂家专利产品须提供其他厂家授权书原件。
6、如不涉及专利问题,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开标时,必须提供各类灯具及悬臂等全套样品,其中悬臂带长度30公分,若不带样品按无效投标。
★以上第一、三、四、五包的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将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资质资料的复印件要在报价文件里面体现);若为外购产品开标时应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将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资质资料的复印件要在报价文件里面体现);第二包的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将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资质资料的复印件要在报价文件里面体现);若为外购产品开标时应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将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资质资料的复印件要在报价文件里面体现)。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0年10 月15 日至2010年10月 31 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467号汇商国际B座2203室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1月4日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凡对本投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0年11月 1 日17:00 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刘晓薇 孙建宝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账 户: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仲勋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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