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水稻侧深施肥服务招标公告
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水稻侧深施肥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水稻侧深施肥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委托,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水稻侧深施肥服务采购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9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水稻侧深施肥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2019年在我区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按照项目要求,建设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示范区1万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物化补助的方式,开展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示范,促进水稻侧深施肥技术应用推广。服务地点:宁河区东棘坨、廉庄、宁河镇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三、项目预算 6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16年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 B. 2017年度或2018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8年10月、11月、12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4-01到 2019-04-0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浙商大厦A座916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为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合格供应商;(2)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打印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4-1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4-1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浙商大厦A座916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鞠女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7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站长:***-********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浙商大厦A座916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文件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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