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岚河杨道河段治理工程施工第1至2标段招标公告
高岚河杨道河段治理工程施工第1至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高岚河杨道河段治理工程已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以宜水许可[2017]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兴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高岚河流域杨道河段,从上游朝天吼漂流止漂点至下游朝天吼生态坝处,分别为朝天吼漂流停车场下游段、朝天吼电站段、朝天吼生态坝。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施工第1标段630.922290万元,施工第2标段707.302463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施工第1、2标段均为240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
施工第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朝天吼漂流停车场下游段的河道清淤清障、岸坡护砌、绿化工程、水土保护工程等。
施工第2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朝天吼电站段岸坡护砌、新建朝天吼生态坝、绿化工程等。
2.7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施工标段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施工第1、2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2)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 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证)(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须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5) 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注册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拟派五大员资格: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的相应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须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往前推算36个月)具有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
(7)其他要求: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提供《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导出的标注有二维码的证明材料)。
(8)信誉要求:①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为准。
②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各投标单位签字确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同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以上2个施工标段中的一个进行投标,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3.6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04月03日至2019年04月12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施工第1标段投标保证金为:陆万元整(¥6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5.2本项目施工第2标段投标保证金为:柒万元整(¥7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不同的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施工第1、2标段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3日09时00分,请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三楼大厅(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6.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由公司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须现场提交纸质原件彩色复印件且同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9、合同签订
本工程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兴山县香溪大道39号
联系人:向正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1楼
联系人:宋宇昕、朱智鹏
电 话:159*****561
2019年04月03日
标签: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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