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旗大道(东西大道-海景路)两侧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六旗大道(东西大道-海景路)两侧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六旗大道(东西大道-海景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旗大道(东西大道-海景路)两侧绿化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19﹞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全额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六旗大道(东西大道-海景路)两侧。
2.2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241.95亩。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3851.2283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方造型、绿化苗木种植等,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30日9时00分至2019年4月15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门户网站业务办理平台(*******/index.html">http://www.haiyan.gov.cn/col/col*******/index.html)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投标人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4.2请投标人在中标公示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嘉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IC卡管理系统。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刷IC卡,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查询拟派项目经理IC卡的锁定情况。出现以下情况: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拟派项目经理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7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http://www.zjzwfw.gov.cn上发布。投标单位登录入口和企业注册请在海盐县门户网站业务办理平台http://www.haiyan.gov.cn/col/col*******/index.html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3号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五楼
邮 编:314300 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王莉霞联 系 人:崔祥明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9年3月29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2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3 |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4 | 企业施工业绩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投标人承担过3个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①工程施工合同和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上述①、②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业绩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必须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同样不予认可。 |
5 | 流动资金 | ?流动资金要求:具有7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招标公告日期后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3年(2016年3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0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参加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园林企业)”且评定等级为合格(即B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委官方网站(www.jxbuild.gov.cn)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提供网上查询的当季信用评价结果的页面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项目经理的园林项目主管证书或职称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书可提供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备查。
标签: 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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