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及标牌、道路标线工程招标公告
交通标志及标牌、道路标线工程招标公告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交通标志及标牌、道路标线工程” 建设进行施工招标,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有关办法的规定,已经江发改字[2010]105号批准建设,江华县发改委核准,编号为[2010]57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完全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LWZB2010-10-1301
2、工程概况: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交通标志、标牌共112块,道路标线10263.6平方米
2.1工程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交通标志及标牌、道路标线工程
2.2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道路
2.3建设资金: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维护费,总投资约89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交通标志、标牌制作与安装、道路标线施划等工程,以业主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要求工期:30天
2.7要求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GB∕T5768-2009)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争创优质工程
2.8保修要求:按(GB∕T5768-2009)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保修。
3、投标人企业条件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保持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资质要求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省外企业必须在湖南省设立合法分支机构;
3.2具有良好的业绩,技术力量雄厚,从事交通标志及标牌、道路标线施工工程经验;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及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并在人员配置、机械设备准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济能力;
3.7拟出任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资料:
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
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为原件)一套。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先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信息后再报名。
5、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另行接受报名。
5.2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江华瑶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三楼)进行报名与登记。
5.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在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元/本(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发售。
6、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10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伍先生 联 系 人: 张 先 生
电 话: 135*****899 电 话: 132*****161
10、招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监督人:李女士,
电话:13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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