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山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招标公告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山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招标公告
《龙山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已经龙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告。
举报受理电话:县长热线:****-*******
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日
龙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龙扶发〔2019〕128号
[if gte vml 1]> 龙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县直单位: 《龙山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已经龙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加快进度,强化监督,及时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龙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9日 龙山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整合规模、范围及方式 (一)资金整合规模。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9215.32万元。 (二)资金整合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省级、州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1、中央层面(20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2、省级层面(19项):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农业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安全监管资金除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科技推广、生猪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草食动物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渔业发展的部分)、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除外)、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部分)等。上述资金中,已推行中央和省级其他整合试点的部分,不纳入本次统筹整合范围。 3、州级层面(5项):精准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部分)等。 (三)整合方式。上级统筹整合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根据统筹整合资金年度方案和单位用款申请,按程序将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主管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县财政局按资金来源登记整合资金台账,按月统计整合资金的支出、结余情况。各项目工程指挥部设置项目专账,核算项目会计业务,并按月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报送省、州财政部门。 二、资金使用 1、使用范围。统筹整合的资金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要求,根据《龙山县“十三五”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安排使用到我县脱贫攻坚实际需要的具体工作和项目之中。 2、使用计划。2019年整合资金计划预安排49215.32万元。其中,发展生产脱贫8656.41 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8758.91 万元,雨露计划18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三、资金管理 1、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通过财政补助、直接投入等方式用于精准扶贫。 2、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补助对象上。统筹整合资金必须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对本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未办理启动手续、12个月内未竣工的项目,县整合办将予以调整。 3、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拨付,严格按《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4、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考评内容,设定考评指标,由县整合办予以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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