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19地块一期一标段土建总承包工程吊篮租赁招标公告

XP-19地块一期一标段土建总承包工程吊篮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遵义蔷薇国际XP-19地块一期一标段(住宅、商业及地下室)土建总承包工程吊篮租赁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公司商务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网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和相关质量评定标准。

5.2乙方负责的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5.3乙方必须提供合格保温专业资质审查文件资料,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书;必须提供完备的墙体保温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且满足现场抽样复试合格并承担其相关实验费用,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4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指派人员的检验,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全技术要求:

6.1负责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租赁维修资质、安装资质及租赁设备合格证等全套资料。并按照JGJ59—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范要求对现场进行安全施工。

6.2负责吊篮安全方案的编制,乙方在编制吊篮安全方案前,应自费对工程现场和安装区域进行实地勘查,并向甲方索取编制吊篮安全方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数据负责,乙方吊篮布置应能满足甲方外墙各个角落的施工需要。

6.3在机械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应对设备进行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等全方位的检查,保证甲方安全使用,并在使用前向甲方提供配套的合格证。

6.4负责吊篮的运输、安装和拆除现场勘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写吊篮使用说明书提供甲方使用。

6.5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提供机械设备,如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甲方不能正常如期使用,乙方负责修理、调换或如数补齐。如由于乙方设备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6.6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要做好机械设备在运行期间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承担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下的维修和保养费用,固定保养时间为每月的15号,并做好日常和固定的维修保养记录真实可靠,以备甲方查看。认真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做到随叫随到。

6.7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派驻现场的维修技术人员迅速组织抢修,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由于吊篮本身的原因造成设备的停用,每月每台次不准超过12小时,重大故障排除时间一次不能连续超过4小时,如超过上述时间,甲方有权扣除本台设备的当月租金,如由吊篮原因现场不能修复,需要更换吊篮时,乙方负责及时更换,更换期间吊篮不计取租赁费用,并不计取拆除吊篮发生的拆除和往返运输费用,如因更换吊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6.8乙方吊篮每台配备安全绳1根,锁扣器1个。

6.9承担由自身责任造成的施工安全引发的事故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6.10乙方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

6.1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吊篮及配属设备进出场、装卸、安装拆除、调试、维修。

6.12安装验收后,对甲方上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培训考试合格后对操作人员发证上岗。

6.13甲方未经乙方培训交底的人员严禁使用吊篮;乙方发现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

6.14乙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回访,认真听取承租方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6.15乙方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监督员持有效证件对施工区域进行全方位监管,安装技术人员应持有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方可上岗作业,并服从总包的管理。

七、工期要求

7.1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 2019年4月 21 日

计划完工: 2019 年 8月 20日 (实际开竣工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工期,甲方缩短工期时,乙方需根据甲方新的进度需求加大机械、人员的配备,以保证甲方工期目标的实现:

①乙方加大投入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单价不因此做任何调整。

②乙方不能按甲方新的工期目标提供必要机械、人工,造成甲方新的工期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未接到甲方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下,必须持续且不拖延地进行施工。

7.3如乙方不得不拖延施工或暂停施工,必须在停止施工前向甲方提交一份阐述原因的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获得延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4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工期进度要求﹙工人数量的增加和工人加班的安排﹚。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变更合同价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若不能按期满足甲方工期目标要求,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违约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工期进度要求﹙工人数量的增加和工人加班的安排﹚。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程量按甲方指定双方协商的工期完成。当工期发生调整时必须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否则乙方承担因工期滞后1000~2000元/天的进度罚款处罚。

八、结算方式

8.1甲乙双方需按月进行正式结算,待乙方合同内每月工程量完成后,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于每月10-15日前办理正式月结算。正式月结算由甲方项目部与乙方完成,结算资料报甲方经济管理部审核备案;月度结算是甲方拨付乙方进度款的重要依据(未办理月度结算的,甲方经济管理部将不予审核通过拨付进度款),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月度结算导致进度款拨付延期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月度结算累计经甲方签字盖章后为最终完工结算额。

8.2工程款拨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租赁费按月度支付,支付比例为结算金额的60%,余款待设备退场后6个月结清(无息)。

8.3付款方式:发包人可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等形式支付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款。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15:00。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佳丽,联系电话:1830833588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吊篮租赁 总承包 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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