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小街项目A8地块一标段塔吊租赁招标
长丰小街项目A8地块一标段塔吊租赁招标
招标公告
一、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 昆明市小街项目A8地块总包工程一标段 。
1.2建设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大道中段 。
1.3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4.8万㎡,主要业态包含3栋30-34层高层住宅及配套裙楼 。
1.4工程招标内容:3台塔式起重机, 3台TC5610(50米)塔吊,安装高度约130m。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承包方式:机械租赁。
1.7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优良”的标准。
1.8工期要求:工程工期必须满足项目部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具体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二、投标报名
2.1报名时间:以云筑网要求时间为准
2.2报名地点:云筑网
2.3 报名单位要求:
2.3.1 投标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3.2 投标设备需为投标单位自有设备,备案齐全;
2.3.3 投标设备出厂日期需2016年以后设备 ;
2.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
2.3.5 必须为中建云筑网系统合格供应商,无不良合作记录,要求在投标前必须通过“云筑网”上进行注册(网址https://www.yzw.cn/),并成为集采合格供应商;
2.3.6 投标方需具备满足投标设备的资质要求;
2.3.7 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以财务要求为准);
2.3.8 符合上述条件,并经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2.4 报名注意事项:
2.4.1 投标单位必须在云筑网要求的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任何方式报名;
2.4.2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如相应资质材料有更新请在附件一栏上传本单位的有效资质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拆资质证书等).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云筑网要求时间为准。
地点:云筑网
联系人:赵京 联系电话:183*****235 联系人:赵冬 联系电话:150*****802
四、投标有效期:
云筑网要求时间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额: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六、投标资料递交要求:
1、“云筑网”电子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以云筑网要求为准。
2、书面投标资料递交起止时间:以云筑网要求时间为准。
3、投标资料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大道中段中建八局长丰小街项目部
联系人:赵京 联系电话:183*****235 联系人:赵冬 联系电话:150*****802
4、书面投标资料份数:投标文件一式2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注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电子投标资料壹份,若书面与电子资料不一致,以”云筑网”电子投标资料为准。
5、“云筑网”网上资料上传
按云筑网招标报价清单规范填写报价,并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单(需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上传作为附件报价。
6、投标资料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资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资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回。
7、投标资料其它要求:
a、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b、所有投标资料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人递交。
c、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
d、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装订要求:所有资料使用 A4 纸装订成册。投标资料无需刻录光盘。
f、投标资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七、投标截止时间:以云筑网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书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按废标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投标人在交投标文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否则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议)标结束后,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额的2%,不足2%需补交);其他非中标单位无息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开户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0219 0017 2410 448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
备注: **公司昆明长丰小街项目塔吊租赁投标保证金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以云筑网要求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云筑网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0.1结算方式:乙方每月20日前申报当月完成产值(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含合同外签证),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计量并办理确认手续。乙方须在5日内按照当月确认已完成产值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相关规定,并通过甲方财务部门认可。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乙方承担月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该月租金时一并扣除。
10.2付款方式:
10.2.1、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备案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场费用(进退场费用总价的50%),设备使用完毕拆除退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退场费用(剩余的50%)。项目机械设备人工工资按月结算并100%支付。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费付款比例为月付70%,达验收条件并报审公司结算后付款90%,余款完工退场、结算完成6个月内分2次付清。
10.2.2、供方必须提供正式的符合国家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合法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提交发票,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乙方发票未开完,余款未付清之前,不允许变更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停付所有款项。
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表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 |
账号 |
十一、招标工程量清单
昆明长丰小街项目塔吊租赁工程量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安装高度 | 租期 | 出厂年限 | 报价依据 | 备注 |
1 | 塔吊 | TC5610(50米臂) | 台 | 3 | 130m | 10个月 | 2016年以后 | 市场单价 | |
2 | |||||||||
以下空白 |
十二、定标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原则:评标突出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
十三、评标小组的组成:
由招标人公司、分公司领导及项目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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