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大街拖板桥至江东中路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应天大街拖板桥至江东中路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MNJ100996-01SG
南京市建邺区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应天大街拖板桥至江东中路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字[2010]82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8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8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市容市貌整治(南湖路以东)
2、工程地点:应天大街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8、招标内容:装饰装修;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店招店牌出新
10、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3000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0月22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以上所指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在 90 万元及以上的南京市区内店招店牌出新改造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准。(必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叁项原件,缺一不可)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在 90 万元及以上的南京市区内店招店牌出新改造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准。(必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叁项原件,缺一不可)企业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
六、评标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采用苏建招[2010]333号文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一: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按照以上办法评审结束后,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中标。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5%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7个月(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和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到达开标现场或虽然到场但提供不了上述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的,招标人将认为其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申请;
7、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在合同签订之前,押在招标人处至工程验收合格;
8、非招标人原因,工期每延误1天,扣中标人合同款1万元;
9、施工现场所有外部协调工作由中标人主要负责解决。
10、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五年,中标人需12小时内响应招标人要求并到达维修现场。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10-18 9:00到 2010-10-22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建邺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87号蔬科大厦六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42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轶,王芳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iuyivi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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