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对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4月1日
债务企业名称: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福建省
债权总额:21634.78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拟对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收购的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9年3月20日,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700万元,利息余额为1934.78万元,债权总额21634.78万元。由陈波、黄玲分别将持有的中海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99%、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陈波、陈凤祥、中海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债权项目已诉。
债务企业情况:
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为:水产品、肉制品和面米食品的冷冻加工,目前主要经营鱼糜制品、肉制品和面米制品等速冻产品的研发、生和销售。公司注册地位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路上郑村,法定代表人胡小强,公司注册资本12180万元,由永天(香港)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已验资到位。企业目前正常经营,小量生产。
担保情况:
1、陈波,男,汉族,1985年8月20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50号。将其持有的中海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99%股权(出质股权数额7920万元)出质,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为海壹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度2.08亿元担保。另陈波同意自2014年2月28日至2018年5月3日期间为海壹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度1.8亿元担保。
2、黄玲,女,汉族,1988年3月1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北里。将其持有的中海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股权(出质股权数额80万元)出质,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为海壹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度2.08亿元担保。
3、中海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祖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G,注册地: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股东构成为:陈波7920万元,占99%;黄玲80万元,占1%。经营范围:水产品批发、代购代销;海洋生物制品研发;水产品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企业目前正常经营。中海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8年5月3日期间为海壹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度1亿元担保,自2017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17日期间为海壹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度3.5亿元担保。
4、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大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开封市通许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中段。该公司股东构成为: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000万元,占100%。经营范围:速冻食品(速冻米面食品(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目前正常经营。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为海壹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度2.08亿元担保。
5、陈凤祥,男,汉族,1964年6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50号。自2015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为海壹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度2.08亿元担保。
诉讼情况:
债权本金9600万元经2018年6月8日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现已申请执行,目前尚余本金8500万元;债权本金11200万元经2018年6月1日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现已申请执行。
查封资产情况:
上述裁决书已查封如下资产:
一、海壹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龙塘村的房产、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龙塘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福清市石竹街道高仑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福清市石竹街道高仑村海壹公司1号宿舍楼整座的房产。
二、陈凤祥名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上海东市场店面130号的房产。
三、中海盛(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发路1号冷库、原料库、加工车间。
因福清市政府将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名下石竹高仑村、阳下两宗地块及地上建筑收储,2018年11月19日我司已解除上述两地块及地上建筑的查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在执行阶段,我司已查封海壹公司及担保人名下部分房产、土地,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 资产协议转让、资产公开转让、债务减免、诉讼和解、债务重组及其他处置方式,整体或部分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郑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3号 邮政编码:350000传真:****-********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吴先生、蔡女士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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