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坊北侧地块经济适用房桩基工程二区招标公告

上坊北侧地块经济适用房桩基工程二区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ANJ100426-08SG
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江宁区上坊北侧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0】86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0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江宁区上坊北侧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桩基工程二区
2、工程地点:江宁区东山街道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45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9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江宁区上坊北侧地块经济适用房2区桩基工程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0 m2;根数:1500 根;桩形:预应力管桩 ;桩长:29 m。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0月22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17:3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三者提供一项原件即可,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三者提供一项原件即可,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评分排名法"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




六、其他:
1、本项目资格预审,当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时, 招标人将按照苏建招[2010]333号文要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答辩,招标人根据答辩情况采用“评分排名法”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但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6家(含),则招标人首先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15家单位,之后再通过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方法从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项目负责人须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同企业类似业绩可兼得。
5、拟报注册建造师必须携带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须社保机构加盖公章)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时提供授权委托人以及拟报项目组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须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7、资格预审时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到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审,否则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8、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
9、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提交差额保证金,在招标人确认差额保证金已经到帐后,中标人才能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递交差额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差额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退还时间及方式为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清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金额。
11、本工程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5%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2、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防止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用本项目人员擅自投标,本项目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报项目组成员的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证、专业证书)在中标公示之前,须押至招标人处,直至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10-18 8:30到 2010-10-22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北京西路12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涛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sjkyhl@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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