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轨道物资招标公告

工程轨道物资招标公告


西安市地铁临潼线(9号线)一期工程轨道物资采购

组织单位

中国中铁西安地铁工程指挥部

采购编号

XADT9-2019-001

公告内文

流水号:(招)********00027

招标公告

西安市地铁临潼线(9号线)一期工程(纺织城~秦汉大道)

轨道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DT9-2019-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市地铁临潼线(9号线)一期工程(纺织城~秦汉大道)招标人为中国中铁西安地铁工程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公司筹集,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轨道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西安市地铁临潼线(9号线)一期工程(纺织城~秦汉大道)与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PPP模式合作建设。

西安市地铁9号线(临潼线)一期工程(纺织城~秦汉大道)(以下简称“本工程”)正线双线合计铺轨长(含出入段线整体道床部分及渭北支线)53.751km,其中地下线一般道床37.483km,地下中等减振道床7.503km,高等减振4.551km(其中框架板道床3.272km,减振垫整体道床0.66km,减振垫碎石道床0.619km);特殊减振道床(重量级钢弹簧浮置板)2.89km;香王车辆段线路铺轨长13.570km,车辆段碎石道床9.007km,车辆段整体道床4.563km;道岔铺设80组,其中60kg/m钢轨9号单开道岔38组(含1组碎石道岔),60kg/m钢轨9号5m间距交叉渡线4组,50kg/m钢轨7号单开道岔37组,50kg/m钢轨7号交叉渡线1组。线路正线最小曲线半径为350m,线路最大坡度为28‰。

项目名称:西安市地铁临潼线(9号线)一期工程(纺织城~秦汉大道)PPP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西安市(纺织城~秦汉大道)

计划工期:2019年6月1日—2021年3月30日(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使用规格和数量根据施工进度可能会有适当调整,结算以实际验收的规格、数量为准。本次招标主要包括西安市地铁临潼线(9号线)一期工程(纺织城~秦汉大道)PPP项目工程轨道物资及伴随服务、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检测调试、安装督导等。

具体招标内容、包件划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铁件(包件号:TJ-1、TJ-2)

3.1.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招标物资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应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

(4)同类型扣件弹条具有“中铁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厂家自行委托的近三年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铁科院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份);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近三年须具有三条及以上国内不同建名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的扣件主要产品(至少包括弹条)的供货业绩和三条以上的运营业绩(格式自拟),每条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如有)、购销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1.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投标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6年1月至投标之日,近五年为2014年1月至投标之日,单独标注除外。

3.2 非金属件(包件号:FJSJ-1、FJSJ-2) 

3.2.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并具有招标物资的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应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须具有厂家委托的近三年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铁科院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份);

(5)所投产品中需外购部分配件,其外购配件必须提供相应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铁科院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2.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三条及以上国内不同建名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的扣件主要产品(至少包括聚酯垫板或橡胶垫板)的供货业绩,其中至少包含三条以上的运营业绩(格式自拟),每条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如有)、购销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4 信誉要求:

(1) 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投标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2.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6年1月至投标之日,近五年为2014年1月至投标之日,单独标注除外。

3.3减振扣件(包件号:JZKJ-1、JZKJ-2)

3.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具备该产品的专利持有单位的授权;制造商为具有招标物资的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获得的弹条Ⅲ型或Ⅳ型 CRCC 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6)所投产品中需外购部分配件,其外购配件必须提供相应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铁科院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7)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3.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3 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主体结构应在工厂预装为一体,所采用的专利或专有设计应已有至少一年以上的工程应用实例,近三年须具有三条及以上不同建名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的减振扣件主体结构的供货业绩,其中至少包含三条以上的运营业绩(格式自拟),单个项目减振扣件供应合同额300万元以上,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如有)、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3.4 信誉要求:

(1) 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投标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3.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6年1月至开标之日,近五年为2014年1月至开标之日,单独标注除外。

3.4减振垫(包件号:JZD)

3.4.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招标物资的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应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

(4)投标包件物资具有厂家委托的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或铁科院所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每年至少提供一份);

(5)所投产品中需外购部分配件,其外购配件必须提供相应质量证明、实验检测及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或科研院所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4.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3 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近三年须具有三条及以上国内不同建名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主要产品的供货业绩,每条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需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4.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投标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4.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减振降噪材料及产品应具有权威检测机构的室内和现场测试报告。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6年1月至开标之日,近五年为2014年1月至开标之日,单独标注除外。

3.5钢弹簧浮置板(包件号:GTH)

3.5.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招标物资的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隔振器应采用成熟的钢弹簧专利或专有设计,且所采用的专利或专有设计应已有工程应用实例;

(8)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条件进行减振段内浮置板道床设计,并提供隔振器、剪力铰、水平定位系统、检查筒(含橡胶盖板)、密封橡胶条等部件,系统设计应满足相关专业的要求;

(9)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5.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5.3 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近五年须具有五条及以上不同建名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的供货业绩,其中至少包含三条以上的运营业绩(格式自拟),每条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如有)、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5.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或中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投标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5.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6年1月至开标之日,近五年为2014年1月至开标之日,单独标注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特别提醒: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的同时使用该密码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投标报价解锁。也可勾选“开标后自动解锁”并点击“提交”。)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9 年 4 月 4 日 9 时起至 2019 年4月10日 9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必须按照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汇入招标组织机构的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收款单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账户户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账号:2687 8442 1955

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中(包件号)包件标书费”(例:XADT9-2019-001中TJ-1包件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机构联系人的电子邮(********5@qq.com),邮件主题为“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经招标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请于标书售卖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发送投标申请邮件、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费用将在开标时向各投标人提供发票,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4.3 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用线上与线下同时开标的方式。本次招标轨道物资一包一投。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5月7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在线编辑报价并保存,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957830分,截止时间为2019571000分),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9号中铁第壹国际A座19层中铁物贸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招标室 。

5.3 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保存的投标总价须与纸质版投标总价完全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5.4 未按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 开标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相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7.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中铁西安地铁工程指挥部

地 址:西安

联系人:侯工

电 话:15940022698

电子邮件:65803860@qq.Com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5209495678

电子邮件:********5@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收款单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账户户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账号:2687 8442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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