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长海县支行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03日 19:02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19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工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工 ****-******** |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长海县支行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长海县支行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SBC-DL-2019-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19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法律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收到诉讼相关文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财产保全、强制执行),重大疑难案件经与分支行同意可适当延长。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发起执行立案。
2.代理机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3.代理律师要求:每笔案件代理律师应为2名;代理律师正式执业年限应为4年(含)以上。
4.保密及回避要求:对获知的我行商业秘密或其他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或我行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代理我行案件时,如因其他顾问单位或与其他存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主题发生纠纷时,不得代表任何一方处理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出律师函、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代理诉讼或仲裁)。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项目需求:
(一)代理权限需求
本项目服务项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诉讼和执行程序,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收及代签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权限以单笔案件授权委托书为准)。
(二)项目需求
1.法律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收到诉讼相关文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财产保全、强制执行),重大疑难案件经与分支行同意可适当延长。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发起执行立案。
2.代理机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3.代理律师要求:每笔案件代理律师应为2名;代理律师正式执业年限应为4年(含)以上。
4.保密及回避要求:对获知的我行商业秘密或其他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或我行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代理我行案件时,如因其他顾问单位或与其他存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主题发生纠纷时,不得代表任何一方处理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出律师函、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代理诉讼或仲裁)。
(三)代理费用需求
1.代理费用标准
(1)固定收费:
小额不良贷款、信用卡逾期起诉类案件的委托代理费用为2000元/笔(代理费用包括案件的诉讼阶段及执行阶段)。
(2)比例收费:除固定收费外,以下贷种分阶段付费,具体支付数额如下:
①个人商务贷款、消费类贷款、小企业贷款(诉讼阶段):
标的金额 | 诉讼阶段收费(上限) |
20万(含)以下 | 3000元/笔 |
20万(不含)-50万(含) | 6000元/笔 |
50万(不含)-200万(含) | 8000元/笔 |
200万(不含)-500万(含) | 10000元/笔 |
500万(不含)-1000万(含) | 20000元/笔 |
1000万(不含)-2000万(含) | 25000元/笔 |
②个人商务贷款、消费类贷款、小企业贷款(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以现金收回数额为基础,按照比例支付:
标的金额 | 收费标准 |
50万以下 | 6% |
50万(含)-200万 | 5% |
200万(含)-500万 | 4% |
500万(含)-1000万 | 3% |
1000万(含)以上 | 2% |
(3)附条件比例上调收费
①抵押类上调条件及上调比例
抵押类诉讼在执行立案后,收回贷款本金30%(含)以上的依据回收时间(以执行立案日期作为起算点),按以下比例支付费用:
收回期间 | 上调比例 |
120天(含)以内 | 执行阶段现金收回比例上调1.6倍 |
120天-180天(含) | 执行阶段现金收回比例上调1.3倍 |
②车贷及抵押物处置后债权上调条件及上调比例
抵押类贷款中抵押物处置完毕后,收回现金未覆盖我行债权的剩余部分,按照收回金额的30%比例支付。
汽车消费贷款(不适用抵押类贷款在执行阶段收费比例),诉讼中按照诉讼阶段收费标准,执行阶段按照收回金额的30%比例支付。
2.其他特殊情形
上述范围内的资产类业务起诉案件,如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需要上调收费比例的,一事一议,经过分行同意后,可按调整后比例执行。
(四)具体单笔案件代理期限:
单笔案件代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18月内(包括诉讼阶段及执行阶段);代理期限超过18个月的,分行根据诉讼及执行情况重新授权;未超过18个月经分行与服务商协商,可以提前解除代理权限。
(五)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两年。
三、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1日 13: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辽宁于连河律师事务所(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西路8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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