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郡十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石材招标公告

剑桥郡十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石材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一、招标简介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凯旋路以东,安康街以北,国泰路以西,硅谷道以南 ,建筑面积 约204562.20 m2;

2、招标工程范围:石材及仿石材线条安装。

二、投标工作安排

1、招标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 贾楠 186*****738

邮箱: ********8@qq.com

2、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 2019 年 3月 29 日 时前在 廊坊市固安县剑桥郡11期 项目商务部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截止日: 2019年 4月 5日 时前送至 坊市固安县剑桥郡11期 项目会议室

3、开标日期及地点:按招标方另行通知时间为准。

4、现场踏勘: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起60天内有效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序需交纳工本费200元;

2、投标人在议标当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保证金将于无息返还;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报价单格式

4、技术规范和招标图纸、技术说明以及技术方案策划(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

■提供

□不提供

7、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电子版;

8、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二份(一正一副)份。

六、回标

1、投标人必须注明“XX分包工程投标书”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甲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甲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七、评标

1、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其它

2、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标价;

(2)工期、质量;

(3)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4)合理化建议;

(5)资源配置;

(6)投标人信誉;

(7)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8)甲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八、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甲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九、合同的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附后,此合同文本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中标人在投标前就被认为已认可此合同条款,不会做任何改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下发5日内,签订分包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甲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4、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十、合同的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条款和承包人承诺书(确认函)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7、双方核对完的工程预结算书

8、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函件

9、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招标人签署的相关会议纪要。

十一、补充说明

后附采购合同为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报价时视为投标单位完全理解并认可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该后附采购合同中标后作为正式合同,如投标报价至中标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内容无疑义(含增减及变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更改。

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外墙石材工程

总 包 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分 包 方: (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提述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剑桥郡11期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凯旋路以东,安康街以北,国泰路以西,硅谷道以南。

3、现场条件:以施工前分包人现场实际勘探为准,乙方已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与不利因素。

二、施工范围

33#,35#,36#,37#,38#楼的仿石材墙面及商业连廊,仿石材线条工程、25#,26#门头石材墙面及石材线条工程及设计图纸及变更范围内内容

三、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01

四、价款与计量

(一)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人民币XXXXXX(大写:)。(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XXXX元,增值税为 XXXXXXX元。

1、如由于合同工作数量增加,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总价超合同价款8%时,超过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如发生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必须签订变更合同。

(二)单价形式

■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

□其它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中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应因任何因素要求调价,施工完毕最终结算时,依据后附各分项单价根据实际完成施工量按实结算,乙方未施工内容不予结算。

合同价款清单详见附件02

(三)对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03

(四)承包方式:外墙石材,仿石材墙面,岩棉保温墙面,石材线条及仿石材线条为包工包料施工(以样板为标准进行施工)。

(五)工程量计算方法

■定额计算规则(《河北省2012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清单计算规则(《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国家规范计算规则(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其它:1、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甲方双共同确认竣工图纸进行计算

2、下列项目不予计量:乙方施工过程出现的施工责任的维修或反工;不重复计量;

(六)签证索赔:

签证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乙方应在准备施工前 3 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收到甲方签字的分包现场签证指令单后进行该项工作。乙方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后,在 7 天内提交详细的完成情况、证据资料及按甲方的格式填写的工程签证单报甲方审批,甲方对现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乙方超过期限,甲方将视为其放弃签证、索赔的权利。有工程量的应按工程量分项计量,若发生以工日数为计量单位的签证,则按普工120元/工日,技工150元/工日计。若乙方提交的签证单,没有详细的证据资料或完善的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甲方可同样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若出现由于第三方施工错误导致乙方签证的,需针对签证涉及工程量或零星用工(零星台班)等进行三方确认并作为签证附件上报商务部,若无三方确认文件则此签证甲方不予受理。

五、付款

(一)付款前提

1、进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试验/复试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二)付款方式

月度付款

■节点付款

1、合同签后工程款支付比例为付款期(按月支付)内完成工作工程量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2. 整体工程经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产值的8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3、双方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付款期内完成工作工程量的9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4、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中不含人工费),工程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期满5年,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以甲方或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后30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业主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因乙方原因,甲方或业主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且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或业主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满足该费用。

5、甲方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可在结算中扣除。

6、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应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征收率为9%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协助甲方办理抵税事宜,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7、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8、乙方适用税率 ○3% ●9%○17%(服务、咨询、测量、试验类)

9、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采用信用证、商业承兑、抵房或保理形式支付工程款。

10、乙方在进场前需向甲方缴纳合同额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和乙方结算后随最后一次付款无息返还。

11、乙方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

(1)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具体详见附件8)和总包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具体详见附件9),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2)每月向甲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

(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三)付款程序

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5日向甲方递交本期的“形象进度表”及“分包产值上报明细表”,甲方审核确认后于第三月的20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从建设方回收对账当月工程款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支付进度款。

(四)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且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六、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为准。

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要求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2、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其他专业分包与甲委分包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3、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人力、物料及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且相关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4、甲方要求的关键节点乙方未能达到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追偿,并在结算中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10000元的罚款(罚款在结算中扣除)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注:延期罚金中不包含因工期延误导致总包方的周转材料租赁增加费用、外架重新搭设的费用、大型机械租赁增加费用及总包方管理费增加费用等,此部分费用总包方将于分包方工程款中另行扣除;

七、工期延误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的罚款、业主方的索赔、其余专业分包方施工增加费、甲委分包施工增加费、架料租赁费、甲方管理费增加等给总包方带来的损失。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但费用不增加:

1、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乙方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3、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八条】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一)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3、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二)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变更与变更计价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3、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增加的工作。

乙方上报变更依据必须是甲方书面下发的资料文件,否则乙方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固定综合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十、技术质量要求

(一)总则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人力、材料及机械,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3、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5、按法律规定应执有特种作业工种要求的人员,乙方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并向政府备案。

6、合格且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华夏幸福基业第三方检查评估质量标准,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华夏幸福基业第三方检查评估质量标准,如乙方无法按照技术文件中的第三方检查评估要求完成工程各项内容(达到97分以上),处罚措施按照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执行(每降低1分,向甲方支付0.5元每平米罚款,随当期工程款扣除)。

(二)标准与规范

施工质量及所用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04。

(三)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在施工前进行报样,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严格按照样板标准进行施工。

2、合格,并须同时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3、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作好自检记录,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执行业主对甲方的相应处罚规定;

5、乙方应配备专门资料员,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数量、质量等)提供相应施工资料,并负责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五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以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一套。

6、乙方确认已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不得以自身工艺原因造成的材料、费用增加而提出索赔。

7、乙方应配备专门质检员,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管控。

十一、材料管理

(一)材料、机械划分

1、本工程甲方供应材料: 无 ;

乙方供应材料: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材料;乙方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满足施工标准,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乙方承担返工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返工费、抢工费、其余分包施工增加费);

非工程用料、生产辅助用料和生活用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机械机具及机械机具所用消耗性材料及其它手头工器具全部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供材料部分,按照国家标准及现场要求所发生的损耗等均不额外计算,默认已在综合单价内考虑。

(二)计划管理

1、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乙方提供进场材料清单、数量、规格、技术指标、厂家合格证等资料,并加盖公章。;

2、进场后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4、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5、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

6、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详细列明进退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并由乙方进行确认,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7、乙方负责现场材料的保管,包括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材料及乙方的材料,甲方提供库房或场地,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不计费用。

8、甲方交与乙方的周转材料,乙方负责保管,若存在丢失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涂料工程施工完成后,将使用的周转材料进行移交,并需要签移交单,若未进行周转材料的移交,出现丢失则乙方负责赔偿。

9、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乙方负责人签名。

(三)仓储管理

1、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的卸车、码放及二次倒运并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并且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因乙方保护措施不足造成的材料丢失,乙方承担损失;

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3、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材料存放要求:

(1)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甲方提供库房场地,乙方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2)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材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3)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十二、现场及人员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工程所在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劳动局核发的诸如,外来人员就业证、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等。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负责地方政府要求给工人缴纳的社保等费用。

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消防、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全部费用、罚款和给其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十三、甲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提供定位轴线;

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5、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6、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及人工费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

7、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8、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9、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为便于乙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向乙方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物;

11、审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但甲方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13、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

14、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15、提供现场乙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场地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

16、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

17、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

18、在施工现场供临时厕所设施;

19、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20、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21、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十四、乙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xxxxx

2、技术负责人:xxxxx

3、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对于认为甲方施工组织存在错误,务必与甲方沟通,并在甲方同意修改后做出修改;

4、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特别约定除外;

5、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6、乙方施工前七天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主要施工方法;

(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人力、物料及机械的数量及型号;

(4)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5)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7、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

8、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工程所在地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

9、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

10、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11、负责将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渣土进行清理并负责外运、消纳;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

12、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用、拆改甲方现场的临时设施;

14、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维修,乙方应指派专人维保并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甲方批准;

16、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每月23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18、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9、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如交叉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由甲方组织其他单位施工,则各承担一半费用;

20、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方、甲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要求办理;

21、必须为现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2、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

23、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24、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乙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25、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26、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27、保证工完场清,乙方施工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并运送至甲方垃圾堆放处。若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另行委派分包清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结算中双倍扣除;

28、与现场其他乙方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其它分包工程【无论业主指定分包及甲方其它分包】提供必要、合理的施工条件及配合。

乙方必须满足现场甲方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并不得额外索取任何费用;

29、乙方工人生活区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如需要),乙方按水电费实际用量向甲方按月缴纳。

30、如园林区域已施工完成、施工作业面楼层底部需放置五彩布对草坪等植被进行保护。

31、保证窗口线条及造型檐等部位的顺直度、如超出偏差需重新进行打磨、修补。

33、在涂料工程进场施工前,乙方须对外脚手架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满足工作面要求,甲方可对不满足施工要求的脚手架进行拆改;乙方验收满足施工要求及安全要求之后,由乙方涂料自身施工原因产生的拆改或乙方自费使用其他工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4、若施工期间需采用门式脚手架,门式架由甲方提供,门市架搭设及拆除由乙方负责,该部分费用不另计。

35、由于乙方未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因此与业主直委分包施工作业发生冲突导致外架拆除的,则外架二次搭设及拆除均由乙方负责;

十五、授权管理

1、双方就乙方领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权人及甲方发放乙方材料的唯一授权人约定,具体详见附件05。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领用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

2、对于本工程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双方约定:甲方的项目经理仅有对施工工作的确认权;涉及该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额必须至少得到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现场经理书面签认,方能作为该工作结算的依据;签证应当天办理,每月汇总上报甲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签证,均作无效处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诺不发生零星用工及零星机械台班;

3、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

4、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十六、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检验合格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应负责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向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提出联合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与法律责任。

十七、环保与职业安全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2、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4、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工程所在地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等规定;

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7、《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详见附件06。

十八、安全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

2、乙方新入场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名制管理并上报甲方留存资料,施工前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实名落实签字制度,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禁进行现场作业,由此引发安全或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要求乙方提供安全绳、安全锁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乙方人员在外架等高处作业区域需要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已报废或不合格产品,上报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若违规使用,出现一切安全及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由此引发安全或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工地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接电,严禁非电工接电;乙方施工区临时用电需按安全管理协议内容中执行,严禁违章用电、接电,由此引发安全或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现场应备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7、乙方堆放易燃材料及施工作业过程中,需满足消防管理规定,由此引发安全或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安全处罚细则,并按协议内容开展施工作业。若违章施工,甲方按安全处罚细则进行相应处罚;

9、乙方需遵守生活区管理制度及卫生清理制度,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入住生活其他房间,每日清理宿舍及分担区卫生,若未按规定执行,甲方将采取一定处罚措施;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合理使用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由特种人员操作,严禁乙方私自操作物料提升机及施工电梯,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机械规定,由此引发安全或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生活区入住需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宿舍内私自生火做饭等,由此引发安全或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进行施工现场需办理门禁卡,刷卡进入现场,严禁在其他位置私自闯入现场作业,由此引发安全或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自行保管材料及工具等乙方物品,由此引发的失窃、丢失等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在使用外架施工作业时,严禁私自拆改外架连墙件及改动原部件,由此引发安全或其他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与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乙方确认:如因乙方车辆与人员过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16、乙方卸货用吊车由乙方自行负责,吊车司机必须执证上岗,由于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甲方、自身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7、《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详见附件07;

十九、技术资料

1、乙方应严格按 廊坊 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B23/328-2001)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二十、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书 [若有时];

2、本分包合同书;

3、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

5、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6、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7、招标过程中议标记录等。

二十一、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工程所在地地方行政法规]

二十二、违约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并且债券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5、因开发商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等其他情况产生的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各项索赔费用,甲方不承担。双方按合同单价及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十三、竣工结算

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30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并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自身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的基础为甲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支付;

3、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4、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计取利息;

5、现场提供水、电源各一个,各专业工程承包人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安装费用和水、电使用费用(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甲方按实按月代收,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十四、提前退场

1、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令业主、监理满意或者由于业主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便被认为无力承担本分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权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提前退场结算原则:以乙方在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及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3、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力、物料及机具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场,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场费”、“遣散费”、“补偿费”;

(2)对结算问题纠缠不休;

(3)纠集、唆使工人闹事;

(4)蓄意破坏、损坏现场设施,材料及工程成品;

(5)隐匿、私藏、转移甲方的材料物资;

(6)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二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六、争议与裁决

1、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提交到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3、合同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号写字楼12层。

二十七、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施工中发现被怀疑为有危险的爆炸物;走向不明的管线、管沟、防空洞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报告给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若乙方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继续施工为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置,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防空洞等,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报告,待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若明确为废弃物后方可继续施工,相关处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综合考虑。若需采取易地保护措施或需全部或部分继续留存的则待甲方与业主或其他单位协商后处理。

二十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二十九、其他条款

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剑桥郡11期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

5、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十、补充说明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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