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绿色园区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化工园区绿色园区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绿色园区创建 | 1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3、供应商应为入选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的机构并至少参与过一个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成功的案例(提供合同原件);4、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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