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https://mall.yzw.cn/Tender/*******附件5.
招标文件编号:FNSC-FB-024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招 标 文 件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年 4 月 1 日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
投 标 邀 请 书:
我司很高兴地通知贵司,我项目部已决定邀请贵司参加由我司总承包的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分包资审及投标,请凭本邀请书和本人身份证于 2019 年 4 月 5 日下午 15 时前到中建六局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元(含图纸),过期不候。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交金额为投标价的5%,不高于2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考察现场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日期: 2019 年 4 月 15 日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
递交地点: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项目部
收到本邀请函请立即传真回复。
招标人联系地址:同标书递交地点。
招标人联系人:李晶
现场考察联系人: 朱瑞利
工程地点: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招标人传真:********42@qq.com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1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3.建筑面积: 2万m3/d水厂一座,截水墙1758m,集水廊道250米,配水管网17km,污水管网105km
4.结构类型: 水务环保
二、招标范围
1.招标工作内容:新建水厂围墙地下部分及挡土墙砌筑、二次加压泵站混凝土路面施工、新建水厂绿化土回填等
2.标段划分: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项目小市政及门窗安装劳务分包工程拟招标2家施工队伍,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作为各家投标单位共同的报价基础。投标人需对本招标工程所有标段进行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工程量,投标单位报价均已考虑工程量分割,不得根据甲方调整工程量重新报价。
3.投标报价组成:本工程采用包工及部分包料,各种施工措施费(指工、料、机)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含在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三、工期安排
开工日期:2019 年 4 月 20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2019年 6 月 15日全部完成。招标人对工期进行考核,如未按时限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天。
四、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及图纸。
五、招标要求
1.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本工程下的工作应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时,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的质量目标。
本工程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配合承包人完成“承德市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创中建总公司CI样板工地。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承包人没有通过“承德市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和中建总公司CI样板工地的验收,则须向招标方支付不少于合同价2%的违约金。本分包合同总价的2%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基金,如分包人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则在发生“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的次月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分包人的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发生累计超过三次,则此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将不予退回。
2.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应由投标人填写,此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除招标人提供以外的材料(含转运费用)、机械(含进出场费)、质检、试验、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运输、转运、临时设施、缺陷修复、工程资料、保险费、管理费、保险、税费、规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若存在按规定应交纳而其又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均视作隐含在投标人其他报价中。
2.2 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计算出合价。招标人提供的资源包括:红砖、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招标人提供的上述主材送至现场由投标人卸货、签收后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且由招标人调配以上资源。损耗系数:2%以内,基数按图纸设计量计算(构造、搭接及工作长度不计)。超出损耗,超出部分材料费用从投标人结算额中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格扣除。用电提供至低压输,电费包括在各项工程细目单价中(电费以1.5元/度计入报价),中标人自行挂表按月计算,从中标人计量中同步扣除。
2.3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
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由中标人按图纸量上报计量,由招标人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工作量。
2.6 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固定综合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
2.7 本次报价:
eq\o\ac(○,1)1、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施外,所有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及相关工作均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临时工程、设备等)。
eq\o\ac(○,2)2、报价应涵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项目。
2.8 本标段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3.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水暖电安装、砌筑、混凝土、抹灰等工程劳务分包壹级资质的成建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三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业绩等(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招标人查验。
3.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3.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承包方的要求,工期在总承包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3.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3.5、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写明的地址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考察结果的推论、解释和应用负责。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为考察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负责。
5.2招标人已将和本工程有关的地质资料编制成册,投标人在截标前可随时到发标处查询,但投标人须对其自身对该地质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6.答疑
投标人考查现场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XX天之前,招标人可以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对所有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回函确认。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i. 投标函部分
ii. 商务部分
iii. 技术部分
iv. 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9. 协调与配合
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人应积极与项目其他分包商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并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10.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30天。
11.投标担保
11.1投标担保的数额:投标价的5%,不高于200万元。
11.2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电汇,分包商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款。投标保证金交纳人汇款或转账信息中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只接受单位,个人汇款无效。
收款单位名称: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甘家口支行
行号:********3180
11.3.投标担保的有效期:至招标人在完成与中标人的合同签订后5天持续有效。
11.4未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1.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投标担保有效期结束后退还.
1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1.7 投标担保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提交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矛盾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招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中任何与价格或有关的页码均应角签或盖章。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并加盖骑缝章。
12.2正式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修改。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3.投标文件的送交
13.1标书送达时间:见投标邀请书
13.2 标书送达地点:见投标邀请书
13.3标书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地址。投标单位应按本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3.4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按标书送达的最迟时间。
14.投标文件的更改与补充
14.1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4.2对投标文件的更改或补充应同样经密封、签字盖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则按本须知没收其投标担保。
15.评标
15.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与技术方案评审的投标方进入价格评审。
15.2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首先对标书价格进行算术性复核,并将因算术性错误导致价格偏高的因素剔除后的标价作为评价基数。
15.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与确认,对于招标人的澄清与确认不响应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16.定标
16.1按照本须知第17条进行澄清与核实后,先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通过的单位本着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授标将于开标之后的10天内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
16.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并对由此引起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的做的理由通知投标人。
16.3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中标的投标人履约担保后完成与中标的投标人的合同签订。招标人在完成与中标的投标人的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应立即做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后立即进场。
17.履约保证金
17.1履约担保数额:分包合同总价的 5 %
17.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为电汇,分包商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款。投标保证金交纳人汇款或转账信息中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只接受单位,个人汇款无效。
17.3履约担保返还时间:投标人将所承包工作内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同时提交完工结算书(需有项目结算巡签单)后,项目部根据该分包履约情况,提出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给予返还。
18.网上投标
1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电子招标文件在“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下载并进行签收确认。
(2)招标方法:采取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3)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公布的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若修改招标文件,应通过“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通知所有参与此次招标的投标人。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凡参与投标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投标单位已把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与备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投标等要求:
(1)不论是否中标,投标方均应承担其为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方没有义务对投标方发生的投标费用进行任何补偿。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未进行网上投标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网上上传投标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资格要求:通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的分供商。
(4)招标答疑:本次招标采用平台网上答疑,不集中组织现场投标答疑会。
(5)投标材料其它要求。
A、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B、所有投标材料均须由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的被授权人递交。
C、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
D、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6)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对投标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人可在递交的投标材料中,依据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报纸质版报价单随投标材料一同密封送达,其报价内容应与网上报价价格相一致,如不一致,将以网上报价为准。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规定单位”为单位的单价。
B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C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供应给各单位各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D报价时间:以“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公布的时间为准。
3评标原则及办法
(1)、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最低的原则。充分考虑采购效益最大化,以量换价,保证需求,评标要素为价格单因素。
(2)、合理低价中标: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的供应商直接废标。
(3)、评标通过“云筑集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cscec.jc.yzw.cn)评审各投标方报价。
(4)、依照评标原则及办法确定拟中标价格。
(5)、对于已确定的拟中标价格,发给中标入围单位确认,拟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拟中标价格通过网上调价以及书面确认函予以确认,并按通知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弃标。
4违规和欺诈行为,当场废标,并取消此单位(含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的合格分包商资格,且取消三年内在本公司投标资格。违规和欺诈行为包括 :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并取消此单位(含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的合格分包商资格,取消三年内在本公司投标资格。
6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3年内拒绝接受与其任何合作。
7调价要求: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单位,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网上平台调价通知。
(2)调价方式:网络交易平台线上调价。
(3)调价时间:具体时间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中标价确认函反馈并完成线上调价的投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自动放弃中标机会。
8合格的投标人
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有的证书;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项目部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承包人):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 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新建水厂围墙地下部分砌筑、二次加压泵站混凝土道路施工、新建水厂挡土墙砌筑、新建水厂绿化土回填等(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4 月 20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9 年 6 月 15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5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工期节点要求: 无
不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劳务分包人均已在投标中或签合同前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权益主张或索赔。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创优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本分包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双方约定为: / 。
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应低于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标准。
四、合同价款与形式
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 3 %,税额为¥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元(大写:)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0)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六、承诺
1.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 劳务分包人承诺理解并接受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分)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同意履行总(分)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4.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5.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服从承包人生产和资金安排,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资源准备以满足承包人要求,不向承包人主张违约、利息、索赔等额外费用。
6.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
7.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
8.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其他
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书自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一式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劳务分包人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承包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 语言文字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1.3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图纸
1.5.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5.2 劳务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劳务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劳务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6 联络
1.6.1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2 接收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6.3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承包人给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到达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1.7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8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劳务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 劳务分包人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承包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承包人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必要时,劳务分包人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承包人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承包人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和服务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承包人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 承包人
2.1承包合同的提供
当劳务分包人提出申请时,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通讯接驳点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2.2.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应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①若承包人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承包人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劳务分包人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承包人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②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承包人不承诺专为劳务分包人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因承包人不能完全满足劳务分包人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③承包人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劳务分包人根据现场布置图对承包人所提供设备的数量及位置有了充分了解,劳务分包人报价已充分考虑了现场情况,不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增加设备设施;
④承包人还应负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劳务分包人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劳务分包人可按本合同第6.3.3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开工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4 免除承包人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劳务分包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劳务分包人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人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劳务分包人自愿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数额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 劳务作业人员
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承包人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承包人无须通知劳务分包人或征得劳务分包人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例,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如需承包人代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承包人仅按照劳务分包单位的要求代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由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上报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书,并将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的明细作为附件一并上报。承包人仅代付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但不负责农民工的劳动管理及考勤等工作,农民工与其所属的劳务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3.5劳务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务分包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劳务分包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作业安全
5.1.1劳务分包人应根据与承包人约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
5.1.2劳务分包人对其所施工区域及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1.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在发包人、政府等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处罚或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罚款并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 职业健康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2.2 生活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问题,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
5.3 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劳务分包人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承包人无义务对劳务分包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承包人对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劳务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6.2 开始工作
6.2.1 劳务作业准备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 劳务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劳务分包人下发开工指令。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工程期限拖延超过60天的,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劳务单位进行施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
6.3.2 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6.3.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劳务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劳务分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6.3.4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只要涉及到向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劳务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进行索赔。并且,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停工指令后自行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调配与投入,自行避免停工损失,即便出现损失的,也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劳务分包人承诺均已在投标中或签合同前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权益主张或索赔。
6.4 工作配合
6.4.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4.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已包含或者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1.4劳务分包人必须设专职材料员负责与承包人进行材料业务联系。
7.1.5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装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并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若劳务分包人的工作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或借故拖延、要求增加费用等,承包人有权将此项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以承包人与第三人结算为准,直接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7.3 低值易耗材料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
7.4 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8.劳务作业变化
8.1 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8.1.1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1.2劳务分包人认可承包人有权调整该劳务分包范围,并同意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料具设备,承诺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8.2 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
8.4 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劳务分包人需在七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劳务分包人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劳务分包人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市场劳务人员工资涨价为由,主张单价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已经发生有关共同或者承包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承包人调整。
如劳务分包人提出上述主张的,承包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并有权解除与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受到发包人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另行增加计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如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一定百分比承担违约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 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在专用条款约定。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1.1.2 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
11.2.2 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1.3.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劳务分包人同意给以承包人相应的宽限期直至发包人付款或足额付款,且劳务分包人不因此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违约金、索赔等。
11.3.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分包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劳务分包人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本合同所涉劳务分包人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增值税条款”中相关约定。
(3)劳务分包人承诺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之外的目的;如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的,承包人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
(4)不论何种付款方式,承包人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当期款项,承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劳务分包人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劳务分包人有义务会同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5)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与施工班组、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如确认劳务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属实,承包人有权代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从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1.4 支付账户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应支付至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的银行账号。
11.5 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直至劳务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劳务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工人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人义务)的。
(2)劳务分包人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的。
(3)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可在专用条款约定。
12. 验收与交付
12.1 劳务作业质量
12.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1.3合同履行期间,若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无法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劳务分包人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相应损失承包人有权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 参加检验与验收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 完工日期的确定
12.3.1 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2.3.2 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
12.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2.3.4 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2.4 劳务作业整改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13.2 完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工结算申请单,承包人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承包人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劳务分包人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劳务分包人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承包人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影响承包人结算办理工作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乙方实际履约情况单方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认可。
13.3 完工结算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支付需同时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后25天支付: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劳务分包人无拖欠工人工资;劳务分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14. 增值税条款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值税”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
15. 违约
15.1 劳务分包人违约
15.1.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
(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其他违约情形。
15.1.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承包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的,承包人可单方面减少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劳务分包人或征得劳务分包人同意,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15.2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16.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6.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16.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6.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劳务分包人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6.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 保险
17.1保险办理
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2 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 索赔
18.1 配合索赔
18.1.1 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18.1.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人应予以配合。
18.2 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3劳务分包人索赔
劳务分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承包人。若劳务分包人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9. 合同解除
19.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9.1.1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9.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9.2.1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19.2.2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9.2.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特别注意条款
21.1经济类文件生效条件
劳务分包人不得与承包人的项目部或分支机构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借款协议等,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凡与经济有关的签证索赔、补充协议等,必须经承包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2合同认同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共同确认,双方于本合同签署前已就本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自愿接受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不视为是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格式合同。
21.3特殊违约金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款约定的,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劳务分包人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可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1.3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公路基层及面层施工技术规范》、《砌体结构施工技术规范》、《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规范》、12J4、12J9等,并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丰宁满族自治县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 图纸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分包人进场后,提出请求的1日内;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工作内容;
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及交底的期限: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后7天内。
1.6 联络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项目部一层会议室
承包人指定接收人:李晶
承包人指定接收人邮箱: ********42@qq.com
承包人指定接收人电话: 18612183453
劳务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劳务分包人指定接收人为:
劳务分包人指定接收人邮箱:
劳务分包人指定接收人电话:
1.7 保密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保密本合同工程一切文件,若违反约定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同时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并罚款50000元/次。
1.8 知识产权
1.8.3双方对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约定如下:分包分自行解决
1.8.4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前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并将签订的书面权利许可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一份)交总承包人备案。
2. 承包人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承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的期限:承包人正式下达开工令之前。
2.2.2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作业条件如下:∕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 名:宋福臻;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CI管理,合同范围内建设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建设方已批复的工程变更(签证)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确认。根据工程节点,组织对分包人进行的计量支付,并在承包人总部审批的计划额度内进行对分包人支付。依据合同对分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总部批准的各类文件进行执行)。。
双方所有经济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联系单、变更、签证等)经承包人代表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最终签字后生效,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单独签字无效。承包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行为,均需经承包人总部书面文件授权,否则无效。
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在接到承包人通知更换后分包人应于7日内完成项目经理更换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每延期一天罚款 3000 元/天。
承包人于分包人进场后,提出请求的1日内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1 套,并于提供图纸7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对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末经工程承包人的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投入足够人财物,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严格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消防、环卫等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作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4)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3.2 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计量、工程款结算、收款、农民工工资发放、签署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等与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劳务分包人承担其项目负责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应向承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并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在责令期限内仍未改正,应向承包人支付双倍违约金。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得少于25日,否则甲方责令其改正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万元/次的违约金。
分包人擅自更换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按实际损失的2倍给予赔偿。
若分包人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 2 万元。若分包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每人每天罚款 500 元,未参加承包人生产例会,每人次罚款 300 元。
分包人人员的吃、住、行由 分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其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施工供水,供电,现场施工道路,现场办公地点,民工宿舍等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驻地建设、临时设施等。
其他分包人须提供施工方案、测量工作等。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条 。
3.4 免除承包人责任
劳务分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3.4条约定的,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 万元。
4. 劳务作业人员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每发生一例通用条款所列事项,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 万元。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3劳务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每发现一例,分包人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
4.3.4 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分包人按合同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分包人于每名劳务人员进场前给每位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承包人项目部备案,保险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逾期或拒不办理的,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并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保险金额最低要求: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金额4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作业安全
5.1.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5000 元/次。
5.2 职业健康
5.2.2劳务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工人的食宿问题、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
5.4其他
5.4.1 劳务分包人达到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承包人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经承包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当期批复劳务承包人计量产值的70 %,并扣除当期因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承包人要求所应扣除的费用后,退回劳务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每次退回时,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投入相关的内容),否则,承包人不予支付该费用。
5.4.2事故处理
(1)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
(2)发生事故或险情后,劳务分包人积极组织现场警戒和抢救工作、妥善安置家属、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3)劳务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承包人、建设单位、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4)由劳务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劳务分包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6)劳务分包人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对承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劳务分包人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承包人还将对劳务分包人处以10000~30000元的经济罚款,由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4.3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杜绝重伤、死亡、火灾、爆炸、设备、食物中毒等事故;
(2)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
(3)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4)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
(5)达到河北省承德市文明工地称号;
(6)其他: ∕ 。
(7)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5000 元/次。
5.4.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劳务分包人委派:(身份证号:,职务:项目负责人)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按照国家要求数量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名。
(3)劳务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履行职责,不得人、证分离,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正常开展。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4)劳务分包人应每天班前开展早安会宣教活动,将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源、安防用品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施工人员,并做好详细活动记录。
(5)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开展“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提高施工人员主动安全意识。
5.4.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 3%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在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2)承包人派驻项目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负责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审核与确认工作。
(3)劳务分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 项目 | 物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 安全帽 | 顶 | 10 | |
安全带 | 套 | 10 | |||
劳保手套 | 双 | 10 | |||
护目镜 | 个 | 10 | |||
防尘口罩 | 支 | 10 | |||
2 |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 防护栏杆 | 延米 | 15 | |
安全网 | 平米 | 30 | |||
垃圾清运 | 工日 | 102 | |||
场地硬化 | 工日 | ∕ | |||
场地绿化 | 工日 | ∕ | |||
材料码放 | 工日 | 102 | |||
4 | 职业健康 | 个体防具 | 套 | 10 | |
体检 | 人 | 10 | |||
5 | 其他 |
(4)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与工程款同步进行核算、确认、审批、支付程序。
(5)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月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建立费用清单,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内容),否则,承包人不予审核、支付该费用。
(6)劳务分包人应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和发票于次月5日前提交至承包人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工作。
(7)针对劳务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临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费用台账、票据不完善等情况,承包人的安全负责人应在审核与确认中予以说明;承包人应在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予以扣除。
(8)对承包人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劳务分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拒不整改将视情况每次给予分包人1000-5000元处罚。
(9)劳务分包人应主动接受承包人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承包人应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4.6 双方其他约定
(1)劳务分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民扰和扰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2)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不符合,劳务分包人应及时整改,如劳务分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承包人有权自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扣除,若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足以弥补相应损失,则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在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劳务分包人达到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承包人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经承包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当期批复分包人计量产值的80%,并扣除当期因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承包人要求所应扣除的费用后,退回劳务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每次退回时,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投入相关的内容),否则,承包人不予支付该费用。
(4)劳务分包人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定期对电工、架子工、起重设备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主动提供体检报告。
(5)劳务分包人管理人员、工人的食宿问题、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 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在开始此项劳务作业7日之前。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劳务分包工程期限长期拖延的处理:每延长一天罚款2000元。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长一天罚款2000元。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金额的10% 。
6.3.2不利作业条件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作业条件:通过本合同法律法规和建筑法判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形。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通过本合同法律法规和建筑法判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形。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通过本合同法律法规和建筑法判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形。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如无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1条。
7.3 低值易耗材料
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提供:执行通用条款7.3条。
按约定应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及材料,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提供,或申请承包人代为采购的,承包人代其购,并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总额的1.2倍,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1合理损耗按照定额执行,限额领料,超领材料按承包人采购价在分包结算中双倍扣除;(2)其他材料的使用量依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计算,使用量超出计算工程量的材料由劳务分包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双倍罚款。
8. 劳务作业变化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8.3条。
8.4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120元/工日。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若发生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按委托施工费用数额的 5 %收取管理费。若发生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 5 %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0. 合同价格形式
10.2 合同价格内包含的风险
10.2.1 本分包工程的总价均为固定价格,计价如下: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工作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0.2.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经过劳务分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劳务分包人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2)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3)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4)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5)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7)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8)其他:∕ 。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 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上月15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周期。
11.1.2 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劳务分包人上报当月工程量需按照承包人规定的表格模板并最终由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和生产经理同时签字确认方可生效给予计量。
(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每月15日。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 ∕ 。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 ∕ 。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 ∕ 。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 。
11.2.2预付款的抵扣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 ∕ 。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且在分包人提供相应合格的、有效的发票后
(1)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
(2)当工程款累计付到合同总价款的70 % 时暂停支付,竣/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总造价的80%;
(3)双方结算单盖章完成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结算额的95%;
(4)剩余的竣/交工结算金额的5%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11.3.3(3)若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承包人除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同时有权扣除挪用款项金额 5 %作为违约金。
(4)承包人已就本工程发包人支付、结算条款向劳务分包人作出详细说明,劳务分包人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承包人与发包人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在每月完成工作量审核程序后,分包人应在总包人付款前15日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先提供发票,后拨付工程款,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向总包人提供不含税金额*(1+3%)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分包人缴税单据(缴税单据需加盖分包人财务专用章),备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元,否则总包人有权不付款。分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因分包人发票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而给总包人带来的增值税抵扣额等经济损失,分包人应予以赔偿,且须更换相应发票。相关经济损失赔偿额包括但不限于票面金额按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损失。分包人未能按总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承包人已就本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条款向分包人作出详细说明,分包人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双方另行协商。
11.5 承包人可拒绝付款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1.5条。
12. 验收与交付
12.4 劳务作业整改
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承包人有权单方面无任何责任解除该劳务分包合同并造成所有工程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劳务作业应在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并交付甲方,所有作业内容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要求。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劳务分包作业全部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同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合同内已完工程结算清单、签证核定单(如果有);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并增加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清单、质量保修证书。
13.2 完工结算审核
完工结算审核:完工结算支付条件:1.劳务分包人已完成本合同工作范围内容;2.本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3.双方最终结算单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及生产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4.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结算相应款项;5.承包人结算所有流程完成之后。
本合同盖章生效之日起,视为劳务分包人承诺同意并遵守完工结算支付条件,劳务分包人违反该约定最终结算价款不予结算并处罚结算价款金额。完工结算审核时限定义:本工程满足以上所有完工结算支付条件且劳务分包人已提交符合约定的结算申请资料,承包人还未支付劳务分包人结算金额这一阶段时间视为结算审核时间。原则上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已提交符合约定条件的结算申请资料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劳务分包人不得以结算审核时限过长、结算金额发生法律纠纷,最终解释权由承包人阐明,特殊情况具体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13.3 完工结算支付
承包人完工结算支付:执行通用条款13.3条。
14 增值税条款
14.1 双方基本信息
承包人 | 名 称 |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纳税人身份 | R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1101081000149360 | |
地址、电 话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11层 010-88082389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劳务分包人 | 名 称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 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4.2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R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4.3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14.3.1 劳务分包人在向承包人请款时,应根据承包人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R专用□普通)发票。
若劳务分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劳务分包人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劳务分包人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4.3.2 劳务分包人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承包人指定人员,承包人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4.3.3 劳务分包人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4.3.4 若承包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4.3.5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劳务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含税金额,在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前,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4.3.6 违约责任
(1)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则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承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承包人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劳务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务分包人在承包人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承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承包人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2)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14.3.6(1)款约定外,劳务分包人还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5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3)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4.3.3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承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劳务分包人除按第14.3.6(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劳务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第14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5. 违约
15.1 劳务分包人违约
15.1.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分包人违反规定与业主直接进行工作联系;(2)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5)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6)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
15.1.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按时达到承包人、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节点或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罚款5000元/天。
(2)分包人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劳务分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工程损失并处以合同总价0.5%的罚款,若仍不符合要求则执行双倍处罚。
(3)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延误工期和所有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并罚款2000元/天。
(4)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劳务分包人承担一切安全施工责任并处罚2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分包人未按照合同按时提供上月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本月劳务分包人上报工程量不给予计量直到补充资料完整为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分包人自行承担。
(6)分包人未与其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的,每发现一次,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劳务分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工伤等事故并为其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同时接受罚款2000元/次。
(7)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15条。
(8)承包人违约责任 ∕ 。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 保险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关于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当日24小时内必须办理保险,未及时办理或者未办理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9. 合同解除
19.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9.1.1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
19.1.2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若分包人于解除合同后不按承包人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地的。占住费金额为 按当地征地费用计算。违约金为5000元/天。
(2)就分包人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发生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承包人有权调整或切割分包人合同内工作内容,甚至单方解除合同,分包人应当服从。所有承包人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3)建设单位明确要求进行切割与辞退的;
(4)考核节点未完成甲方节点工期的;
(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6)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
(7)施工组织混乱、现场管理不善、产出能力不足,工期严重拖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8)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恶意进行经济索赔,以停工、罢工等形式要挟涨价;或合同久拖不签、竣工久拖不结(算)等严重不良行为 ;
(9)擅自将承包合同内容再转包、再分包或转包给个人的;
(10)拖欠人员工资,发生恶意讨薪、缠访闹事、越级上访及诉讼等恶性事件的。
19.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承包人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接收到通知7天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其他特别注意条款
21.3特殊违约金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5%。
22.补充条款
22.1乙方向甲方按以电汇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 5 %。
22.1.1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2.1.2履约担保的退还,按照(4)执行:
(1)履约担保自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 / 日内退还。
(2)履约担保自分包工程完工后日内退还。
(3)履约担保按照工程节点分期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分包商将所承包工作内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同时提交完工结算书(需有项目结算巡签单)后,项目部根据该分包履约情况,提出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给予返还。
如乙方具有违约行为,甲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担保。
22.1.3履约担保有效期的延长:∕
22.2分包工程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机械)必须在7日内由签证单(附件8)中全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超过7日未能签字则失效。合同外现场签证单只确认数量,新增项单价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分包人上报签证单需要有附件:承包人委托单、清晰现场施工影像资料(模糊不清不予计量)、现场工程量实测实量确认表、工程量计算表和签证审批单,签证审批单签证事宜描述应详细(机械型号种类、数量、开始工作时间和结束时间,人工类别、数量、开始工作时间和结束时间,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签证工程数量以实测实量计量,工程量实测实量确认表由现场第一责任人、商务预算工程师、分包现场第一责任人和分包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审核,最终签证工程量以承包人确认为准。签证单价的确认按照当地每月信息价且不高于建设单位给予签证单价,零星用工暂估价为120元/工日,每工作10个小时为1个工日,工作5个小时以内按0.5工日计算,工作5个小时以上未满10个小时按0.8个工日计算,各项单价包含内容参照《市政预算定额》,最终签证单价由承包人确认为准。分包人上报签证为每月25日之前,过期不予计量。
22.3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应由乙方授权人员进行签收,如出现拒签:(1)甲方可以邮寄至乙方住所地,甲方寄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如邮寄至乙方住所地出现拒收或其他导致退件的情形,则视为已送达,乙方住所地以专用条款1.6条约定为准。(2)或由甲方发送至乙方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为电子邮件到达乙方邮箱地址时间。乙方邮箱以专用条款1.6条的约定为准。
22.4本合同签订后,由分包人负责及时完善国家、工程所在地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手续(含合同备案手续),并承担完善手续所需交纳的费用。若因分包人完善手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3:劳务管理协议
附件4: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6:廉政合同
附件7:分包项目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8:现场签证单
附件9:《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附件10: 分包合同细化工作内容
附件11:分包工程结算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名称 | 对应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1 | 砖砌围墙(厂区)地下部分 | 1、3:7灰土垫层及混凝土基础梁浇筑,含混凝土拌和、倒运、浇筑、养护。2、地下部分围墙砌筑,含红砖转场及倒运,砂浆拌和、砌砖;含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及机械等工作内容,红砖、拌合混凝土用石子、砂、水泥等,钢筋均由承包人提供。 | m | 700 | |||
2 | 混凝土路(二次加压泵站) | 1、工作内容:场地找平、定位、路面打夯、混凝土浇筑振动、收面、切缝、拆模、浇水养护,为完成混凝土路面、倒运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及机械等工作内容,混凝土甲供 | m2 | 1481 | |||
3 | 挡土墙(厂区) | 1、C15混凝土垫层,含混凝土拌和、倒运、浇筑、养护。2、墙体砌筑,含红砖转场及倒运,砂浆拌和、砌砖,顶部压顶,墙面勾缝等全部工作内容。 | m3 | 720 | |||
4 | 挡土墙抹灰(地面以上部分) | 1.挡土墙墙面抹灰,包含清理、修补、湿润基层表面、调运砂浆、分层抹灰找平、压光 | m2 | 538 | |||
5 | 水厂绿化土回填 | 1.绿化土购买、运输、平整等为满足绿化种植等全部工作内容 | m3 | 2500 | |||
6 | 水厂及二次加压泵站天车梁及起重设备安装 | 1.水厂提升泵站及二次加压泵站提升泵房天车梁采购、安装。2.水厂提升泵站及二次加压泵站提升泵房起重设备采购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 | 项 | 1 | |||
合计 |
附件2: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邮箱 |
备注:
该名单所列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乙方签署往来函件,履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劳务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劳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劳务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劳务管理满足国务院、住建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以“以人为本”为宗旨,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劳务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施工工程各管理方相关要求。
第三条:劳务管理要求:实名制覆盖率100%,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处罚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应有完善的劳务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管理要求,编制总体《项目劳务管理方案》,并组织乙方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4)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6)甲方应定期对乙方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进,并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7)如果乙方存在拒不整改或发生劳务纠纷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第五条:乙方职责与权利
1、按照甲方要求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甲方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甲方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配合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工程师录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内容、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及项目部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下属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全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乙方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账制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人考勤,按月支付工人工资,配合甲方项目部执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工作。
第六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或相关协议书为准;
2、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施工项目名称: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工程劳务分包
总包单位: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质量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施工质量责任协议书。
一、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三、质量管理
甲方确认 宋福臻 为项目经理、 朱瑞利 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负责人,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甲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乙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总包公司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质量检查。
四 质量目标
1.预防和遏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为100%。
2.完成工程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创优目标,合格工程按国标执行,有创优目标工程按创优标准执行。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乙方在建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对限期未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洽商记录。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甲方对违规作业、违规指挥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进行停工整改。
6.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等的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7.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如若存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乙方对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和处理。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后期维修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9.甲方工程质量有创优目标,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按创优标准进行实施。
10.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28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乙方应有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制和可靠的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且持证上岗。
3.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甲方质量管理部门。
4.乙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人数必须同工程规模相适应。(注: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项目小市政(二标段)工程施工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遵守甲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标准要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要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如遇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必须经甲方与设计确认,严禁擅自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质量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再进行报验。
10.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根据问题情况出技术措施或方案,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11.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12.若连续三个月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或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
13.因违章操作,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不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14.根据国家法令及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必须进行报验。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部分工序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验。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5.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16.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完善或者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等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
17.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甲方供应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
18.乙方必须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处于检定有效期内的合格状态。
1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由甲方及时报告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前1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以同意,复验合格后,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竣工验收。乙方在承揽工程预计竣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乙方有事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维修,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七、实测实量管理制度(本条只适合房建项目,可结合工程质量目标适当调整)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实测实量管理制度,并配合甲方和甲方公司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工作,甲方公司和甲方将进行阶段性的实测实量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总合格率≥85%不扣除,75%≤总合格率<8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10%,总合格率<7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20%。暂扣部分进度款乙方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甲方检查,甲方检查合格后报甲方公司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暂扣工程款将于下期工程款一起发放。
2.实测实量总合格率将作为分包商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全年各阶段合格率均高于90%的分包单位,获“公司年度质量管控优秀分包单位”称号,颁发奖状,招标时优先考虑;半年平均合格率小于80%的分项工程分包单位,暂停半年投标资格。全年平均合格率小于75%的分包单位纳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直接淘汰,禁止参与公司后续项目投标。
八、质量处罚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要求常驻施工现场,每月每缺一人处罚1万元,每月按25日考勤,每缺勤一天处罚1000元,考勤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未请假,按照2000元/天处罚。
3.乙方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按照500元/次处罚。
4.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00元。
5.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7.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甲方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的处罚。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质量专项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九 、质量处罚细则(参考条款)
1.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堆码
a.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库存不符合相关规定处罚500元每处;
b.钢筋及钢筋制作的半成品未分类堆码或没有防雨水措施的处罚500元每处;
c.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材料标识、试验状态标识不到位处罚500元。
2.钢筋工程
a.钢筋原材出现深度浮锈、麻点及片状锈,未做处理就投入实体结构使用的处罚500元每批;钢筋制作尺寸及弯曲角度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处罚500元每批;
b.钢筋套筒连接、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单(双)面焊等连接不合格,处罚500~1000元每批;
c.钢筋搭接长度、位置、在受拉(压)区连接错开率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处罚1000元每批;
d.钢筋绑扎点数不足或绑扎方式错误处罚500元;
e.受力钢筋之间排距、弯起点位置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处罚1000元;
f.钢筋绑扎间距不均匀或大于设计要求处罚500~1000元;
g.受力钢筋垫块不足或强度不符合要求、铁马凳放置方式错误或数量不够、保护层超标或移位,处罚1000元每项;
h.预埋铁件数量、规格、位置与设计要求不符处罚500~1000元;
i受力钢筋位移处理措施或种植钢筋施工措施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处罚1000元每处;
j钢筋安装施工时,出现少筋、漏筋现象处罚1000~2000元,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处罚2000~5000元。
3.模板工程
a.模板制作拼装,使用面板刚度不足或拼缝、表面平整度超标等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b.模板安装前,对施工缝的异物清理不净或未进行毛面及其它相关处理不到位处罚1000元;
c.模板安装前未对模板进行表面清理或没有按要求涂刷脱模剂的处罚1000元;
d.模板拉杆间距过大,难以保证砼构件外观尺寸处罚1000元;
e.模板安装垂直度超标处罚1000元;
f.模板背肋安装不合理或支撑体系加固不牢处罚2000元;
g.未有根据同条件养护砼试块抗压强度报告或未经项目质检员同意就对各类梁、板及悬挑构件的底模进行拆除的处罚2000元。
4.混凝土工程
a.砼搅拌不均匀、产生离析或坍落度超过配合比规定,冬期砼搅拌加温措施或运输过程中保温措施不到位,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
b.砼浇筑时,未在现场留设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处罚500~1000元;
c.对高落差部位的砼浇筑,未有采取防离析的相关措施处罚500元;
d.砼浇筑的施工缝留设方式或位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施工规范要求处罚1000元;
e.砼未有分层浇筑施工或出现冷缝现象处罚1000元每处;
f.砼振捣方式不合理,出现过振或漏振现象的处罚500~1000元每处;
g.对于普通砼或特殊砼构件的前期养护及冬期保温措施,未有按相关要求进行养护或保温措施不到位处罚1000元每处;
h.砼构件在施工缝处出现胀模、错台、烂根、夹渣、露骨或露筋等问题处罚1000~2000元每处;
i.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密集气泡、孔洞及超标裂缝等每类问题处罚1000~2000元;
j.砼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处罚3000元;
k.对砼构件缺陷修复措施不合理,修复痕迹明显,效果差的处罚1000元。
5.土方工程
a.土方回填虚铺厚度、回填土颗粒及有机物含量等超标处罚500-1000元每处;
b.土方回填压实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土方回填平整度或孔隙率超标处罚1000元每处;
c.灰土、三合土搅拌不均匀处罚500元;
d.土方回填碾压或夯实出现橡皮土或开裂处罚1000元每处;
e.土方回填施工缝处置措施或留设位置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处罚1000元。
f.土方开挖未按照规范和交底要求进行放坡、分层、分段开挖,处罚1000-3000元。
6.地基加固
a.桩基工程出现断桩、缩颈或轴线偏移超标等质量问题,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桩头破损未修复处理处罚500元每根;
b.桩位偏差超标,倾斜率超标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
c.旋喷桩、搅拌桩、注浆加固等地基加固施工时,出现水泥浆配比不足、提升速度过快、成桩直径不足,缩颈,密实度不足等质量问题时每类问题处罚2000-5000元。
7.主体结构施工
a.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防水板)施工不到位,搭接、焊接、固定、上翻高度不符合施工规范,防水基层起砂、空裂、不平整,防水层出现空鼓、破损等,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
b.抗渗砼出现渗迹的处罚3000元每处;
c.砼外观尺寸、截面厚度、平整度、垂直度、轴线移位、阴阳角方正等指标超标每类问题处罚500-1000元每处;
d.结构的变形缝处理、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每处。
十、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十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总包):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
为全面履行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上述工程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丰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
2.工程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3.分包范围:新建水厂围墙地下部分及挡土墙砌筑、二次加压泵站混凝土路面施工、新建水厂绿化土回填等(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分包形式:劳务分包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遏制轻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
2.杜绝火灾、爆炸、重大机械伤害、生产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严防职业健康危害。
3.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5)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惩处。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经甲方对照实物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工程款支付时,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无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或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2)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乙方的班组长应经项目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应每天组织开展“早安会”活动。
(4)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完善安全施工条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例为∕,金额为∕。
(5)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6)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成年人或童工。
(7)特种机械的安全资料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复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统筹协调,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9)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即上岗进行作业。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后,再向甲方申请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的实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或设施。
(10)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
(11)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实施有关环境管理措施及节水、节电、节材措施,实行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减少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单位、本施工区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重要环境因素达标排放。
(13)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将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关投诉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确认与支付
1. 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确认与支付,可与分包工程款同步进行。
2. 乙方应进行当期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并提供相应台账与票据凭证。
3.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内容。
4.乙方完成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工作后,首先报至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然后再按照分包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流程逐步进行。
5.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号()应如实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与确认。对于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甲方可对该部分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予以扣除。
(四)其他约定
1.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完成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实现安全创优目标给予乙方人民币∕元奖励,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施工 安全创优目标,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2.∕。
三、附 则
1.此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附件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廉政合同书
工程项目名称: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甲方名称: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FNSC-FB-024)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行贿。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中建总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损失责任人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数额,同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 纪检监察审计部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010-88082143 ;由 李兵 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在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行使下列权限:
一、合同投标、中标参与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的投标、中标过程,并就相关一切事宜进行确认;
二、合同谈判确认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合同谈判,有权确认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签订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合同一经签订,我公司即依法严格履行。
四、合同履行代表签认权,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履行相关之一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单、工作签证单、往来函件、决算文件、结算文件)进行制定、提交、签认等,进行施工管理,并特别授权代表我公司收取相应工程款。
五、处置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决算、结算以及其他方面所发生之一切事务,进行处断、决策、执行。
我公司确认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所有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式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方式:
3、单位名称:
4、实际营业地:
5、电话:
6、传真:∕
7、邮编:
附件8
合同外工程现场签证单
总包单位: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分包工程名称: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二标段)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单位:
签证原因: | ||
工程地点及桩位 | ||
具体部位 | ||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部门经理意见: 日期: | ||
项目部主管领导意见: 日期: | ||
项目经理意见: 日期: |
附件9 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
一、建筑工程 | ||||
1 | 人工挖土 | 地质情况:土壤类别、淤泥、流砂;基坑、基槽、管沟;挖土平均厚度;弃土运距;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接受场地;挖土方;人工装卸、运输至指定地点;修理边底;其他要求。按实方量净体积计算 |
2 | 人工回填素土 | 土质要求;密实度要求;运输距离;材料配合比;夯填(碾压);松填;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挖土方;人工拌合、装卸、运输;回填至要求标高;分层碾压、夯实; 其他要求。按实方量净体积计算 |
3 | 人工回填灰土 | 立方米 | ||
4 | 人工回填三合土 | 立方米 | ||
5 | 砌毛石基础 | 砌筑部位:基础、墙体、砖柱、压顶、其他零星砌体;墙体类型:实心砖墙、空斗墙、空花墙、填充墙;砌体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石料、机制红砖、空心砖、砼加气块等;墙体厚度、高度;勾缝要求;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砂浆制作、运输;砌砖(石);防潮层敷设;石表面加工;勾缝;砖压顶砌筑;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实方量净体积计算 |
6 | 砖基础 | 立方米 | ||
7 | 砌毛石墙 | 立方米 | ||
8 | 砌标准砖 | 立方米 | ||
9 | 砌空心砖 | 立方米 | ||
10 | 砌加气砖 | 立方米 | ||
11 | 零星砌体 | 立方米 | ||
12 | 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绑扎(砖混) | 钢筋种类、规格;其他要求; | 吨 | 按照承包人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负责本工种施工员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配合材料员收料、试验员取样抽检;场内运输或多次倒运;钢筋取料、解捆、冷拉、配料划线、最优化放样、弯曲、制作、捆扎、标识、垫楞;半成品分类堆放及保护,指定专人发放半成品至施工部位及清理钢筋加工场地;钢筋运输、绑扎;钢筋焊接;自费制作并固定砼保护层垫块;制作及预留预埋铁件;安放止水钢板/橡胶于后浇带/施工缝;焊接钢筋废料成马镫/定位钢筋并按规范安放;采取焊接等有效措施将余料(余料定义:不短于30cm之钢筋段)同步运用到工程中去,按设计要求将绑扎后多余的钢筋运往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如直螺纹承包人另行分包时则须指定不少于两人配合直螺纹的连接工作;自行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其他要求。按成品净重量(不计辅材重量\不计损耗量)计算。 |
13 | 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绑扎(框架) | 吨 |
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
14 | 混凝土(垫层) | 构件尺寸、特征描述;搅拌方式:人工搅拌、机械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输方式:人工运输、输送泵运输或其他机械运输;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和料要求;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遵照承包人指令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混凝土制作、运输;机械指挥;指定专人从事砼试块制作养护并积极配合送检;配合承包人人员获取如标高等相关数据;积极作好施工准备工作;制作搭拆输送管架及行人桥板;接管拆管运管;湿润模板;核查预埋件位置标高;严格按照规范浇筑高质量砼;对撒在模板之外的混凝土及时清理入模;捣实、抹平、覆盖养护物、浇水养护;清洗砼输送泵、泵管及管卡;在后浇带及不同混凝土标号处自行设置隔离钢板网;砼施工缝凿毛处理;修补螺杆洞;清扫掉在楼面上的混凝土;并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其他要求。按图纸示意净体积计算。 |
15 | 混凝土(基础) | 立方米 | ||
16 | 混凝土(砖混) | 立方米 | ||
17 | 混凝土(框架)泵送 | 立方米 | ||
18 | 混凝土(基础)塔吊 | 立方米 | ||
19 | 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综合) | 立方米 | ||
20 | 基础模板(包料) | 拆模后混凝土构件表面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模板材质;支撑系统描述;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自行负责本分项工程所有材料的购置及租赁;负责本工种施工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倒运及搭设支模用钢管/门子架/顶托;模板制作与拼装;锯钉木带、封堵缝隙、刷隔离剂;充分合理利用钢筋废料(钢筋废料:短于30cm的钢筋段)焊接并安放定位钢筋;模板钻眼、固定拉杆;斜撑、垫楞、垫板、穿绑铁丝、穿塑料管、上螺栓、按所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留洞口;吊正找平、清理木屑;安装完模板后的清扫工作;捣混凝土时看模及整改;拆除钢管架、模板、垫楞、铁丝、螺拴,将拆除材料起钉并分类堆放整齐;拆除钢管上之扣件并调直;按指令要求焊接短钢管,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自费搅拌砂浆在浇砼前封堵模板下口;施工完成后按承包人指令割除对拉螺杆、止水螺杆、钢筋段等废料;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工具的损耗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材料及周转工具使用后的堆放、清理、维修、点交及归还时的装卸;其他要求。按与砼接触净面积计算。 |
21 | 基础模板(不包料) | 平方米 | ||
22 | 主体模板(包料) | 平方米 | ||
23 | 主体模板(不包料) | 平方米 | ||
24 | 外墙架子搭设及挂安全网(包料) | 搭设高度;脚手架材质;搭设方式:单排或双排;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材料采购及租赁;场内材料搬运;脚手架搭拆及施工期间材料的保管;安全网挂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工具的损耗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材料及周转工具使用后的堆放、清理、维修、点交及归还时的装卸;其他要求。按净投影面积计算。 |
25 | 外墙架子搭设及挂安全网(不包料) | 平方米 |
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
26 | 水泥砂浆地面 | 砂浆搅拌、运输方式:人工搅拌及运输、机械搅拌、泵送、其他机械运输;砂浆强度;砂浆厚度;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抹面层及罩面收光;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27 | 现浇水磨石地面 | 面层厚度、水泥石子浆配合比;嵌条材料种类、规格;颜料种类、颜色;石子种类、规格、颜色;材料制作、运输方式:人工搅拌及运输、机械搅拌、泵送、其他机械运输;图案要求;磨光、酸洗打蜡要求;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材料制作、运输;面层铺设;嵌缝条安装;磨光、酸洗、打蜡;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28 | 内墙抹灰 | 墙体类型;底层及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面层罩面压光;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抹灰、找平及罩面压光;搭、拆所需脚手架;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29 | 外墙抹灰 | 平方米 | ||
30 | 天棚抹灰 | 平方米 | ||
31 | 外墙面粉刷 | 平方米 | ||
32 | 屋面挂瓦 | 瓦品种、品牌、颜色、规格;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檩条、椽子、顺水条、挂瓦条安装;运料;铺瓦;砂浆制作及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33 | 隔断安装 | 材料种类、规格;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定位、弹线;材料运输、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34 | 木门安装 | 门扇及门框材质、形式、尺寸;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材料运输;门扇、门框、五金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35 | 木窗安装 | 窗扇及窗框材质、形式、尺寸;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材料运输;窗扇、窗框、五金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36 | 塑钢门安装 | 门扇及门框规格、形式、尺寸;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材料运输;门扇、门框、五金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37 | 塑钢窗安装 | 窗扇及窗框规格、形式、尺寸;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材料运输;窗扇、窗框、五金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38 | 玻璃裁安 | 玻璃材质、形式、规格、尺寸;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玻璃裁制、运输、安装;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 … | ||||
二、装饰工程 | ||||
1 |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 吊顶形式;龙骨类型、材料种类、规格、中距;基层材料种类、规格;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压条材料种类、规格;嵌缝材料种类;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龙骨安装;基层板铺贴;面层铺贴;嵌缝;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2 | 龙骨架矿棉板吊顶 | 平方米 | ||
3 | 塑铝路板吊顶 | 平方米 |
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
二、装饰工程 | ||||
4 | 轻钢龙骨单面石膏板隔墙 | 隔墙形式;龙骨类型材料种类、规格、种类、中距;基层材料种类、规格;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压条材料种类、规格;嵌缝材料种类;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龙骨安装;基层板铺贴;面层铺贴;嵌缝;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5 | 轻钢龙骨双面石膏板隔墙 | 平方米 | ||
6 | 轻钢龙骨双层双面石膏板隔墙 | 平方米 | ||
7 | 木基层墙面饰面板(无造型) | 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隔离层材料种类;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压条材料种类规格;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龙骨制作、安装;钉隔离层;基层铺钉;面层铺贴;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8 | 木基层墙面饰面板(有造型) | 平方米 | ||
9 | 木基层软包 | 平方米 | ||
10 | 木基层踢脚板(含压条) | 平方米 | ||
11 | 天棚批腻子 | 腻子种类、颜色;刮腻子要求;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刮腻子;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12 | 墙面批腻子 | 平方米 | ||
13 | 天棚刷乳胶漆 | 刮腻子要求;涂料品种、品牌;颜色;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刮腻子;刷涂料;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14 | 天棚刷乳胶漆 | 平方米 | ||
15 | 墙面油漆 | 基层类型;腻子种类;刮腻子要求;油漆品种、刷漆遍数;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刮腻子;刷防护材料、油漆;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16 | 窗台板、筒子板油漆 | 平方米、延长米 | ||
17 | 木门窗油漆 | 平方米、樘 | ||
18 | 木地板油漆 | 平方米 | ||
19 | 墙面贴墙纸(不拼花) | 材料品种、品牌、颜色、规格;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墙纸粘贴;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20 | 墙面贴墙纸(拼花) | 平方米 | ||
21 | 柱面贴墙纸(不拼花) | 平方米 | ||
22 | 柱面贴墙纸(拼花) | 平方米 | ||
23 | 墙面喷塑 | 材料品种、品牌、颜色;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调制刷底油、喷塑、胶辘、压平;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24 | 楼地面贴面砖 | 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嵌缝材料种类;磨光、酸洗、打蜡;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抹找平层;面层铺设;嵌缝;磨光、酸洗、打蜡;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25 | 内墙面贴面砖 | 平方米 | ||
26 | 内墙面贴瓷砖 | 平方米 | ||
27 | 外墙面贴面砖 | 平方米 | ||
28 | 外墙面贴瓷砖 | 平方米 | ||
29 | 楼地面贴石材 | 平方米 |
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
30 | 内墙面挂、贴石材 | 墙体类型;挂贴方式;干挂方式:膨胀螺栓、钢龙骨;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缝宽、嵌缝材料种类;磨光、酸洗、打蜡;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底层抹灰;结合层铺贴;面层挂贴;面层干挂;嵌缝;磨光、酸洗、打蜡;材料运输;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31 | 柱面挂、贴石材 | 平方米 | ||
32 | 外墙面挂、贴石材 | 平方米 | ||
33 | 水刷石外墙面 | 墙体类型;底层及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打底;刷水泥浆;弹线;嵌条;抹灰;起线;分格;刷石;清洗;其他要求。按净面积计算。 |
… … | ||||
1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如:台式及仪表机床安装 | 名称;型号;质量;其他要求; | 台 | 安装;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2 |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如:离心式通风机安装 | 名称;型号;质量;其他要求; | 台 | 主体安装;拆装检查;二次灌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3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如: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 | 名称;型号;容量(kV.A);其他要求; | 台 | 基础型钢制作、安装;车体安装;油过滤;干燥;网门及钢构件制作、安装;刷(喷)油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4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如:电气配管 | 名称;材质;规格;配置形式及部位;其他要求; | 米 | 刨沟槽;钢索架设(拉紧装置安装);支架制作、安装;电线管路敷设;接线盒(箱)、灯头盒、开关盒、插座盒安装;防腐油漆;接地;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5 |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如:普通吸顶灯及其他灯具安装 | 名称;型号;规格;其他要求; | 套 | 支架制作、安装;组装;油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6 |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如:送、引风机安装 | 用途;名称;型号;规格;其他要求; | 台 | 车体安装;电动机安装;附属系统安装;平台、扶梯、栏杆制作、安装;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7 | 炉窑砌筑工程 如:冶金炉窑 | 炉窑种类;材料名称、型号;材料部位;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砌筑;选砖;机械集中磨砖;机械集中切砖;预砌筑;二次勾缝吹风清扫;镶铁件;钢模板装拆;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8 | 工业管道工程 如:低压有缝钢管管道安装 | 材质;规格;连接形式;套管材质、形式、规格;压力试验、吹扫、清洗设计要求;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其他要求; | 米 | 安装;套管制作、安装;压力试验;系统吹扫、清洗;脱脂;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安装、除锈、刷油;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9 | 消防工程 如:水喷淋镀锌钢管灭火系统安装 | 安装部位(室内、室外);材质、规格、型号;连接方式;除锈标准、刷油、防腐设计要求;水冲洗、水压试验设计要求;其他要求; | 米 | 管道及管件安装;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安装;管道除锈、刷油、防腐;管网水冲洗;无缝钢管镀锌;水压试验;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
10 |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如:塑料管管道系统安装(UPVC、PVC、PP-C、PP-R、PE管等) | 安装部位(室内、室外);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材质、规格、型号;连接方式;套管形式、材质、规格;接口材料;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其他要求; | 米 | 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钢管管件);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安装;管道除锈、刷油、防腐;管道绝热及保护层安装、除锈、刷油;给水管道消毒、冲洗;水压及泄漏试验;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11 |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如: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 形式;除锈、刷油设计要求;其他要求; | 公斤 | 制作、安装;除锈、刷油;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12 | 通风空调工程 如:空调器安装及其部件制作、安装 | 形式;质量;安装位置;其他要求; | 台 | 安装;软管接口制作、安装;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13 | 通风空调工程 如:玻璃钢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 形状;厚度;周长或直径;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制作、安装;支吊架制作、安装;风管保温、保护层;保护层及支架、法兰除锈、刷油;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14 |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如:压力仪表安装 | 名称;类型;其他要求; | 台 | 取源部件安装;压力表弯制作、刷油、安装;挠性管安装;本体安装;单体校验调整;脱脂;支架制作、安装、刷油;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15 |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如:监控设备安装 | 名称;规格;型号;其他要求; | 套、部 | 安装;测试;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16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如:局域网交换机安装 | 名称;功能;层数(交换机);其他要求; | 台、套 | 安装;单体调试;其他要求。按图纸用量,不包括损耗计算。 |
… … | ||||
四、市政工程 | ||||
1 | 土石方工程 如:暗挖土方 | 土壤类别;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土方开挖;围护、支撑;洞内运输;场内运输;其他要求。按实方量计算。 |
2 | 道路工程 如:水泥稳定土基层 | 水泥含量;厚度;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拌和、运输、铺筑、找平、碾压、养护;其他要求。按图示净面积计算。 |
3 | 道路工程 如:沥青混凝土面层 | 沥青品种;石料最大粒径;厚度;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洒铺底油;材料运输;铺筑;碾压;其他要求。按图示净面积计算。 |
劳务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 |
4 | 桥涵护岸工程 如:桥墩(台)帽 | 部位;构件尺寸、特征描述;搅拌方式:人工搅拌、机械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输方式:人工运输、输送泵运输或其他机械运输;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合料要求;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遵照承包人指令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混凝土制作、运输;机械指挥;指定专人从事砼试块制作养护并积极配合送检;配合承包人人员获取如标高等相关数据;积极作好施工准备工作;制作搭拆输送管架及行人桥板;接管拆管运管;湿润模板;核查预埋件位置标高;严格按照规范浇筑高质量砼;对撒在模板之外的混凝土及时清理入模;捣实、抹平、覆盖养护物、浇水养护;清洗砼输送泵、泵管及管卡;在后浇带及不同混凝土标号处自行设置隔离钢板网;砼施工缝凿毛处理;修补螺杆洞;清扫掉在楼面上的混凝土;并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其他要求。按图纸示意砼净体积计算。 |
5 | 隧道工程 如:拱部喷射混凝土 | 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合料要求;其他要求; | 立方米 | 清洗岩石;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其他要求。按图纸示意砼净体积计算。 |
6 | 市政管网工程 如:陶土管铺设 | 管材规格;埋设深度;垫层厚度、材料品种、强度;基础断面形式;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合料要求;其他要求; | 米 | 垫层铺筑;混凝土基础浇筑;管道防腐;管道铺设;管道接口;混凝土管座浇筑;预制管枕安装;井壁(墙)凿洞;检测及试验;其他要求。按图示管道净延长米计算。 |
7 | 地铁工程 如:地下一般段轨道铺设 | 材料材质、名称、规格;其他要求; | 铺轨km | 材料运输;铺设;焊轨;其他要求。按图示轨道(二根一副)的净延长米计算。 |
8 | 钢筋工程 如:先张法预应力钢筋 | 钢筋种类、规格;使用部位;其他要求; | 吨 | 张拉台座制作、安装、拆除;钢筋及钢丝束制作、张拉;其他要求。按图纸净重量(不包括辅材重量)计计算。 |
9 | 拆除工程 如:拆除路面 | 路面材质、厚度;其他要求; | 平方米 | 拆除;运输;其他要求。按路面净面积计算。 |
附件10
分包合同细化工作内容
丰宁县城供水及排水工程小市政及门窗安装劳务分包工程施工:
红砖、钢筋、门窗、混凝土等材料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材料到达现场后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接收、领取及保存,材料使用过程中分包人不得故意浪费,损耗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2%),否则,承包人有权按照材料购买单价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分包人采购材料均应在报价中考虑运输、装卸等成本,分包人应在报价前自主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合同单价一经确认不做调整。
其他按施工图纸,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内容合理推断的相关所有施工内容(具体范围以图纸、合同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即为完成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包含的所有项目的人工、辅料、中小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所列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工程结算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PM-1033 | ||||||||||||
工程名称及编码 | ||||||||||||
项目基本情况 | ||||||||||||
总包单位: | ||||||||||||
分包单位: | ||||||||||||
合同编号: | 合同价款: 元 | |||||||||||
项目名称: | 结算编号:与合同编号对应 | |||||||||||
序号 | 结算子目 | 工作内容描述 | 单位 | 完成工程量 | 合同单价或 | 结算金额 | ||||||
1 | ||||||||||||
2 | ||||||||||||
小 计 | 0.00 | |||||||||||
序号 | 扣款情况 | 扣款原因描述 | 单位 | 数量 | 计算过程 | 扣款金额 | ||||||
1 | 罚款 | 详工程量计算书 | 元 | |||||||||
2 | 代扣税金(如代扣) | 按工程所在地税金扣除 | 元 | |||||||||
扣 款 合 计 | 0.00 | |||||||||||
页 合 计 / 总 计 | 0.00 | |||||||||||
序号 | 暂扣项目 | 暂扣原因 | 单位 | 扣款期限 | 扣款比例 | 扣款金额 | ||||||
1 | 质保金 | 质保金 | 元 | 例:5年(2012.9.17-2017.9.17) | 结算额的5% | 0 | ||||||
2 | 其他 | |||||||||||
小计 | 0 | |||||||||||
扣除质保金后结算额 | 0.000 | |||||||||||
项目合约商务经理(签字): | 分包负责人: | |||||||||||
项目经理(签字): | 分包单位(盖章): | |||||||||||
总包单位(章): | ||||||||||||
日期: | 日期: | |||||||||||
1、 本表由项目部填写,一式四份,公司财务部、商务合约部、项目部、分包商各一份。 | ||||||||||||
2、 本表由公司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 3、结算编号对应合同编号 4、本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
附件11:分包工程结算单
第四部分 图纸XX项目XX工程分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格式)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 日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年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XXX项目XX工程分包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__ 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日
三、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造价 元(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第12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 标 函 附 录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 定 内 容 | 是否 响应 |
1 | 施工准备时间 | 根据实际要求填写 | ||
2 | 误期违约金额 | |||
3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
4 | 赶工费及提前工期奖 | |||
5 | 施工总工期 | |||
6 | 质量标准 | |||
7 | 工程付款 | |||
8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
9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
10 | 保修期及质量保证金 | |||
11 | 履约保证金 | |||
12 | 工程保险 | |||
13 | 承诺 |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明细表填报。
3、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或表格形式一并报送。
4、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依据和要求:
4.1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4.2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力水平、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及当地工程建设指标及各项指数。
二、投 标 报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小 写):
(大 写):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三、工程量清单
A、 工程量清单说明
B、 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A.说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分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承包人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计算支付金额。
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含进出场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临时设施、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 清单中给出的每一个工程细目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 分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7. 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序号 | 细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不含税) | 税金 | 综合单价(含税) | 合价 (含税) | 细目说明 |
B. 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4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检验、检测、返修工序,半成品、成品保护等重要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钢结构施工技术措施、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以及工程维修服务承诺。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2劳动力计划表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2.4施工总平面图
2.5临时用地表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进场 时间 |
2.2 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单位: 人
月份 人员 工种 |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2.4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5 临时用地表
工程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合 计 |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3.如不需要临时用地,填写“无”。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工程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果有) | 已承担类似工程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 完 | 工程质量 |
(4)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工程
注: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等
二、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不少于3项)
评标方法及标准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特拟定评标方法及标准如下。
一、评标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预计 天。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X人组成,公司总部X人,项目部X人。
三、评标原则
(一)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在评标过程中,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通过集体询标澄清。
(四)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法,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行技术方案审查,技术方案合格的单位进入商务评审。
(五)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