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政管网污泥集中处理工程
衡水市市政管网污泥集中处理工程
衡水市市政管网污泥集中处理工程,总投资713.19万元,由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核准,相关部门已批准建设,现招标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衡水市市政管网污泥集中处理工程
2、建设单位:衡水市排水管理处
3、工程地点:衡水市区北外环以北约2km处的原淤泥弃置场
4、建设内容:污泥干化处理车间及设备基础等工程,干化处理设备、电气及仪表自控、暖通工程等。污泥干化稳定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t/h,运行时间20h/d,处理规模20t/d(含水率为50~65%的管道淤泥)。
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7、资金来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河北省以外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进冀备案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地点:衡水金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市永兴西路腾达新城东区2号楼1单元1202室)。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报名材料(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埠投标人还须提供外地进冀施工企业登记表或外地进冀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通过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平台查询的打印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证件如处于年检、补证、换发中不能出示原件,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所持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申请人恕不接待。
3、招标文件每份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至开标地点,招标人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9日上午09:00;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业主单位名称:衡水市排水管理处
联系人: 孙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衡水金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史展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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