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临建招标公告

土建临建招标公告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劳务施工资质且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苏地2016-WG-82地块1#地块工程 ;

2.2工程地点:高新区科技城武夷山路北、漓江路东;

2.3建设单位: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采用人工+小型机具+辅材 的劳务分包形式;

2.5建筑面积:约194300平方米;

2.6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如有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3.2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生活用品由投标人提供_。

3.3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接口以下包含但不限于三级箱、流动电箱、电缆、照明均由投标人提供。

3.4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5 合同工期天数:暂定 260天;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4 月15日

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12月30日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江苏省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4.2招标范围:

4.2.1业主办公区、钢筋加工区、总包办公区、总包生活区、工人生活区: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前期临建范围内所有土建、精装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临建施工道路修建及排水沟的修建(含基槽清底);临建板房基础(办公区板房、配电室、试验室、水泵房、标养间等)、地坪、地面砖施工;基坑防护栏杆基础、航吊基础、围挡基础、大门基础、加工棚基础,办公区、生活区排水沟基槽清底、修建;场地地坪基层平整、场地地面硬化、混凝土浇筑、面层搓平、机械收光;化粪池、垃圾池、沉淀池、蓄水池积水坑等的修建;大门及基础、门卫闸机基础修建;围挡搭拆、混凝土地面破除、砌块墙拆除等零星施工(花台、铺草皮等)以及招标方要求的其它临建修建等一切临建工作。

4.2.2工作内容为依据本工程的临建施工图纸显示的,与临建施工有关的所有施工内容,以及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甲供材料除外)、机械(甲供机械除外)及中小型机具、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及为达到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奖罚条件而发生费用等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该工作内容所需的辅助用工的全部费用。

4.2.3后期零星杂活:凡不属于主体劳务队伍及装修队伍合同内的其他零星杂活等。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3工程质量标准:

1.满足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建筑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最高标准要求。
2.符合建设单位相关验收标准。
3.质量目标:合格
4. 严格执行《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全面进行对外协调,确保项目外部施工环境零障碍,做好工程竣工后培训、保修、回访工作,确保对客户的服务满意度100%。
5.工程文明施工:工程安全施工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0.3‰

4.4其它目标:达到招标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4.5机械设备供应:其余中小型机械由投标人提供。

4.6材料供应:招标方提供的主材及机械设备:商品砼、毛渣垫层、钢筋、砖、水泥、石灰、砂、砼汽车泵等主要材料及机械。

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及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发电机、搅拌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斗车等。

4.7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服装(统一服装)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8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8.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元;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

4.8.2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8.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文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或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收。

4.8.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文件规定所进行的错误修正或澄清;

3)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投标人在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劳务分包合同;

5)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4.8.5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按本投标须知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人工工日、辅材、中小型机具及冬雨季施工措施材料;(综合单价组成:投标方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具体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未按招标要求报价的视为废标。

第六条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条联系人:刘冬萍 电话:186*****4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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