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器、净水器招标公告

开水器、净水器招标公告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水器等询价通知书
SZCJ2010-X-105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委托,对其采购的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开水器
吉之美 GM-K2-30CSW
2
2
净水器
金利源 JZ1000A
2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4、所有设备须安装调试到位。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响应报价表格式

响应报价表
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__________
响应内容:
序号
品名
所投品牌、规格、型号
参数(注明是否有偏离)
数量/单位
单价
小计
交货期
免费质保期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4、询价响应单位需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的时间要求提供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注明最快的交货时间。
5、售后服务承诺书。 (需注明产品免费质保期,并标明免费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
注: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或未能如实提供的视为无效标。

四、递交响应询价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全套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如分标段的注明标段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2010年10月20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原则
在不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全部产品和辅助材料、安装、配件、人工、机械、存储、产品合格证、运输、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证期间一切费用等。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5、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货物的标准、本次所采购设备的规格、技术条件及成交单位承诺的其它指标。
7、验收期限:安装调试完毕后3天内。
8、质量保证: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年。成交单位接到采购单位的报修电话后,应在4小时内作出响应,在12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提供维修服务。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待全部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满一个月后,供方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A、B、C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0、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1、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1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进口设备。


七、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庄天扬 联系电话:****-******** /********(行政中心)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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