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双显示万能工具显微镜项目比价文件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显示万能工具显微镜2.数量:
1台 3.到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 (到货地点: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场 )
第二部分 应价须知
一、要求:
1.应价方须承认比价文件的合理与合法性,遵守本次比价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比价文件中应价方的各项义务。
2.应价方对比价文件如有疑问,立即告知采购方。
3.应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应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应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应价方应将应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有效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5.应价方应对应价文件进行逐页小签。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价无效:
a. 应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者;
b. 应价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小签的;
c. 应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d. 应价文件未按“第四部分比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 字迹模糊难以辩认者;
e. 应价文件逾期送达者;
g. 比价文件中带“*”的指标为重要指标,偏离1项即导致作废,若不提供技术资料支持或技术资料无法支持的,可视为偏离。其他一般指标的每1项偏离,其评比价将在价格基础上增加1%,一般技术指标的偏离超过3项者(不含3项)将导致作废;
二、应价方告知
应价方在以往投标或应价活动中有以下行为,被采购方列入“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其应价将被否决:
第1条 ? 应价方在招投标或应价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其将被列入“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和应价:
(1)? 在投标过程中非中标供应商存在挂靠、串标、围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被挂靠公司一并纳入黑名单);
(2)? 联系人或参加开标活动人员为非正式员工,并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比价进度带来影响的;
(3)? 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的;
(5)? 非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承诺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达到招标要求以骗取中标的虚假应标行为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6)? 标的产品交付后,出现两次以上验收测试不合格的;
(7)? 向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馈赠任何礼品,价值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8)? 拒不按我方有关要求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9)?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比价文件相关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行为。
(10)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法律诉讼的情况。
第2条 ?应价方在招投标或应价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其将被列入“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在5年内不得参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和应价:
(1)? 在投标、比价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存在挂靠、串标、围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被挂靠公司一并纳入黑名单);
(2)? 联系人或参加开标活动人员为非正式员工,并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3)? 中标后,非法转包、违约分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4)? 合同履约过程中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或相关凭证的;
(5)? 合同履约过程中擅自变更、终止履约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业务的;
(6)? 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给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7)? 严重违反投标、比价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8)?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承诺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达到招标要求以骗取中标的虚假应标行为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9)? 向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价值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情节较重的行为;
(10)? 存在损害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利益行为的;
(11)?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情节较重的行为。
第3条 ?应价方在招投标或应价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其将被列入“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被永久限制参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和应价。
(1)? 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如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招标、比价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娱乐活动,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无偿或明显低价出售(租赁)、出借车辆、房产等大宗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 被司法部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资格文件
应价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供货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应价文件的一部分,并对下面要求做出响应:
1.生产厂家简介及经营状况。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如应价方为代理公司)。
4. 生产厂家对代理公司委托授权书(如应价方为代理公司)。
5.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见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
6. 业绩证明材料(三年来工程业绩、用户清单、所获荣誉、信誉奖励)。
7. 生产厂家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的简要情况、用户的反馈或鉴定材料。
8.生产厂家设计、生产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
9.主要软件或系统供货厂商的授权书。
10. 应标设备的样本、设备附件及零备件清单、外购设备及仪器仪表样本等技术资料。
四、日程安排
1.比价文件发布时间:
2019年
3月
25日
2.应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
4月
1日
10点
3.应价文件提交地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111栋技术改造室
4.联系人:
朱博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代建设 电话:
******** 5.监督电话:
***-******** 、***-********五、比价
1.采购方将成立工作组将对应价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审查。
2.比价标准:按照比价文件进行评议,在满足各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评价法。
3.应价方按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合同采用采购方标准合同,应价方应承诺可按此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比价要求:
一、技术要求
1.设备设施概述
1.1 工作对象:用于检测各种刀量具长度、角度、形状和位置,螺纹的牙型角、螺距、底径尺寸,刻线尺寸、轴径、孔径、孔距、同轴度、对称度跳动量等几何尺寸,用于所有机型。
1.2 工作原理:影像测量是利用光学放大成像,将显微镜下观测到的物体影像数字化,结合控制软件对物体的几何尺寸测量及绘制,并将数据表格化以及进行后期处理。
1.3 主机结构:具有摄像机影像测量和光学目镜测量合为一体的双显示系统,能对视频图像保存和放大的功能,可方便地对小工件的测量过程进行观测和精密测量,实现高精度影像测量。
2.到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3.技术要求
3.1 主要性能参数
3.1.1 软件要求
3.1.1.1 良好的人性化全中文界面、鼠标直接点击操作,智能型简便易学易用。
3.1.1.2 对刀量具长度、角度、形状和位置,螺纹的牙型角、螺距、底径尺寸,刻线尺寸、轴径、孔径、孔距、同轴度、对称度跳动量等几何尺寸自动抓取测量元素,精确度稳定。
3.1.1.3 可以在影像上对所测元素直接进行标定,清晰、直观。
3.1.1.4 测量软件可任意添加中英文、单位、数学等特殊符号及图形(以Word文档插入符号为准),其文档可以保存。
3.1.1.5 测量编程简单易学,可实现对工件所赋予的被测参数进行自动测量。
3.1.1.6 软件对测量要素测量结果与赋予的理论值和公差后可进行比对评价。
3.1.2 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
*3.1.1测量范围:X坐标(纵向)≥ 200mm;Y坐标(横向) ≥ 100mm;
*3.1.2 高分辨率进口玻璃光栅,分辨率: 0.2μm;
*3.1.3 测量精度: ≤(1+L/100)μm;
3.1.4 主显微镜立柱左右倾斜范围±12o,倾斜角度分度值30′;
3.1.5 工作台尺寸:260mm×270mm,工件高度:140mm,承重40kg
3.1.6 标准配置要求
3.1.6.1 物镜
物镜放大率 | 工作距离 | 图像放大倍率 |
1× | 82mm | 40× |
3× | 70mm | 120× |
5× | 49mm | 200× |
屏幕图像范围(mm) |
1/2″≈5.2×4.1 | 1/3″≈5.2×4.1 |
1/2″≈1.7×1.4 | 1/3″≈1.4×1.0 |
1/2″≈1.0×0.8 | 1/3″≈0.8×0.6 |
3.1.6.2 测角目镜: 分度范围:360o,分度值30′。 1个
3.1.6.3 物镜(1X,3X,5X) 各 1个,共3个
3.1.6.4
顶尖装置 1 对
顶尖筒杆,外顶尖, 2对(4个)
大内顶尖,小内顶尖 各 1组(各2个)
顶尖筒 最大夹持长度不小于:700mm
最大夹持直径不小于:100mm
*3.1.6.5 CCD摄像头:1/3ˊ高清彩色进口摄像头,像素: 800万以上。
3.1.7 电压:220V,50Hz。
3.2安全防护要求
3.2.1设备设计制造应符中国的有关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标准或规定。
3.2.2设备安全应符合2006/42/CE标准,电磁兼容性应符合2004/108/CE标准,并提供设备CE认证材料。
3.2.3防静电功能应符合制造国和中国的相关安全标准。
3.2.4设备制造、安装应符合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3.2.5 设备具备系统安全集成功能,保证其在运行、意外断电等情况下人员、设备、工件等安全。
3.2.6设备应配置一种及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且可靠、有效。设备操作装置安装、使用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 19671的相关规定。
3.3机械安全防护要求
3.3.1 设备噪音检测应符合GB/T 16769中的相关规定,噪声等级:≤80dB(A)。1.2.2 各种防止夹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3.3.2 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无裂纹或无松动;中间继电器触点应接触可靠。
3.3.3 制动器性能可靠,且与离合器联锁,并能确保制动器和离合器动作协调、准确。
3.3.4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
3.3.5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3mm,且无毛刺或棱角。
3.3.6急停开关不应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复位,并符合GB 16754的相关规定。且一般应设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的部位。
3.3.7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配置齐全、动作准确。
3.3.8在设备的合适位置布置安全标志牌,并符合GB 2894中的相关规定。
3.3.9设备应配置停机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栓等),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制系统联锁。
3.4电气安全防护要求
3.4.1 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GB 5226.1的相关规定;电器箱、柜与线路应符合AQ/T 7009中的相关规定,周边0.8m范围内无障碍物,柜门开启应灵活。
3.4.2 设备配置电源稳压装置,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断电保护功能及电压瞬时波动保护功能,不能造成设备、工件的损坏。
3.4.3 设备需安装浪涌保护器(SPD),并符合GB 50057中的相关规定。
3.4.4 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线路绝缘安全可靠。
3.4.5 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AQ/T 7009中的相关规定。
3.4.6 线路应设置标志牌,注明线路编号、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并联线路应有顺序号。
3.4.7 线路(包括PE线)应保持导电的连续性、可靠性,线路接头连接可靠,无机械损伤,无松动。
3.4.8 系统布线的选择、敷设应避免环境因素及各种机械应力等外部作用而带来的损害;安全净距应符合GB 50054的相关规定;电缆线路应符合GB 50168、GB 50217的相关规定。
3.4.9卖方为本项目所有安全相关技术要求的责任方,确保本项目达到安全相关技术要求。
3.5 验收标准
3.5.1 进厂验收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带有出厂测量数据)。
3.5.2 出具第三方国防计量站的检定证书。
3.5.3 由计量中心按照国家检定JJG56-2000《万能工具显微镜》和影像仪校准规程对万能工具显微镜进行检定。
3.5.4 厂家需提供检定整台设备的方法和检具(需配第三方校准证书)。
3.6 提供资料的内容及份数:
主机出厂合格证1份,出厂测量数据1份,设备使用说明书(电子光盘资料2套、纸质3份,档案情报处一份、使用和维护单位一份)。装箱单1份。
4 其他要求
4.1 安全、环保、保密要求
4.1.1 卖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服从买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管理,履行自身的安全、环保、保密责任。
4.1.2卖方必须对本单位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保密教育和培训,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经买方审核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相应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体检。
4.1.3卖方必须确保本单位进入现场的车辆、工装、设备、工具等是符合相应安全、环保要求的;进厂车辆、人员按买方指定路线、区域行驶、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路线、随意停车,不得在工作区域闲逛。
4.1.4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买方设备、设施,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4.1.5卖方与买方或第三方如在工作现场内交叉作业,卖方必须通报买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并确保买方或第三方人员、设备的安全,卖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协调工作。
4.1.6卖方必须对相关主管部门或买方通报的存在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买方或相关主管部门。
4.1.7卖方在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买方。
4.1.8卖方发现非本单位原因导致的且可能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违章行为和危险隐患,应立即通报买方进行协调处理。
4.1.9合同履行过程必须的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现场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1.10卖方应根据作业特性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避免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1.11遵守买方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在厂区内拍照、摄像,不询问、打听买方有关涉密信息,不得随意传播、散布在厂区内的所闻所见,不得擅自进入涉密区域,不允许在公共区域逗留。
4.1.12对买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未经买方允许,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泄露或复制。
4.1.13对因卖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保密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4.1.14对卖方违反买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按买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买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
4.2 安全保护装置要求
4.2.1设备具有超温保护、漏电和断电保护功能。
4.2.2提供机器警告标示。
4.2.3设备表面的各类文字说明及标识应使用坚固耐用的材料。
4.3 技术服务要求
4.3.1 在买方现场,由卖方按照使用说明书为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仪器使用技术培训,培训学时:3个工作日。
4.3.2 编写培训教案,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上所有内容;为买方培训3名合格操作人员,并对计量人员进行计量方法及维修方法的培训。由厂家颁发操作合格证。
4.4 售后服务要求
4.4.1当卖方接到买方通知设备就位后,卖方应在一周内派出技术人员到达买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调试完毕后,在买方安装现场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计划详细周到,培训能让操作者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及维护等。培训完成后,双方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双方签发验收报告。
4.4.2 卖方负责设备在买方现场的安装、调试,买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在买方工作现场安装调试周期不应超过2周(卖方应提前2个月交付买方设备地基图纸)。
4.4.3设备验收后,质保期1年,服务应及时有效。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要求48小时内响应,5日内到厂处理,维修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保修期过后,终身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4.4.4 在关键部件损坏后,经维修更换后,该部件重新计算保修期。出现较大故障,维修停机时间超过7天,整机质保期应相应顺延,累计停机超50天质保期按停机时间2倍顺延。
4.4.5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停机超过7天,质保期应相应顺延,累计停机超50天质保期按停机时间2倍顺延。
4.4.6设备设施质保期过后,要求能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国内应有维修中心和备件库。包括最优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对于出现的故障、工艺性问题能给予指导性意见及充分的技术支持等。质保期内和质保期过后,具有存储功能的部件。
5 现场安装周期
卖方负责在用户现场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周期不超过10天。
6 违约责任
6.1乙方设备设施逾期到厂的,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每7天1%的逾期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直至设备设施到厂为止;乙方逾期交付设备设施的,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每7天1%的逾期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直至交付设备设施为止。逾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6.2乙方已超过合同规定的到厂时间3个月,仍不能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时,视为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6.3乙方逾期交付设备超过6个月的,甲方可以要求退货,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全部货款及利息,并按该成套设备总价款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20%逾期违约金。
6.4乙方所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甲方不能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同时承担逾期违约金。
6.5乙方提前到货、超数量到货或所到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应承担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货物损失。
6.6乙方提前交付设备甲方同意接收的,甲方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7 交货地点: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技装检验站。
8 设施安装位置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3号厂房工具管理中心精密测量间。
9 运输方式及包装箱尺寸要求
运输方式不限,卖方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包装,包装适于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粗暴装卸,包装箱内应有内衬,避免运输过程中设备出现损伤。负责运送至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3号厂房工具管理中心精密测量间。
二、付款方式
1.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按照16%税率开具合同总额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甲方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
2.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 10%,待设备设施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运行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第四部分 应价文件内容要求
一、需按“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技术条款响应表”“付款方式响应表”、 “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 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 “应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合同条款承诺书”、“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相关方承诺”。
二、需提供“第二部分 应价须知 三、资格文件”要求的文件
三、需提供应价产品描述
1.应价方需对应价产品方案、功能、性能详细描述。
2.应价方需对产品关键部件性能指标予以说明。
3.应价方需对外购件的产地、订货号予以说明。
4.应价方需提供应价产品样本。
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
报价一览表
应价方名称
序号 | 名称 | 型号与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 总价(包含一切税费) |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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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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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价方代表签字:日期:
(盖章)
(二)分项报价表
应价方名称
设备明细报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与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原产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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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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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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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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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价 |
1 | 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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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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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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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输费、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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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装、调试、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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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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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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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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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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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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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分项报价不局限于以上内容,表中未列出内容请应价方一并表明列出。
2、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相应比价文件。
4、总计价应等于“价格一览表”中的总价。
应价方代表签字:日期:
(盖章)
(三)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比价文件条目号 | 比价文件要求 | 应价方响应情况 |
应价响应 | 有/无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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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标“*”的有1项不符合即为否决项。 |
填报说明:
1.本表中的“比价文件要求”来自于比价文件第三部分,应价方须逐条对照填写。
2.“应价响应”栏中须逐条填报应价方对每项要求的具体响应情况,对于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的填报项,应在该栏中填写相关证书名目,并在本表后附加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凡在本栏出现遗漏、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3.“有/无偏离”栏只需填有或无,填有的可以在其后“偏离说明”栏中说明理由。
应价方代表签字:日期:
(四)付款方式响应表
序号 | 比价文件条目号 | 比价文件要求 | 应价方响应情况 |
应价响应 | 有/无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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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中的“比价文件要求”来自于比价文件第三部分,应价方须逐条对照填写。
2.“应价响应”栏中须填报应价方的响应响应情况。凡在本栏出现遗漏、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3.“有/无偏离”栏只需填有或无,填有的可以在其后“偏离说明”栏中说明理由。
应价方代表签字:日期:
(五)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
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
针对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特委派
(姓名)为该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负责在用户现场组织项目安装调试及交付等全过程工作。
(姓名)已知悉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承诺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执行,同时承诺按约定周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安装调试交付工作。
单位: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盖章)
法人
(签字)日期:
注:负责人不限1人,可按专业等却区别,但必须涵盖安装到交付全过程。
(六)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
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
针对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特委派
(姓名)为该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负责在用户现场对该项目进行质保期期间的售后服务工作。
(姓名)已知悉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承诺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执行,同时承诺按招标技术服务要求及后续合同约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质保期间的售后服务工作。
单位: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盖章)
法人
(签字)日期:
注:负责人不限1人,可按专业等区别,但必须涵盖安装到交付全过程。
若更换人员需书面提出申请经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
(七)应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应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比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向比价人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比价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2.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提供宴请或馈赠礼金、购物卡、会员卡、电子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以任何名义为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以任何理由安排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参加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5.不为比价人的业务部门、关联企业或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或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6.不以贿赂之外的其他方式拉拢比价方相关工作人员,使其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原则,帮助实现中标目的。
7.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不一对一洽谈业务,不许诺事后给予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利益。
8.如果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帮助实现中标目的为对价向应价方索取贿赂或谋求其他个人利益,应价方应拒绝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或发现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向应价方透露商业秘密,一并向比价人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如果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并中标,承诺人自愿承担宣告中标无效、与比价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比价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承诺人自身损失自己承担并赔偿比价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及因此产生的刑事责任。
承 诺 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由应价方签字盖章后随比价文件一并提交。
(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九)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技术协议及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 1. 委托书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2. 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 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十)标准合同
设备设施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西安市阎良区
买受人(甲方):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设备设施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双显示万能工具显微镜。
第二条 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家
2.1 数量:
1 台;
2.2规格型号:;
2.3 制造厂家:;
2.4 随机附件、配套产品说明等见技术协议。
第三条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1 主机、随机附件、配套产品及配件适用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协议。
3.2 乙方对设备设施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2.1除非甲方违反设备设施正常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设施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必须在质保期(国家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内对该套设备设施及其配套产品、附件等的质量全面负责;
3.2.2甲方对设备设施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期限:只要发生乙方应对设备设施及配套产品质量负责的事由,甲方在质保期内均可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必须负责无偿修理或赔偿,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办理设备设施移交验收手续。
3.2.3质保期:本合同设备设施质保期为年,是指乙方保证该设备设施不会出现质量缺陷或瑕疵并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的期间,从双方终验收合格办理完验收手续后计算。
3.3 乙方设备设施及附件、配套产品、配件等必须具有生产检验合格证,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或目的。
3.4 设备设施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具体见技术协议。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4.1设备设施总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4.2 价款支付:
4.2.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4.2.2 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按照16%税率开具合同总金额的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甲方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
4.2.3 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元,待设备设施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
3年内运行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4.3.付款期限:
4.3.1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支付时间约定:当月日历20号前完成节点要求的次月支付,当月日历20号(含20号)后完成节点要求的第三个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月底。
4.3.2质保金支付时间约定:质保到期后次月月底支付。
4.3.3预付款保函或担保方式:乙方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与预付款相同金额即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或担保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后,甲方支付预付款。(只针对预付款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五条 产品交付期限、方式、地点
5.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2. 设备设施制造过程要求:
5.2.1 设备设施基础图、三视图、布置图(包括动力需求及接口位置尺寸)提供: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或周、或日历天)。
5.2.2阶段评审: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但对甲方所提问题进行整改,不能影响设备设施到厂期限。
5.2.3预验收: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或周、或日历天),按技术协议所约定要求进行,并形成结果报告,但对甲方所提问题进行整改,不能影响设备到厂期限。
5.2.4 制造过程要求:乙方按月提供设备设施制造过程情况(包含文字说明、图片等),乙方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制造过程中甲方有权到乙方现场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5.3 到厂期限:
5.3.1到厂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或日历天)
5.3.2到厂方式:乙方免费运输并交付给甲方,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过程中的运费、财产保险费、装卸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设备设施到达甲方现场的卸车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3.3包装:乙方应提供设备设施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设施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设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设备设施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3.4到厂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即西安市阎良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5到厂联系人(甲方):单位(使用单位), 姓名(使用单位技改负责人),电话(手机):。
5.4 安装调试交付要求:
5.4.1 安装调试交付期限:日历天(自设备设施到厂之日起计算)。
5.4.2乙方安调人员进厂:自设备设施到厂之日起7个日历天以内。
5.4.3安装与调试:乙方负责指导设备设施的安装,并负责调试及对甲方进行培训,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吊装工具及乙方安装过程中设备设施的搬运及吊装,并配合安装。
5.4.4交付: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所有约定要求。
第六条 产权转移
6.1设备设施的所有权自双方办理终验收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6.2 知识产权
6.2.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6.2.2 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沟通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设备设施更换。
第七条 保证及服务
7.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设施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设施经正确安装、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正常寿命周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2在质保期内乙方服务应及时有效,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应能在内给予快速响应,并在内到达现场。
7.3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更换以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在质保期内,关键部件损坏,经维修更换后,该部件重新计算保修期。出现较大故障,维修停机时间超过二周以上,整机保修期相应的顺延。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期间和处理异议的办法
8.1 甲方在预验收中,如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处理期间,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8.2 甲方在终验收中如发现设备设施的产品品种、型号、使用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要求,应在2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处理期间,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8.3 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并组织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违约责任
9.1.1乙方设备设施逾期到厂的(按设备设施到厂期限),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每7天1%的逾期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直至设备设施到厂为止;乙方逾期交付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交付期限要求),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每7天1%的逾期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直至交付设备设施为止。逾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9.1.2 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设备设施到厂时间3个月,仍不能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时,视为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年贷款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同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15%的逾期违约金。
9.1.3 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设备设施交付时间6个月,甲方可以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年贷款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以及承担甲方为此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基础、动力配套、装卸、搬运及配合安装等全部费用,另外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20%逾期违约金。
9.1.4 乙方所交付设备设施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同时承担相应逾期违约金。
9.1.5乙方提前到货、超数量到货或所到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应承担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货物损失。
9.1.6 乙方提前交付设备设施甲方同意接收的,甲方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9.2 甲方违约责任
9.2.1 甲方中途擅自退货,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9.2.2 乙方无任何责任时,甲方责任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计算,每7天支付1%的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事由,并应在 30天内提供书面证明,请求对方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附件、通知、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合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2.2保密:双方对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技术参数、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对外泄露。乙方在甲方厂区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保密管理规定。
12.3 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12.4安全、环保、保密要求
12.4.1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管理,履行自身的安全、环保、保密责任。
12.4.2乙方必须具备所提供服务或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生产制造、经营、运输等相关资质,乙方必须对本单位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保密教育和培训,正确穿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经甲方审核备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相应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体检。
12.4.3乙方必须确保本单位进入现场的车辆、工装、设备、工具等是符合相应安全、环保要求的;进厂车辆、人员按甲方指定路线、区域行驶、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路线、随意停车,不得在工作区域闲逛。
12.4.4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设备、设施,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12.4.5乙方与甲方或第三方如在工作现场内交叉作业,乙方必须通报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并确保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设备的安全,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协调工作。
12.4.6乙方必须对相关主管部门或甲方通报的存在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
12.4.7乙方在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甲方。
12.4.8乙方发现非本单位原因导致的且可能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违章行为和危险隐患,应立即通报甲方进行协调处理。
12.4.9合同履行过程必须的临时用电、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向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和现场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
12.4.10乙方应根据作业特性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避免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12.4.11遵守甲方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在厂区内拍照、摄像,不询问、打听甲方有关涉密信息,不得随意传播、散布在厂区内的所闻所见,不得擅自进入涉密区域,不允许在公共区域逗留。
12.4.12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泄露或复制。
12.4.13对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2.4.14对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保密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2.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1号 公司地址:
经办人:710089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编:
***-******** 邮编:
电话:029-
********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号:
****************30税号 :
(十一)合同条款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悉采购方的标准合同,特别是违约责任。
我单位承诺,可按此合同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接受采购方对此标准合同的修订。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十二)
双显示万能工具显微镜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相关方承诺
双显示万能工具显微镜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相关方承诺
针对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双显示万能工具显微镜项目,在产品设计、采购、制造、装配、安装调试环节严格按照国家质量、安全及环境/职业健康等相关标准及需方要求实施,在需方现场实施过程中,遵守需方安全、环保、保密有关制度和要求并接受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失泄密事故。针对该项目从合同签约开始全寿命周期,特承诺如下:
1. 对于本次招标所做出的实质响应均真实可靠,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标准及规定,符合需方所提的具体要求,满足需方连续稳定科研生产需求。一旦签约在设计、采购、制造、装配及检验等各个环节,均严把质量、安全关,全过程把控,交付用户满意产品。
2. 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安全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服从需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安全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进入需方科研生产区内禁止擅自拍照,加强自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及安全保密管理,履行自身的安全、环保、保密责任。
3.对本公司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保密教育和培训,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接受需方审核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相应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体检。
4.本公司进入项目现场的车辆、工装、设备、工具等符合相应安全、环保要求。
5.在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可靠的临时储存场所或箱、柜。作业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存放在需方指定或认可的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或容器内,不随意堆放、丢弃,且不将非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混放。实施过程产生的废水进行妥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道。
6.若与需方或第三方在项目现场内交叉作业,我公司会立即通报需方,并确保需方或第三方人员、设备的安全,我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协调工作。
7.对该项目主管部门或需方通报的存在问题,我公司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8.在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我公司会立即组织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需方项目主管部门。
9. 若发现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且可能对本公司人员造成伤害的违章行为和危险隐患,会立即通报需方进行协调处理。
10.现场实施过程必须的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会提前向需方和现场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11.根据作业特性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避免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12.对我公司所供应设备设施的设计、工艺、制造、装配的质量终身负责,严控材料、成品等质量,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13. 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事故或事件、失泄密事件,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需方损失。
14.违反需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按需方相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代理商):
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
承诺人(制造商):
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