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城综合配套监理1招标公告

内江新城综合配套监理1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H511000D***************Z01
投标资格内江新城综合配套项目监理H511000D********3见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4-23 09:30:00
投标有效期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内江新城综合配套项目监理H511000D********3见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77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内江新城综合配套项目监理H511000D********3见文件
开标时间2019-04-23 09:30:00
开标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方式内江新城综合配套项目监理H511000D********3见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内江新城综合配套项目监理H511000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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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_Toc*******">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0#_Toc*******">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0#_Toc*******">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0#_Toc*******">1.总则........................................................................................................................................................................................... 14

********0#_Toc*******">2.招标文件................................................................................................................................................................................. 16

********0#_Toc*******">3.投标文件................................................................................................................................................................................. 16

********0#_Toc*******">4.投标........................................................................................................................................................................................... 18

********0#_Toc*******">5.开标........................................................................................................................................................................................... 19

********0#_Toc*******">6.评标........................................................................................................................................................................................... 19

********0#_Toc*******">7.合同授予................................................................................................................................................................................. 20

********0#_Toc*******">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0#_Toc*******">9.纪律和监督............................................................................................................................................................................ 20

********0#_Toc*******">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0#_Toc*******">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0#_Toc*******">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0#_Toc*******">1.评标方法................................................................................................................................................................................. 28

********0#_Toc*******">2.评审标准................................................................................................................................................................................. 28

********0#_Toc*******">3.评标程序................................................................................................................................................................................. 28

********0#_Toc*******">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0#_Toc*******">第一部分 协议书..................................................................................................................................................................... 31

********0#_Toc4518583">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33

********0#_Toc451858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34

********0#_Toc4518585">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6

********0#_Toc451858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0#_Toc451858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0

********0#_Toc4518588">(一)投标函................................................................................................................................................................................ 50

********0#_Toc4518589">(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 51

********0#_Toc4518590">(三)投标函附录....................................................................................................................................................................... 52

********0#_Toc451859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3

********0#_Toc4518592">二、授权委托书......................................................................................................................................................................... 54

********0#_Toc4518593">三、联合体协议......................................................................................................................................................................... 55

********0#_Toc4518594">四、投标保证金......................................................................................................................................................................... 56

********0#_Toc4518595">五、监理人员配置.................................................................................................................................................................... 57

********0#_Toc4518596">(一)监理人员配置组成表.................................................................................................................................................... 57

********0#_Toc4518597">(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58

********0#_Toc4518598">六、资格审查资料.................................................................................................................................................................... 59

********0#_Toc451859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9

********0#_Toc4518600">(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60

********0#_Toc4518601">(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 61

********0#_Toc4518602">(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62

********0#_Toc4518603">七、监理大纲.............................................................................................................................................................................. 63

********0#_Toc4518604">八、其他材料.............................................................................................................................................................................. 6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江新城综合配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内江新城综合配套项目已由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投资备【2017-511000-47-03-228794】FGQB-19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发改招管[2017]66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121901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内江市

2.2 建设规模:新建商业、商务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1936.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80.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956.33平方米(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2.3 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2016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3300000分至2019432359分,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http: //

ggzy.neijiang.gov.cn)登陆“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入口”,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凭在交易平台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报名;未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报名。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423930分,地点为: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http://ggzy.neijiang.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69号12楼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0832-2078707

传 真:0832-222060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金美国际1栋2单元8层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28-85134428

传 真: 028-85134428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二科联系电话:0832-2029224、202535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69号12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832-22206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金美国际1栋2单元8层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8-85134428-810 传真:028-85134428

1.1.4

项目名称

内江新城综合配套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1.3.2

监理服务期

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近3 年(2015年-2017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由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5、2016、2017年经营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业绩要求:2016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以“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为准,无须另行承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总监,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需书面承诺,格式不限,但应由投标单位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由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或中标(中选)通知书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截图为准)。

(2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本项中的选择为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全选(包括有些可选择项可能只有一项)、也可以任选其中一项或几项,还可以都不选。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似的内容再另行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不改变已选择项的编号,下同。以下没有标明“单项选择”的都为“多选择项”,不再单独注明。

(2)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限制投标的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注:各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如因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即2019年 4 月 6 日12:00前,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能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入口(会员登录)→本项目网上澄清栏目<在线提问栏目>),通过网上提问方式进行匿名提问。

确有重大疑问,投标人最后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即2019年 4 月 12 日12:00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对开标时间将作相应调整。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即2019年 4 月 7 日17:00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上答疑或补疑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和补遗。

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问题,最后提出修改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9天前,即2019年 4 月 13 日17:00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和补遗,此后将不再有澄清和补遗,同时招标人将对开标时间作相应的调整。但涉及项目暂停实施或停止实施的补遗除外。

本次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首页→招标文件补遗栏目),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仅允许有利于招标人的正偏离,如服务期和质量等)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果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前附表1.10.2的时间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响应内容和材料。

3.2.1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结合企业自身成本,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之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进行监理费自主报价。报价中应包含了为实施本工程和与此工程相关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以及其缺陷修复阶段的监理,无论工程修改与否和工程结算价是否调整,监理费不作任何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 本监理费控制上限价177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注: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没有通知的,视为自动(不需通知)延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万元,应在2019年4222359分以前到达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该企业注册时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绑定的网银账户后,再从该网银账户转入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企业基本帐户和网银账户为同一帐户的,可直接转入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进行核验。

投标人保证金从绑定的网银账户(无论是否基本户)转入招投标中心账户时必须严格按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www.njztb.cn)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企业网银注册及网上支付流程”操作,否则保证金不能被系统识别,视为未交纳。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应先按开标时由网上发售标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一览表》审核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再对表中付款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否一致进行查验。如《保证金交纳一览表》中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一致的通过保证金审核;不一致的,再对投标人是否有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交纳一览表》中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进行审查,如无则视为保证金未从基本帐户交纳,不能通过保证金审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5100168611805920808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开户账号:3352010400164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兴支行

开户账号:230748312912645002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开户账号:127977545832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银行的网银账户沿原途径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招标人可对包括非中标候选人在内的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见前附表1.4.1条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见前附表1.4.1条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所有投标档文本正本壹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壹份(在光盘非刻录面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建议使用记号笔。U盘上应粘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2)若投标人投标文件因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本项目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根据现场投标单位数量可酌情补抽专家,总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即可。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人,评标委员会按符合要求的人数推荐。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注:在规定时间内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视其为放弃中标资格,按有关文件处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小签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废标理由。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5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误导。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7

压证制度

实行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压证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退还。

10.8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总

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

的,视同转包。

10.9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10.10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

特别注意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10.12

根据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监理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为本工程的施工人;

(5)与本工程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因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络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查询网络信息,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招标人可对包括非中标候选人在内的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宜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致。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确认签字。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

质量

监理服务期

签名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投标人应按本“问题的澄清”格式澄清回复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监理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

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证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投标要求

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2.1.3

响应

性评

审标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项规定

成本

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进行认定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企业综合实力: 20

监理人员配置: 30

监理大纲: 20

投标报价: 30

2.2.2(1)

企业综合实力(20分)

投标人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得3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5分,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7分。本项满分7分。

投标人业绩:2016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1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得4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加3分。本项满分7分。

类似工程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

企业技术负责人(与资质证书登记一致)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得4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得2分,均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本项满分6分。

2.2.2(2)

监理人员配置(30分)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得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本项满分6分。

专业监理人员配置中:

1、配备1名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得5分,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筑师加1分,本项满分6分。

2、配备1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得5分,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加1分,本项满分6分。

3、配备1名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得5分,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分,本项满分6分。

4、配备1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得5分,具有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加1分,本项满分6分。

注:上述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注册在本单位,以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4(3)

监理大纲

(20 分)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案

有针对性、对把握重点、难点及关键点等节点准确、合理,工作具体、落实到位、措施到位,优得4分,良得3.9分,一般得3.8分。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方案

科学、合理、满足目标任务要求,节点工期控制严密、控制工期方法得当、跟踪落实具体、检查详尽等措施到位,优得4分,良得3.9分,一般得3.8分。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方案

科学、合理、严密、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工作具体、措施到位,优得4分,良得3.9分,一般得3.8分。

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根据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先进,过程安全文明施工是否有保证等进行综合评定,优得4分,良得3.9分,一般得3.8分。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根据工程重点、难点知否全面、有针对性,技术措施及方法是否有保证,合理化建议是否可行、合理、先进等进行综合评定,优得4分,良得3.9分,一般得3.8分。

2.2.2(4)

投标报价 (30分)

1、监理服务收费浮动幅度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2、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以最高限价下浮20%作为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于1%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1%计算;低于评标基准价的不扣分。

注: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应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应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否决其投标;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否决,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6)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判断依据按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意见作为判断依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其次以监理人员配置得分高的优先;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收取监理服务,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其缺陷修复阶段的监理,该费用包含本项目工程及增加工程、变更工程、配套附属工程等履行本工程监理职责的全部费用包干,无论工程结算价多少,监理时间延长与否,本工程监理收费不作任何调整。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此处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监理招标文件(含答疑会议纪要及补遗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监理招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全过程(含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和本监理工程的所有辅助工程的监理(含增加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1.2.1.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方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资格证明、当前是否存在诉讼等情况)、拟委派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监理组织实施计划、监理规划、拟定的工作程序与措施、技术标准与指标等书面资料和文件。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在每月25日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报告,汇报监理工作。

2.1.2.2监理人应建立工程现场监理机构,并按招标响应文件约定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和设备。监理人应合理调配监理机构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将监理机构人员的进场安排计划报委托人审批备案。

监理人派驻到工程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机构人员应与招标响应文件附表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若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主要监理机构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批准。

监理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主动接受委托人考勤制度管理。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监理人出勤情况由每月月末委托人考勤系统确认,委托人根据考勤系统中监理人的出勤情况按委托人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尽管监理人已按监理规划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和本条约定派遣了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但若委托人认为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过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中,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

监理机构代表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1.2.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监理单位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负责保存、保密,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在施工监理阶段服务完成后,与工程竣工资料一道移交委托人。

2.1.2.4监理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专业需要委派相应的足够的专业人员,并确保以上人员常驻现场。以上人员费用已包括在监理总费用之中,监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监理费用或提出索赔,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监理。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监理机构及时配备或增加专业监理机构人员,监理机构不得拒绝,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1.2.5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方将对监理方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委托方认为监理方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委托方有权书面要求监理方进行更换。

若监理方拒绝按照委托方指令更换委托方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和总监代表)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然达不到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将认为监理方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1.2.6无论合同其它条款如何规定,监理方应当按工程建设进度在工程现场保持相应的技术力量、并按招标响应文件的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等,以保证各项建设工作不会因监理机构人员不足或经常变动而延期。本项责任应为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责任之一。

2.1.2.7工程完工后十五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的监理竣工资料五套,且资料符合档案验收相关要求。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1.1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

2.2.1.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2.1.3政府批准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2.2.1.4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2.2.1.5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合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人员、职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的责任:

2.4.1监理方在责任期(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2.4.2监理方对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应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2.4.3监理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2.4.4监理方应按照委托方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的要求,加强工程技术管理、合同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各阶段的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负责本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对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承包人的管理;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参与施工协调、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等。

2.4.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承担监管和相应责任。监理方或其任何成员、职员、雇员在合同期内执行任务,必须严格遵守所有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凡因监理方或其任何成员、职员、雇员违章或过失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监理方应负全部责任。

2.4.6如果因为监理方监理不当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当由监理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4.7合同生效后7日内,监理方提交监理规划给委托方审查、确认,以便监督实施。每单项工程开工前7日内,监理方提交监理细则给委托方审查、确认,以便监督实施。

2.4.8监理服务工作不得分包、转让,在中标人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原件,压证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监理正常服务工作完成后才能退还。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招标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4.9如在今后工程结算评审过程中,发现因监理原因有虚增工程量签证单的,增加的工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2.4.10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监理合同授权,对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检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落实、检查、监督,并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施工结算审核等工作,尤其应对影响合同价款变化较大的实施方案进行详尽、实事求是的审核并签字确认;同时,应对所签字认可的竣工资料及签证资料(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要求施工方将全套竣工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及时进行认真核对并现场测定,定性理由必须清楚、定量必须准确、依据必须充分。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5.1定期信息文件:

2.5.1.1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报表;

2.5.1.2工程质量分析专题报告;

2.5.1.3工程进度分析专题报告;

2.5.1.4施工安全专题报表;

2.5.1.5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2.5.1.6施工安全统计报表;

2.5.1.7设计、变更与索赔处理的计量和处理结论、支付等如账。

2.5.2根据监理工程进度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2.5.2.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5.2.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2.5.2.3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2.5.2.4工程质量状况及分析的专题报告;

2.5.2.5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2.5.3监理过程文件:

2.5.3.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5.3.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2.5.3.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2.5.2.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上述书面5份,电子文件1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3. 委托人义务

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理机构应在合同期满后或在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内归还委托人。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本工程相关合同文件签订并生效后14天之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下述文件和资料(也可是与原件核对无疑议的复印件):

3.2.1 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采购等承包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资料和文件1份;

3.2.2 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2.3施工图纸和相关的说明及地勘报告1套;

3.2.4其它与项目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1套;

3.2.5施工图审查报告1份。

涉及本工程需要的各种规程、规范和标准图集等技术资料应由监理机构自行收集或购买,监理机构应至少存放一套在施工现场的监理办公室。

监理机构因开展监理工作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而委托人又未能及时提供的,监理机构应主动要求委托人提供。

3.4 委托人代表

姓名:,职务:项目代表

职权:代表委托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造价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外部工作的管理。考核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执行和完成情况、监理单位人员到岗情况等,并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最终签字确认。

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6 答复:委托人应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3.6.1一般事宜,10个工作日内。

3.6.2紧急事项,委托人在签收后7个工作日内或在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

3.6.3若超过上述期限,监理人未收到委托人的决定意见的,可理解为委托人对监理人的书面建议或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或意见视为委托人的决定。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3监理方应严格遵守合同,除合同其他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监理方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4.1.3.1监理方将监理服务转包转让或将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监理方所收费用应全部退还,并向委托方赔偿1000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4.1.3.2合同履行期间,监理方未按进度要求派驻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或监理方专业人员不能常驻现场;或未经委托方批准擅自兼任其它项目专业监理;或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方又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4.1.3.3监理机构人员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3.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方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

4.1.3.5未经委托方同意,主要监理机构人员擅离岗位,造成监理工作不力。

4.1.3.6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隐蔽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平行检查,监理方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并且不按委托方要求予以纠正。

①人员缺岗的罚款:

总监理工程师 5000元/人·天

专业监理工程师 3000元/人·天

监理员1000 元/人·天

连续3天以上的缺岗,按上述标准的双倍罚款。

②主要监理机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缺岗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者,扣除50000元/人的违约金。

③若委托方认为监理方委派的监理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或专业需要,并向监理方下发了要求增派或更换监理方人员的通知3日内,监理方仍未按委托方要求进行人员调整和增配,委托方将对监理方按5000元/人·天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④工程实施单位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方除应负相应赔偿和法律责任外,委托方还可按以下标准酌情予以处罚: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酌情处罚1000元~5000元/起 ;

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10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酌情处罚5000元~10000元/起;

重大质量事故(工程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酌情处罚10000元以上。

⑤工程实施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方负相应责任,委托方按以下标准酌情予以处罚:

每重伤1人,处罚1万~5万元;每死亡1人,处罚5万~10万元。

⑥委托方在向监理方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监理方赔偿损失。

4.1.4违约金从委托方应支付给监理方的报酬中扣除。即使缴纳了违约金,监理机构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时的监理服务。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汇率为: /

5.1.2监理费见协议书第五条。

5.1.3本合同监理费包括:监理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现场经费、监理设施费(包括办公和生活设施)、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使用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安全监理费、增加工程量、工程延期、增加工程、变更工程、配套附属工程等履行本工程监理职责的全部费用包干。

5.1.4监理服务费为监理方提供监理服务而收取的唯一报酬,监理方或其任何成员、职员、雇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收受合同外任何佣金、回扣或其他费用,也不得向本合同所述工程有关的人员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监理方或其任何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为工程项目提供设备、材料、物品或报销活动。若有违反者,除追究违约责任外,视其程度将按委托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惩罚。

5.3 支付酬金:

本工程监理工作报酬以中标监理费为准,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该工程施工的监理和与此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施工的监理以及其缺陷修复阶段的监理,无论工程结算价多少,监理时间延长与否,监理收费不作任何调整。

5.3.1监理工作报酬支付时间与金额:

本工程开工令颁发之日后 15个工作日内,业主凭监理服务单位开具的合规税务发票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在本工程基础工程全部施工完毕至±0.00顶板(含±0.00顶板)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凭监理服务单位开具的合规税务发票向监理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在本工程±0.00以上主体结构完成(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后 15 个工作日内,业主凭监理服务单位开具的合规税务发票向监理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待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单位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业主凭监理服务单位开具的合规税务发票向监理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经内江市审计局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凭监理服务单位开具的合规税务发票向监理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余额3%为缺陷责任期保证金作为项目风险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0日内无息结清,结清时监理服务单位开据合规的税务发票。

5.3.2尽管有上述约定,监理方也应在支付前向委托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委托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监理方支付。如因监理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委托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委托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5.3.3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委托方一次性结清扣留的监理方质量缺陷保证金(无息)。

5.3.4若工程量增加或增加工程或变更工程时,双方约定的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监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监理和提出索赔。若监理时间延长,则按6.2.2条调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6.1.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暂停或延误,以致发生监理工作延长了监理期限,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将相应延长,监理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监理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监理和提出索赔。

6.2 变更

6.2.1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4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双方未就变更或解除合同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无)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无)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无)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3.2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经委托方确认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7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委托方不另外支付因工程中止或恢复产监理服务费。

6.4 终止

6.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后,监理方即完成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根据工程保修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相关合同进行。

6.4.2当委托方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该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6.4.3 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由委托方聘任,费用由监理方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由委托方聘任,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4 奖励(本工程无)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9质量保修金:根据监理服务的阶段性质,甲方在监理费用里扣除3%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质量缺陷保证金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8.10履约担保金

监理方在委托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监理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形式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在监理方按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服务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监理方无其它违约行为时,委托方将向监理方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果监理方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委托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9. 补充条款:

9.1监理方必须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所有人员的控制和管理,不得接受施工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若一经发现或投诉,委托方将视为监理方严重违约,监理方必须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委托方违约金(不论监理方是否签字确认)。

9.2监理方提供的监理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或监理人员失职、不作为、不到岗、擅自离岗,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方人员并按次支付委托方2000元/次的违约金(不论监理方是否签字确认),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9.3监理单位必须自行考虑监理设施、设备等,包括住宿、通信、交通工具及试验检测等,招标人及施工单位不向监理单位提供任何设施、设备。如本项目有检测或试验项目,则由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见证取样送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费用由受益方负责。

9.4当现场需要发生设计变更、修改以及工程量签证时,须事先告知委托方,经委托方会同监理进行施工图核查并现场核实后,报设计单位批准方可实施。

9.5工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可能因实际情况分期开工,届时委托方将会提前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时间间隔的影响;委托方不因工程项目的分期开工和延长工期对监理方作出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9.6本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方应尽其监理职责,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9.7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同一部位经施工单位维修两次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同时给予监理单位同比例的罚款,罚款从监理质保金中扣除(例:施工单位质保金为100万,维修费用1万,监理质保金10万,则罚款金额为10*1/100=0.1万元)。监理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义务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再支付监理方剩余部分的监理费,若出现该情况时,其相关责任由监理方自行承担。

9.8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9.9在今后工程结(决)算审核过程中,如因监理虚假签证、签证不实所造成的工程建安投资审减,我方将扣除监理服务费;扣除的监理服务费=虚假签证、签证不实所造成的工程建安投资审减额*1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建设工程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人员配置……………………………………………………………()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理大纲 ……………………………………………………………… ()

八、其他材料 ……………………………………………………………… ()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1、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如有);

(4) 监理人员配置

(5) 资格审查资料;

(6) 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2

监理服务期

3

质量标准

4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

投标有效期

天数: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7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_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134551.files/image002.png">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四家金融机构其中之一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年月日


五、监理人员配置(一)监理人员配置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注:(1)以上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注册证、上岗证)等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主要人员简历表”内人员此处可不附以上资料。

(2)所附材料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3)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类似项目名称、类别及规模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说明:1、“主要人员”是指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主要人员。

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注册证、上岗证)、学历证、养老保险等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3、“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六、资格审查资料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备注

注: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填写此表;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以上所需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3)《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 150 号)等规定,统一代码设计为 18 位。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没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营业执照号码。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的要求为:近3年无亏损(2015年、2016年、2017年)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5月5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

建设规模

项目负责人

(或技术负责人)

注:(1)如为在建业绩,竣工日期及交工日期一栏请填写“无”,以上汇总表所填信息若无法在业绩证明资料中体现的,以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

(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

合同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总价:

工程地址:

项目规模:

2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3

合同工期:

4

其 他:

注:(1)每个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宜标明序号。

(2)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

(3)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或中标(中选)通知书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八、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一)……

(二)……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与以上七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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