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卫生状况满意度和创卫知晓率调查 招标公告
群众卫生状况满意度和创卫知晓率调查 招标公告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1)为保障本项目售后服务,非本地(重庆市市外)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机构须在工商部门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在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投标人有不低于10台CATI访问设备;专业调查访问人员不少于20人。(提供照片、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有开展相关民意调查与满意度调查和队伍建设调查的工作经验及案例。(提供至少5个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按废标处理)
(4)本项目最终以实际制作数量据实结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4月3日 至 2019年4月15日10:00
文件购买费:¥80,0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江津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2楼)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4月3日17:31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4月15日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2楼)
十、评审信息询价开始时间: 2019年4月15日10:00
询价地点:江津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2楼)
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采购经办人:吴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167号
2、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167号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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