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税务局2019-2020年度存量房评估基准价数据更新及维护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万州区税务局2019-2020年度存量房评估基准价数据更新及维护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对 万州区税务局2019-2020年度存量房评估基准价数据更新及维护服务采购(第二次)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30,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130,00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房地产服务
配置要求:
万州区税务局委托中标方对万州区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评估基准价体系进行方案设计、数据采集、评估体系建立及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受托方应根…
万州区税务局委托中标方对万州区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评估基准价体系进行方案设计、数据采集、评估体系建立及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受托方应根据万州区税务局的委托,保证对评估的房产予以客观、公正的估价。
¥130,000.001(年)¥13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投标方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二级及以上等级。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 (6) 投标方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证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 (7) 投标方近三年在重庆辖区有近似评估系统合作案例。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 (8) 投标方人需确定本项目维护人员不少于2名估价师。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金子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4-04 09:15: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4-04 10:15: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投标文件(资质、报价、技术方案等)需盖鲜章,上传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数据打包上传;中标后向委托方提供资质招标文件。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时间

  • (二)交货地点:
    万州区税务局

  • (三)验货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初始数据的采集和录入。乙方按照甲方二手房评估系统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和录入;甲方组织人员参加验收。服务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2、在服务项目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数据录入等,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予以补充数据录入等,并承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和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

    3、乙方对收集的数据负责,保证每个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培训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对恶意报最低价的,按废标处理。


  •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在服务期内按年分两次支付:

    (1)第一年第一次支付,在每年合同服务期起90日内,乙方完成数据采集和录入,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80%,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2)第一年第二次支付,在合同服务期起满12个月后15日内,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20%,,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3)第二年第一次支付,在合同服务期起满6个月后15日内,支付第二年合同金额的80%,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4)第二年第二次支付,在合同服务期止后15日内,支付支付第二年合同金额的20%,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后才按前述约定付款,且甲方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

  • 联系人:
    魏伟

  • 联系电话:
    138*****252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

  • 联系人:
    魏伟

  • 联系电话:
    ********169

标签: 维护 数据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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