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学校(设计)招标公告
润泽学校(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润泽学校 | 项目编号: | ********190077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润泽学校(设计) | 招标项目编号: | ****************2 |
工程类型: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投标报名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9年04月04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13日11: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08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09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 经办人: | 杨工 |
办公电话: | 188*****680 |
标段编号: | ****************2001 | ||
标段名称: | 润泽学校(设计) | ||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 2019-04-04 09:00 | 受理报名结束时间: | 2019-04-11 18:00 |
招标部分估价: | 527.26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200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设计;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以上(含金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绿色建筑研究与设计专篇内容(包含绿色建筑咨询及认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计取的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海绵城市须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设计要求。具体的范围及内容必须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要求。 | ||
招标范围: | 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 概算编制; 竣工图编制; 其他:本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设计;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以上(含金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绿色建筑研究与设计专篇内容(包含绿色建筑咨询及认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计取的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海绵城市须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设计要求。具体的范围及内容必须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要求。 | ||
主要投标成果: | 展板;演示文件; | ||
工程地址: | 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交汇处东北侧、清平高速东侧地块 | ||
评标方法: | 记名投票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保证金: | 10 万元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投标周期: | 30 | 投标补偿: | 本工程投标具体补偿方案为:给予未中标的2名中标候选人(在直接票决定标程序中票决结果排名第二和第三名的投标人)投标补偿,其中,第二名补偿人民币12万元、第三名补偿人民币8万元,中标单位及其他投标人不予投标补偿。(注:若票决结果出现两个第二名,则该两名投标人平分投标补偿金额,每名投标人补偿人民币10万元;已支付投标人投标补偿的投标设计方案应无条件供招标人使用,招标人有权无偿采纳及吸收其方案进行方案设计调整及优化。)投标补偿由中标人支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第一次支付设计费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2名中标候选人全额支付投标补偿。 |
投标报名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概况: | 润泽学校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交汇处东北侧、清平高速东侧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115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383平方米,拟建27班九年义务教育培智学校。 | ||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资质: | 具备国家住房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中国境外设计单位与中国境内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以境内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且境外设计单位应具备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 ||
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 | (1)投标申请人被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在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重大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的将不被接受;(2)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进行核查。弄虚作假的或不能提供原件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3)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①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⑤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⑥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⑦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⑧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4)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零四号)的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载明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技术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中对拟选用的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使用范围、种类、尺寸、数量、强度、执行的行业标准及其他技术指标等作出说明。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1)投标申请人被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在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重大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的将不被接受;(2)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①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⑤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⑥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⑦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⑧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3)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零四号)的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载明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技术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中对拟选用的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使用范围、种类、尺寸、数量、强度、执行的行业标准及其他技术指标等作出说明。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 |
无 |
标签: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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