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中心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农村公路建设中心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彭阳县农村公路建设中心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农村公路建设中心实验楼工程已由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发【2010】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厅补助资金外其余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规模:本工程共分1合同段:总建筑面积860m2,框架三层。

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电照等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省企业需带进宁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 12:00时,下午 2:00 时至 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固原办事处 (固原市新华书店五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取费类别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告知函;近三年工程建设业绩等(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彭 阳 县 交 通 局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邮 编: 756500 邮 编: 756000

联系人: 杨 昌 基 联 系 人: 马 宝 明

电 话: 139*****866 电 话: 139*****693

2010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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