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票据现金一体机项目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票据现金一体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票据现金一体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招标编号:GXTC-A-*******;交通银行编号:********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助票据现金一体机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1)自助票据现金一体机:功能包括票据受理、现金存取款、单折打印和自助处理等
(2)票据受理附柜:功能包括票据受理,与现金循环机、智易通交易终端配套使用。
(3)大额现金受理附柜:功能包括现金存取款功能,与自助票据机、智易通交易终端配套使用。
本项目拟选择不超过3家入围供应商。入围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采购流程
(1)设计稿征集阶段
本项目投标人报名截止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相应投标详细设计稿。
详细设计稿递交要求如下: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5日下午17:00前。
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28号岚桥国际大厦6楼607室。
接收人:方钦钦
联系电话:173*****466
注:详细设计稿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投标设备的效果图、功能示意图、结构示意图、尺寸图、人机分析图、3D效果图和配色图等纸质版一套以及所有设计稿的电子版(U盘)一份。设计稿评审采用暗标评审。设计稿文件须密封提交,除了密封袋封面须标有投标人名称以外,所有设计稿中均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人员名字或能辨认身份的标志、标识等内容,如有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人将组织行内专家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计稿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设计方案。
(2)样机制作及测试阶段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发出的最终设计方案后30个自然日内根据招标人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样机制作,并由投标人自行按招标人要求的日期送至招标人指定测试地点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3)投标、开标及评标阶段
样机通过测试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后续投标、开标及评标阶段。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公司经营稳健,三年内无连续经营亏损情况(提供2016、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若没有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则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缴纳税收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未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应具有三年以上专业生产现金循环机或自助票据机(多张收票)的行业生产经验及生产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如果制造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中国大陆不进行直接销售业务,则由制造商特约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代理范围覆盖中国大陆,代理期限不少于2023年12月31日。对于非制造商直接报名的情况,制造商和代理商必须共同对其提供货物的直接保修和服务进行承诺,并承担连带责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代理商资格证明,制造商和代理商的直接保修和服务承诺)。
(6)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认证证书,所提供的机具应遵循国际、国内统一标准。
(7)投标人的银行信用等级须在AA(含)以上或者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良好(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提供的机具(自助票据现金一体机、大额现金受理附柜)须通过金融行业标准JR/T 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检测。如机具暂未通过金融行业标准JR/T 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检测,应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保证自入围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金融行业标准JR/T 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检测,否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承诺函)。
(9)投标人须具有自助票据机或现金循环机类似项目良好的业绩,并有两年以上银行实际应用经验。投标人需满足三种招标机具的同时投标要求,并对投标设备具有维保能力(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中国境内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具有有效服务网点(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金融机具软硬件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零部件的网点),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提供有效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投标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的安全可控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16)投标人须承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15@qq.com,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2)获得购买招标文件资格的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大柏树支行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808号A3301室购买文件:
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答疑方式: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方式。
1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5月3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28号岚桥国际大厦6楼会议室一。
13、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808号A3301
联系人:方钦钦、吴婧、马锋
联系电话:***-********,173*****466
电子邮箱:********15@qq.com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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