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段2019年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C4C5修第四次 招标公告
机务段2019年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C4C5修第四次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C4C5修第四次比选公告
根据生产需要,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以下简称“成都机务段”)将于近期召开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C4C5修比选会,请有意参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我段联系。特此公告。
1.项目名称
本次比选项目名称为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C4C5修,具体比选项目及委修方式见下表:
序号 | 配件名称 | 机型 | 修程 | 委修方式 | 计费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缓冲器 | HXD1 | C5 | 委外修 | 台车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分机型修程进行单独报价 |
HXD1C | C5 | 委外修 | 台车 | ||||
2 | 单元制动器(CCBII) | HXD1 | C5 | 委外修 | 台车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分机型修程进行单独报价 |
HXD1C | C5 | 委外修 | 台车 |
本次比选项目合作期限为比选中选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注:本公告涉及2项配件的C5修比选,每一项为一个单独包件,单独召开C5修比选,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对能够承修的配件C5修项目进行投标参选。
2.比选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有意者在本公告有效期内投递参选资料,过时不候,联系人:吴浪,手机:185*****169,路电:***-********,邮箱:********5@qq.com。
成都机务段将在比选会召开前2天电话或函件通知报名企业具体比选会时间。
3.比选资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3.1参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17点00分,报名资料递交方式:电子邮箱递交电子版参选资料,请于2019年4月3日17点00分之前将贵公司的比选资料电子版(报价单除外)发送至********5@qq.com邮箱。
3.2比选会当天必须递交纸质比选资料。比选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比选资料中无需提供报价单,具体报价现场填写。比选资料封页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参选企业名称、比选项目名称、比选时间,并加盖公章。如果比选资料副本或电子文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比选资料必须胶印成册,不得有替换活页的可能。
3.3投标资料应包含的内容:
3.3.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注明授权期限、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3.2加盖鲜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3.3.3加盖鲜章的报名参选项目的维修资质证明材料。
3.3.4对比选公告的响应。
3.3.5承揽配件的检修作业范围及承揽配件的范围(即须明确与相邻部件的分界线)。
注:参选企业需单独提供一套加盖企业鲜章的纸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4 参选标书原则上,按照标书模板编制,标书目录见附件 1
4.比选资料的澄清
4.1在比选期间,比选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参选企业对其比选资料中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的内容、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资料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资料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参选企业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澄清文件将作为比选资料内容的一部分。
4.3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答复比选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参选企业,有可能因不能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而被终止参选资格。
5.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参选企业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6.2 参选企业须具有和谐型电力机车该类型配件生产制造能力且已在主机厂批量装车运用良好(提供运用考核报告或配件装车证明),或已在成都机务段和谐检修基地开展了和谐型电力机车该类型配件C4或C5属地修、合作修,或在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机车检修段独立承揽了和谐型电力机车该类型配件C4或C5修检修业务,并能提供承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执行期不低于1年的维修业绩证明的企业。
6.3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信用评价、产品质量抽样检查及企业行为未被列入“黑名单”及限制暂停期限内的企业。
6.4 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5 参选企业中选后,整件未经成都机务段许可严禁将承揽业务委托第三方检修,需在比选资料中进行承诺。
6.6 配件属地修中选企业须按照《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机车及部件维修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铁机〔2017〕488号)文件要求,在自比选中选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相应配件的维修资质,否则成都机务段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立即作废比选结果或终止合同。
6.7 承揽《中国铁路总公司运揄局关于公布铁路机车维修资质范围目录的通知》(运机检修函〔2016〕236号)文件中规定须取得维修资质的部件的属地修中选企业,须在自比选中选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相应配件的维修资质,否则成都机务段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立即作废比选结果或终止合同。
7.修理及验收要求
7.1 配件采取返厂检修时,返厂修周期不超过10天。不能满足送修周期要求的,中选企业需免费提供足量的互换配件供成都机务段周转,以确保成都机务段C4或C5修机车正常检修周期。以上两种检修方式费用均按照中选价格执行。(注:参选企业应在标书内明确承揽项目具体检修推进表及检修周期的保障措施。)
7.2属地修中选企业应尽快建立并开展配件属地修,属地修投产期限原则上为自中选之日起30天内。
7.3配件若需返厂修,由中选企业负责运输,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中选企业应按照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包装方式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无损地到达约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到达后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企业全额承担;合同约定单价为包干价,包括物资本体价格、换新件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其它费用。配件由中选企业负责送货至成都机务段指定地点。
7.4属地修中选企业在成都机务段生产区域开展属地修,应在使用成都机务段既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投入检修配件相关的设备、工装,自行配置检修作业所需的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自行承担。在使用成都机务段设备前应按照成都机务段管理办法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使用设备。同时设备使用人员须按照成都机务段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成都机务段不定期对设备使用状态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中选企业进行罚款并要求整改。
7.5中选企业在接到成都机务段配件检修任务通知后不得因自身主观原因拖延配件检修时间,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检修周期,否则成都机务段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中选企业处以“禁入”成都机务段配件委外修/属地修市场或经济赔偿,成都机务段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7.6配件质量责任完全由中选企业承担,同时属地修配件在属地修作业过程中,中选企业作业过程及结果应接受成都机务段的监督,对成都机务段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问题整改给成都机务段带来的损失。对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成都机务段有权暂停执行合同,直到中选企业将相关问题整顿到位且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执行合同。
7.7成都机务段对中选企业修竣配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且相关检修记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齐全后,方验收入库。
7.8配件自修竣交付之日起,中选企业保证及时安排合格的人员在成都机务段现场对修后配件装配、调试、试运行以及运用等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售后服务。
7.9属地修中选企业应向成都机务段提供配件检修相关的检修范围、检修工艺、作业指导书、检修记录等检修技术文件,成都机务段可根据中选企业的技术文件对相应配件检修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10中选企业检修配件为修程机车下车配件(含入修时故障配件)。
7.11中选企业需随修竣的配件提供以下质量证明:
7.11.1属于机车重要件的配件应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相应配件的竣工移交记录或验收合格证。
7.11.2中选企业负责提供配件检修记录和检测、试验合格记录,检修记录应满足规程及技术协议要求。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逐条响应。
8.检修技术要求
8.1所有配件的检修技术标准不能低于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发布的检修技术规程中规定的相应配件及修程检修技术要求;HXD1C型高原机车配件C5修时,还应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增补《交流传动机车检修技术规程(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总运〔2017〕235号) 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当检修技术规程发生变化时,按最新要求执行,必要时双方协商后确认。
8.2除满足以上检修技术要求外,部分配件检修还需满足本次公告附件2的技术要求。
8.3属地修配件属地化作业时,油漆喷涂作业需采用水性漆。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逐条响应。
9.质量保证
质保期为装车运用之日起不超过55万km,或不超过3年(以先到为准)。在正常使用与维护情况下,中选企业应保证产品无质量问题及产品的完整性。如果产品在装车运用后55万公里或3年内出现故障或外观破损,并在中选企业确认出现故障或外观破损的原因不是由于错误使用、改装、事故或非正常情况下使用,中选企业将提供免费保修或更换。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响应。
10.售后服务要求
10.1自修竣配件交付装车之日起,中选企业应保证及时安排合格的人员在成都机务段承修机车配属段现场对该配件的装配、整机调试、试运行以及运用等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售后服务。
10.2质保期内因中选企业检修的部件发生故障时,中选企业在接到成都机务段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成都机务段通知的地点进行处理,最迟不超过72小时处理完毕相关故障,以保障成都机务段在安装调试过程的生产进度以及最终客户(机车配属段)的机车正常运营。
10.3 中选企业需向成都机务段提供明确售后服务信息(含各区域售后部门或个人联系方式)。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响应
11.报价
11.1本项报价为单台机车配件C4C5修检修费用包干价,费用组成包括配件检修、必换件、易损易耗件、防锈、防腐、包装及往返运输、质保及售后等相关费用,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3。
注:报价高低评标依据为以各型机车修程报价核算的总成本高低为准,且配件各修程单价不超过参考价。核算方法:总成本= HXD1C配件C5修价格*110+HXD1配件C5修价格*13。
12.费用结算
12.1配件修复回段后办理验收手续,成都机务段验收合格后在7日内通知中选企业开具符合规定的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2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财务结算。中选企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标注数量、单价、金额,备注修理机车号。遇到国家税率调整时,以签订合同时不含税金额为基数,开具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成都机务段收到发票后,原则上在收到发票日后6个月内向中选企业办理付款。若成都机务段确因资金困难,不能在6个月内付款的,可以适当延期付款,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12.4成都机务段付款时应扣中选企业款项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尾款。
12.5若应付款项金额大于1千万,中选企业同意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由成都机务段委托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支付。
12.6成都机务段于开票日期90天内付款,收取1.5%现金折扣。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须对费用结算进行逐条响应。
13.比选流程
13.1邀请参选企业入场,比选委员会确认参与企业对资质审查、比选程序、报价要求等情况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及时说明澄清或中止比选,如无则正式开始比选。其中报名企业数目为2家及以上的项目,进行比选;报名企业数目为1家的项目,进行议标。
13.2由企业代表现场签到,比选委员会成员签到,企业代表递交比选资料,共同确认比选资料的密封状态。
13.3企业代表退场,由比选委员会统一拆封进行资质审查,比选委员会成员进行记录。
进行比选的项目,若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有两家及以上的的项目,该项目进行比选;若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仅有一家的项目,该项目改为议标;若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不足1家的,该项目本次比选中止。
进行议标的项目,若企业资质审查不合格,该项目本次议标中止。
13.4企业代表入场,比选委员会对资质审查结果进行说明,并宣布资质审查结果,各参选企业对审查结果无异议后,未通过资质审查的企业代表退场。
13.5资质审查通过的企业代表现场填写报价单,并签字确认。原则上比选一次报价不高于参考价且最低者中选。如特殊情况时,由比选委员会商议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次报价。
13.6如各企业一次报价均高于参考价,比选委员会将要求参与企业二次报价;如参与企业报价存在不高于参考价,但出现多个中标企业时,比选委员会将要求参与企业进行下一次报价,直至未出现相同报价为止。
13.7各企业二次报价不高于参考价且最低者中选。如特殊情况时,由比选委员会商议确定是否进行再次报价。如参与企业报价存在不高于参考价,但出现多个中标企业时,比选委员会将要求参与企业进行下一次报价,直至未出现相同报价为止。
13.8如某项目二次报价的最低价依然高于参考价时,由比选委员会根据二次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邀请参选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愿意降价且不高于参考价的最低报价企业中选,否则该项目流标。
注:13.5~13.8项点,报价高低评标依据均以各型机车修程报价核算的总成本高低为准,且配件各修程单价不超过参考价。核算方法:总成本=HXD1C配件C5修价格*110+HXD1配件C5修价格*13。
核算总成本及预计数量仅作为比选依据,合同签订以实际发生数及中选单价为准。
13.9比选委员会确认比选项目中选或流标后,填写比选价格确认表,并签字存档。再邀请该项目参与企业入场,宣布中选情况,及与中选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等相关后续事宜。
14.违约责任及处罚
14.1中选企业在成都机务段工作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当遵守成都机务段的规章制度,因中选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14.2若中选企业因自身原因(包括人员短缺、材料短缺、零部件误装或运输损坏等问题)导致配件未能按期限交付,则中选企业应据以下标准向成都机务段支付额定损失额(不足一个工作日按一个工作日计算):配件延迟一至四日交付,每延迟一日,按照单台机车合同价的0.2%进行考核扣款;配件延迟五至八日交付,每延迟一日,按照单台机车合同价的0.4%进行考核扣款;配件延迟九至十二日交付,每延迟一日,按照单台机车合同价的0.8%进行考核扣款。单台机车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单台机车合同额的6%。如果达到最高限额,成都机务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中选企业应赔偿终止合同给成都机务段带来的损失。成都机务段有权在中选企业承修配件的维修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
14.3因中选企业承修配件检修质量、进度、售后等因素,致使成都机务段需承担相应经济处罚或赔偿时,中选企业应全额承担给成都机务段带来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以成都机务段所受处罚或赔偿金额为准)。成都机务段有权在中选企业承修配件的维修费用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配件维修费用或质保金不足时,由中选企业另行支付,成都机务段开具扣款收据。
14.4质保期内因中选企业检修的部件发生故障时,中选企业在接到成都机务段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通知的地点进行处理,最迟不超过72小时处理完毕相关故障。每延迟1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中选企业进行违约扣款3000元,扣款金额根据延迟天数累加。该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时由中选企业另行支付,成都机务段开具扣款收据。中选企业同时仍须对故障配件免费修复。
14.5质保期内,因修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责任机破的,每件D21事故或G1故障,成都机务段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中选企业进行违约扣款20000元,该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时由中选企业另行支付,成都机务段开具扣款收据。中选企业同时仍须对故障配件免费修复。与“14.3”项点存在扣款叠加时,成都机务段按照最高金额对中选企业进行扣款。
14.6属地修中选企业应在配件属地修中选之日起30天内,向成都机务段报备本企业关于属地修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延迟报备1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中选企业进行违约扣款200元,扣款金额根据延迟天数累加。成都机务段有权在中选企业承修配件的维修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
14.7中选企业因自身因素,未按照合同及比选资料约定的期限开展配件属地修或者完成相应部件维修资质的取得,每延迟1天完成(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对中选企业进行违约扣款500元,扣款金额根据延迟天数累加。成都机务段有权在中选企业承修配件的维修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
14.8中选企业属地化作业违反成都机务段相关管理制度时,成都机务段可根据成都机务段相关考核办法对中选企业扣款。成都机务段有权在中选企业承修配件的维修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
14.9 中选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对成都机务段设备或机车配件造成损坏时,由中选企业负责对损坏设备或机车配件进行修复,并赔偿给成都机务段带来的经济损失,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当的,成都机务段有权要求中选企业按照新品价格赔偿(费用标准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或成都机务段采购价格为准),否则成都机务段有权在中选企业承修配件的维修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成都机务段开具扣款收据。
14.10为保证属地修生产组织高效、检修质量可靠,属地修中选企业原则上应确保在成都机务段开展配件属地修的作业及管理人员固定,进行人员替换时,须经成都机务段同意且到成都机务段相关部门报备。未经成都机务段同意,随意更换作业或管理人员,成都机务段有权对中选企业进行每人次违约扣款200元,成都机务段有权在中选企业承修配件的维修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
14.11配件交付前,凡因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问题,致使成都机务段需从配件维修费用中对中选企业进行直接扣款时,中选企业仅需开具扣款后总金额的发票或成都机务段支付扣款后的总费用;凡因售后、质保等问题对中选企业进行的违约扣款,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由中选企业另行补交,成都机务段出具扣款金额收据。
14.12属地修中选企业,属地修开展前应主动向成都机务段提供中选企业所有属地修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险及健康证明:一般作业人员提供常规体检报告;特殊工种提供疾控所出具的特殊工种体检报告,体检结果由疾控所出具。未及时提供或未提供的,成都机务段有权要求中选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并由中选企业承担停产整改给成都机务段带来的损失。对整改不力的,成都机务段有权暂停执行合同,直到中选企业将相关问题整顿到位且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执行合同。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响应。
15.合同终止条件
15.1中选企业应当按照成都机务段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如中选企业需将其承修的配件整件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成都机务段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成都机务段负责;未经成都机务段同意的,成都机务段有权解除合同。
15.2因中选企业工作瑕疵导致委托修理物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应当无偿进行返修;委托修理物经返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时,成都机务段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
15.3中选企业承修的配件竣工后需通过成都机务段组织的入库复检复验,配件检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累计达到3台份时,成都机务段有权终止合同。
15.4中选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修竣交货,也无相关情况说明的,累计达到3台份以上时,成都机务段有权终止合同。
15.5中选企业在接到成都机务段配件检修任务通知后不得因自身主观原因拖延配件检修或送修时间,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检修周期,成都机务段有权终止中选企业的本次承揽项目,同时有权对取消的项目重新比选或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处以“禁入”成都机务段配件委外修/属地修市场或经济赔偿,成都机务段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15.6中选企业对合同约束的相关处罚条款或比选文件已响应的相关处罚条款拒不执行时,成都机务段有权终止中选企业的本次承揽项目,同时有权对取消的项目重新比选或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处以“禁入”成都机务段配件委外修/属地修市场或经济赔偿,成都机务段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禁入”时间。
15.7若参选企业提供的比选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质,若已中选则立即终止合同。
15.8若中选企业因自身原因拒不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比选资料响应的相关条款,成都机务段有权终止合同。
参选企业在标书中必须对以上条款进行响应。
16.其它
16.1涉及属地作业的项目,中选企业在执行合同前,应与成都机务段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
16.2比选结果要上报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授权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审查无法通过,则本次比选结果作废,比选结果作废时,由成都机务段书面告知中选企业。
16.3若因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检修工作安排,成都机务段后续开展相应配件的自主修,则前期中选的相应配件C4或C5修项目终止,由成都机务段书面告知中选企业。
16.4若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针对和谐型机车修程修制进行改革,带来检修范围及成本定额的变化,致使成都机务段需对中选企业承修配件的委修方案进行变动时;成都机务段与中选企业双方应就变更项点进行价格谈判;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时,成都机务段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
本公告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比选委员会所有。
如对该比选项目或者相关流程存在异议或需进行咨询,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成都机务段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段纪委举报,举报电话:路电061-82105,市电***-********。比选项目或者相关流程咨询,咨询电话:路电061-85266,市电***-********
附件1 标书目录模板
附件2 技术要求
附件3 报价单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机务段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标书目录(模板)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盖鲜章)
附: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盖鲜章)
四、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1营业执照(盖鲜章)
4.2.......
..........
五、比选公告文件的响应
5.1......
.........
六、比选公告文件偏差说明
6.1.....(无说明的写“无”)
........
七、承揽配件的检修作业范围及承揽配件的范围
7.1.....
........
八、配件检修推进表及检修周期保障措施
8.1.....
........
九、其它(投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添加)
附件 2
HXD1系机车缓冲器C5修技术要求
1.缓冲器解体检修。
2.更新胶泥芯子。缓冲器箱体有裂纹者更新。螺杆及螺母不许有松动,从板及预压板磨耗量不大于3mm。
3.缓冲器组装后自由高符合技术要求。
HXD1系机车制动单元C5修技术要求
1.基础制动单元装置解体检修。
2.更新标准紧固件、橡胶件及工程塑料零件。更新杠杆螺栓。
3.制动单元检修后进行气密性、行程、制动力、间隙调整等性能试验,符合技术要求。
4.制动单元装车后进行闸片间隙测试,制动缓解时制动单元闸片与制动盘两侧之和为2~4mm。
附件3
配件委外修报价单 (第次) | ||||||
企业名称:时间:2019年月日 | ||||||
序号 | 配件名称 | 车型或型号 | 修程 | 单位 | 价格 | 备注 |
1 | C4或C5 | 台车 | 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以及检修、材料、运输、质保人员差旅等涉及的所有成本 | |||
2 | 台车 | 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以及检修、材料、运输、质保人员差旅等涉及的所有成本 | ||||
…… | ||||||
企业代表签名: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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