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地热供暖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曹妃甸新城地热供暖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曹妃甸新城地热供暖项目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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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核字【2018】56号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所属地区: | 唐山市-曹妃甸区 | ||||||||||||||||||||||||||||||||||||||||
招标内容: | |||||||||||||||||||||||||||||||||||||||||
曹妃甸新城地热供暖项目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新城地热供暖项目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核字【2018】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新城国泰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唐山曹妃甸新城国泰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供热面积230×104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在曹妃甸新城用地范围内新钻馆陶组地热采水井16口,回灌井20口,3口备用井;3、招标内容为:供暖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服务以及地热井措施施工技术指导,包括地热(回灌)井运行技术指导与运行维护、热泵系统运行技术指导与运行维护、管网系统运行技术指导与运行维护、地热(回灌)井技术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指导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服务周期自 2019.4.20 开始至 2020.4.19 止。服务期限结束前,由甲方对乙方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可延长服务周期(最长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近年内有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的经验和业绩; 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必须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点击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完成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曹妃甸正圆大厦写字办公楼(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与置业道交叉口西南角)四层报名大厅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质,详见招标文件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04至2019-04-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曹妃甸正圆大厦写字办公楼(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与置业道交叉口西南角)四层报名大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4-24 14:00,地点为曹妃甸正圆大厦写字办公楼(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与置业道交叉口西南角)407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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