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土壤墒情监测仪 招标公告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土壤墒情监测仪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涪陵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01日15:0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02日09:30 | ||
预算金额 | ¥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 涪陵区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771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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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土壤监测 配置要求: 无线土壤墒情监测站--主机及传输部分:主机可以实时显示采集数据,包括:土壤墒情(四层),土壤温度(四层)。▲网络模式(gprs)与短… 无线土壤墒情监测站--主机及传输部分:主机可以实时显示采集数据,包括:土壤墒情(四层),土壤温度(四层)。▲网络模式(gprs)与短信(gsm)模式必须可切换(主机上直接设置,无需连接电脑设置)。▲可将所有硬件数据及苗情图片上传到定制化墒情平台,再通过定制化墒情平台上传到农业部全国墒情检测系统中。▲具备摄像头,可将图片通过设备中的GPRS模块传输到“全国土壤墒情监测网” 可根据需求选配GPS功能:通过GPS可知道设备具体的地理位置(经度,纬度)▲数据查看模式:有网络提取,APP提取,电话及短信提取,U盘提取等四种模式,要求包含手机APP软件,可以通过手机查看数据,并可查看在线视频和图片。(1)网络查看:任何可上网电脑在农业部全国墒情监测网站中查看数据和曲线图,曲线和数据都可下载到本地电脑中进行存储和分析,且在服务器中永不丢失。(2)电话及短信提取数据:打电话给设备手机号码,主机会发短信给拨打号码,显示当前气象站数据,显示格式为:土壤水分(4层),土壤温度(4层)。(3)手机查看,安卓系统手机下载APP后,无论身在何处,均可实时手机APP中查看数据及图片。(4)主机可用U盘在主机上直接将历史数据导出。▲标准配置的传感器参数:气象要素测量范围分辨率准确度*土壤墒情(四层)0-100%0.1%±2%*土壤温度(四层)-40-100℃0.1℃±0.2℃▲供电部分: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将电充入蓄电池,可不间断发送数据。▲配置:远程传输系统一套,室外支架一套,太阳能系统一套,土壤墒情传感器四只,土壤温度传感器四只,土壤水势传感器一个,GSM卡一张(需开通GPRS功能)资质要求:▲制造企业须提供设施栽培物联网智能监控与精准管理证书。▲需要有农业环境监测软件和墒情监测系统软件证书。▲投标产品需具备工商局正规注册商标▲须提供制造商ISO19001,ISO14001,OHS18001三大体系认证。▲须负责现场安装、调试。 | ¥50,000.00 | 1(件) | ¥50,000.00 |
采购目录: 土壤监测 配置要求: 土壤养分速测仪:▲能检测土壤中的速效氮、有效磷、速效钾;▲方便携带;▲直接插入土壤进行检测,无需对土壤进行前处理,直接查看检测… 土壤养分速测仪:▲能检测土壤中的速效氮、有效磷、速效钾;▲方便携带;▲直接插入土壤进行检测,无需对土壤进行前处理,直接查看检测数据;▲技术参数:测量范围:0 - 1999 mg/Kg (mg/l) 分辨率: 1 mg/Kg (mg/l)测量精度:±2% F.S. 工作温度: 5-45 ° C(41-113 ° F)/ATC;▲制造厂商需具备商标局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农业部全国土壤墒情监测系统数据导入证明。 | ¥3,800.00 | 2(件) | ¥7,600.00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正常运行15天。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一次性付款。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设备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后负责设备使用期间的维修服务,收取维修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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